33 损益表中的误导手段与子公司的盈利
●一个虚报损益表利润的典型案例●
管理层通过虚构盈利项目来增加利润,是一种非常罕见的情况。根据我们目前已知,运用这种手段最典型的案例,可能就是1929 年和1930 年帕克和蒂尔福德公司( Park and Tilford) 的报表。这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该公司这两年报表上的净利润数据如下:
1929 年一一1001130 美元=每股收益4.72 美元
1930 年一一124563 美元=每股收益0.57 美元
通过核查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我们发现该公司在这两年里将商标商誉的价值先后从1000000 美元增加到1600000 美元,再到2000000 美元,同时与这些资产的增加相对应的是这段时期内费用的减少。通过分析该公司在三个不同时间点的简要资产负债表(见表33一1 ),便可以清楚发现这种记账方法的显著特征。


报表显示,在15 个月里该公司的净流动资产减少了1600000 美元,这个减少的金额比己付现金股息多1000000 美元。但是,公司通过提高商标和商誉的账面价值1000000 美元来隐瞒了资产价值的减少,并且无论是在致股东的年报中,还是在随后递交给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申请中,都没有对这些令人吃惊的事项加以说明。然而在回答个人询问时,该公司声称商标和商誉价值的增加,是为了发展子公司丁特克斯公司( Tintex Company )的业务而进行的广告费用和其他销售费用支出。
在任何一种健全的会计准则下,都不允许将当期的广告费用从商誉中扣除。采取这种做法而不向股东披露更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更难以置信的是,帕克和蒂尔福德公司在从1929 年9 月30 日到12 月31 日这短短3 个月的时间里,竟然支出了600000 美元的广告费用,并且将这笔广告费用冲减了商标及商誉资产价值上增加的600000 美元。这笔记录似乎包含了将前期支出再贷记到当期损益中,导致该公司在1929 年第4 季度报表上的经营状况被严重扭曲。毋庸置疑,该公司的年度报表并未附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布的损益表核对资产负债表及所得税●
帕克和蒂尔福德公司的案例说明,在分析损益表时有必要对相应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检查。这一点必须着重强调,因为华尔街总是天真地接受报告上的利润和每股收益。前面的案例还提示我们,有必要对公布的损益表的可靠性进行检查,即按联邦所得税应缴税额进行检验,通过应缴税额可以非常容易地计算出应税所得,然后用这个应税所得与致股东的报告上的利润进行比较。这两个数据不一定要完全相同,因为税法的复杂性可能会使这两个数据之间产生一些差异。同时,我们也不建议花费精力来将这两笔金额调整为完全一致,但其中一些非常明显的差异必须应该注意到,并对此做出进一步的分析。从这个角度对帕克和蒂尔福德公司的数据进行分析后,可得到如表33一2 所示的建议。

在早期应税所得与报告收益比较接近,这使得后来两者之间的差异显得更为突出。这些数据让我们有理由怀疑1927一1929 年间致股东的报告的真实性,很显然,这段时期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操纵了账目上的数据。
这个案例和本文中讨论的其他案例,都强烈地指出上市公司的报表非常有必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同时,我们也建议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还应包括报告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详细对照。我们认为,也许对大众而言,省略掉这些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登记表中的次要信息会更简单,但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这样的调整,那么证券分析就会大有发展。
●会计操纵的另一个特殊案例●
1924一1927 年,美国联合雪茄连锁店与帕克和蒂尔福德公司一样,经常使用一种奇怪的会计手段来操纵报表数据,但这种手段对报告盈利的影响不如帕克和蒂尔福德公司的严重。该公司在1927 年5 月的上市申请中,首次对这种手段背后的"理论"进行了解释,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在美国各大主要城市拥有数百栋租赁来的商业建筑,在1924 年5月之前,这项资产并未入账。直到1924 年5 月,公司和纽约的F.W. 拉弗伦茨会计师事务所( Messrs. F. W. Lafrentz and Company )才对这些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许估,总价值超过20000000 美元。
自此之后,公司的董事会使决定每三个月将这些资产估值的一部分,计入公司的财产账户中,同时以支付股息的形式进行资本化,以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为基础,每季度以普通股面值的1.25% 为基础对这些普通股支付股息。
用这种手段产生的资本公积,被按面值发行的同等数量普通股所全部抵消,因此就不再属于公司当前盈余的一部分,也不需对产生的这部分资本公积进行现金分红。
运用与1924 年同样的评估基础,这些租赁物的当前估值比其账面价值的两倍还多。
将"租赁物增值"计入损益的影响,如表33一3 所示:

在分析联合雪茄连锁店将租赁物的增值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这种会计处理方法时,应铭记以下几个需要考虑的要点:
1. 租赁物实质上既是一种资产,也是一种负债。它是→种因支付所使用商业建筑的租金而产生的义务。非常讽刺的是,正是这些租赁物最终导致了联合雪茄连锁店的破产。
2. 假设拥有租赁物的人能从租赁物上获取资产增值,这类增值是高度无形的,那么将无形资产以高于实际成本的价值标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这种做法就违反了会计准则。
3. 如果资本资产的价值确有增加,相应的增加额应计入资本公积账户的贷方。无论怎样,也无法将它想象成利润的增加。
4. 联合雪茄连锁店价值20000000 美元的租赁物增值发生在1924 年5 月之前,但是它却被作为此后几年的收益。因此,计入1927 年利润中的2437000 美元的增值与当年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没有任何关系。
5. 如果这些租赁物的价值确有增长,那么这种效果会体现在升值的建筑物所实现的更丰厚的利润中。把这部分价值的增值部分单独人账,意味着对同一价值进行了重复计量。实际上,尽管联合雪茄连锁店决定通过追加资本化来融资进而延伸业务范围,其每股收益并没有出现增长的趋势。
6. 租赁物评估得到的任何价值都必须在租赁期内进行摊销。如果联合雪茄连锁店的投资者因为这些有价值的租赁物能带来盈利,而以高额的价格购买其股票,那么投资者必须从公司的盈利中计提一定的准备金来逐步冲销这些租赁物的资本价值,直至租赁期届满资本价值全部摊销完。然而,联合雪茄连锁店却是在显然已经不重要的初始成本的基础上摊销租赁物。
因此,令人吃惊的是,如果租赁物的价值真的有所增值的话,那么实际的效果就是,摊销费用的增加导致随后营业利润的减少。
7. 联合雪茄连锁店在1924一1927 年间虚报利润的行为,由于未在年报中向股东披露事实而遭到了更为严厉的谴责。该公司采取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大约三年以后,才向纽约证券交易所披露事实的真相。这可能是由于要满足向公众出售由大型金融机构承销的新发行优先股的法定要求。第二年,该公司不再继续将租赁物的增值价值计入损益。
联合雪茄连锁店的这种会计处理手段可以这样描述,将一种本质上是债务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虚增计入当期利润中,同时未对此加以解释,如果在前期果真发生了资产的增值,则升值部分的最终影响是将导致随后的利润由于更高的摊销费用而减少。
如果将在帕克和蒂尔福德公司的案例中描述的检查联邦所得税的方法,运用在分析联合雪茄连锁店时,会得出非常有趣的结果,如表33一4 所示:

●从上述案例中得到的教训●
从联合雪茄连锁店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了一个相当实用的教训。当一家企业采取可疑的会计政策时,投资者就应该避免购买该公司的所有证券,尽管当中的某些证券看起来可能会很安全或很有吸引力。联合雪茄连锁店的优先股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该证券的统计数据曾经连续多年表现异常突出,但后来却被证明一文不值。面对以上这些奇怪的会计记账方法,投资者可能会推断该公司的股票仍然是非常安全的,因为当高估的利润被纠正后,安全边际仍然非常高。这种推断完全错误,因为你元法通过量化的方式来扣除不诚信的管理这个因素的影响,应对这类问题的唯一解决办法是远离这类公司的股票。
●对已收股票股息赋予的虚构价值●
从1922 年开始,联合雪茄连锁店的大部分普通股被烟草制品公司持有,后者则被另一家公司控制着同样比例的股权。美国烟草公司是一家非常重要的公司,在1926 年和1927 年,它的平均市值超过了100000000 美元,该公司采用的是另外一种虚构损益表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对收到的股票股息赋予了一个虚构价值。
该公司在1926 年的损益表内容如下:

在那段时间里,公司会计事项的详细信息从来不需要进行公开披露(纽约证券交易所也不负责任地允许那些只提交了极其简略报表的公司上市)。但我们仍有足够的信息证明,该公司大部分净利润都是通过如下方式凭空捏造的:

需要指出的是,烟草制品公司对从联合雪茄连锁店收到的股票股息进行估价时,其估价是面值的3 倍,也就是联合雪茄连锁店从盈余中支付的股息数额的3 倍。烟草制品公司对收到的股票股息的估值或许是以联合雪茄连锁店的市场价值为基础,由于烟草制品公司持有了大部分股票,因此股票市价很容易受到操纵。
当一家控股公司把已收股票股息按超过子公司支付股票股息时指定的价格入账时,就会出现一种非常危险的利润连环虚增。纽约证券交易所从1929 年开始颁布法规,严格禁止了这种会计做法(这-点在第30 章讨论过)。在烟草制品公司的案例中,这种手段更加令人反感,因为发放股票股息的来源是虚构利润中的一部分,例如租赁物的增值。通过非法利用控股公司和子公司间这种关系,导致这种虚构的利润实际上还增加了两倍。
在合并收益的基础上,烟草制品公司在1926 年的报表如下所示:

烟草制品公司损益表上的普通股每股收益为11 美元,相对实际值差不多高估了50%。
用一句华尔街的格言来说就是,在会计上做假账的公司,其股票价格也一定存在这样或那样形式的欺诈。熟悉各种有问题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有助于分析师甚至公共大众在这些小伎俩出现时及时发现。
子公司与合并报表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介绍第二种常见的调整报表利润的方法。当一家公司控制了一家或多家重要的子公司时,就非常有必要通过编制合并报表来反映该企业在所报告年度真实的经营情况。单纯看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是不完整的,并且可能存在误导。正如前述所讨论的,母公司有可能会通过不纳入公司创造的利润,从而低估利润;也可能通过不扣除子公司的损失或将从子公司所得的股息以超过子公司当年实际利润的价值入账,从而高估利润。
●以前和现在的做法●
在早些年,是否披露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取决于管理层的决定,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重要数据是公司的机密。在1933 年以前的一段时间,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新上市的公司必须递交合并报表或子公司的单独报表,披露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但自从通过了1934 年的法案后,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报中包含这些信息,并且几乎所有公司在致股东的报告中也必须遵循这个程序。
●合并程度●
即使在所谓的"合并报表"中,合井的程度也千差万别。伍尔沃斯公司合并了其在美国国内和加拿大的子公司,但不包括在美国国外的其他子公司。美国烟草公司的合并范围仅包括其完全拥有的境内子公司。当今大部分公用事业机构都将它们所控股(持有大部分有表决权的股票)的公司纳人了合并范围,并且在合并时扣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利润。在铁路行业,只有当子公司是100% 拥有且是系统内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时,才会被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大西洋海岸线铁路公司( Atlantic Coast Line )的报表中并未反映在其持股51% 但独立经营的路易斯维尔和纳什维尔铁路公司(Louisville and Nashville) 中享有的除股息以外的收益。类似的案例还有,纽约-芝加哥-圣路易斯铁路公司未在报表中反映在其拥有53%投票权的惠灵-伊利湖铁路公司( Wheeling and Lak:e Erie )中享有的除股息以外的收益。
●非合并子公司的利润与亏损的处理●
将非合并子公司除股息外的盈亏情况直接计入或是以脚注的方式显示在损益表中,这种做法近年来在工业企业中特别流行。
案例
美国烟草公司在1938 年报表中以脚注的形式指出,当年从非合并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和盈利共计427000 美元。就在同年,赫尔克里士火药公司( Hercules Powder )也类似地以脚注的形式公布了一笔257514 美元的金额。而在1937 年之前,公司将在非合并子公司中所应享有的未分配利润计入"其他收入"。铁路公司处理这个问题的方法又与此不同,例如艾奇逊铁路公司除提供自己公司的财务报表外,在附录中还提供子公司完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且报表中只反映从子公司所收到的股息。
如果非合并子公司的经营成果没有计人损益表的报告期盈利中,并且其涉及的金额非常巨大时,分析师应该对这个报告期盈利进行调整。子公司是否属于合并范围的评判依据不是关于控制的技术上的问题,而是持有股份的重要性。
案例
一方面,我们很少会计算联合太平洋公司在伊利诺伊中央铁路公司( IIIinois Central )和其他铁路公司中持有的股份,这种计算似乎也没有什么意义。虽然持有的股票数量不少,但还不足以对联合太平洋公司的普通股造成实质上的影响。另一方面,虽然北太平洋铁路公司和大北方铁路公司在芝加哥-伯灵顿-昆西公司中的持股份比例仅为48.6% (还不到控制的比例),但在这个案例中却很明显需要对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调整。
类似地,杜邦公司持有的通用汽车公司的股票份额占其发行总量的23%,毫元疑问,通用汽车公司的经营成果对杜邦公司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调整盈利来反映通用汽车公司的经营成果。杜邦公司每年都通过调整盈余的方式,来反映所持有的通用汽车公司股票在上一财年账面价值的变化。然而分析师更偏向于在同期进行调整,并将其计入杜邦公司的盈利中,这种调整对杜邦公司在1929一1938 年盈利的影响效果如表33一5 所示。

通用汽车公司在1931 年的报表备受赞赏,因为它采取了本章和前面章节所推荐的一种补充计算方法。即不计入特殊的和非经常性的收益和损失,并计入通用汽车公司在非合并子公司中享有的一定比例的经营成果。在1931 年和1930 年报表上的每股收益如表33一6 。

●向统计机构推荐的程序●
尽管这种程序看似让报表更加复杂化,但事实上诙程序可用于娇正对普通股过度简单化的分析方法,对每股收益数据形成的先入为主的印象导致了过于简单的分析。统计指南和统计机构在对公司的分析中,很自然地突出了每股收益的重要性。然而,当公司报告中包含了以下一些不合常规或复杂的问题,同时也没有可行的纠正方法时,他们会通过省略对每股收益的计算,以便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1. 将非经常项目计入利润或是将应计入损益的费用冲减盈余;
2. 母公司的报表中未能准确反映于公司本期的经营成果;
3. 采取不合常规的方法来计算折旧和其他摊销费用。
●子公司支付的特别●
当非合并子公司的盈利可以在盈余账户中累积时,子公司会通过向母公司支付巨额特别股息来提高母公司在经营业绩不好年份里的盈利。
案例
伊利铁路公司在1922 年从宾夕法尼亚煤炭公司和希尔赛德煤铁公司( Hillside Coal and Iron Company )收到了总额为11000000 美元的特别股息。同样,北太平洋铁路公司在1930 年和1931 年从芝加哥-伯灵顿-昆西铁路公司、北方快递公司( the Northern Express Company )和西北改进公司( the Northwestern Improvement Company )收到大量的特别股息,并用这些特别股息来竭力贴补那两年微薄的盈利,其中,西北改进公司是一家经营房地产、煤矿和铁矿石的子公司。纽约-芝加哥-圣路易斯铁路公司在1931 年的盈利中包括了从所持有惠灵和伊利湖铁路公司最优优先股中收到的1 600000 美元的返还股息,然而这些股息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来自于惠灵公司的当年利润。
隐瞒子公司在好光景时的利润,然后将它转移到光景不好年份的利润中,这种方法从平滑报告盈利的角度看是一个值得称赞的方法。但是,更明智的观点认为应该否定这种善意的欺骗,就像纽约证券交易所最新的监管规定一样,要求如实而完整地披露子公司的盈利。真实完全地披露公司在每段时期内的经营业绩是管理层的职责,同时股东需要通过对繁荣和萧条时期的盈利进行平均来推断公司的"正常盈利能力"。即使管理层是出于保持公司盈利稳定性的善意考虑而操纵报表上的利润,这也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管理层更多恶意操纵财务报表的行为。
●利用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扭曲盈利●
运用母子公司之间关系使报表上利润产生令人吃惊的扭曲效果,这种案例有很多。在此,我们将举出两个铁路行业的案例。由于州际商务委员会颁布了严格的会计监管法规,以期有效阻止财务作假,因此这些事例令人更加印象深刻。
案例
在1925年,西太平洋铁路有限公司( Western Pacific Railroad Corporation )支付了每股7.56 美元的优先股股息,以及每股5 美元的普通股股息。公司损益表上的利润略超过了其支付的股息。这些利润几乎全部来自于其经营的子公司一一西太平洋铁路公司(Western Pacific Railroad Company) 分配的4450000 美元盹息。然而,该子公司当年的利润仅为2450000 美元。同时,该子公司的累积盈余也不足以向母公司支付巨额的股息,后者希望能将这笔股息计入其该茸利润。为达到这个盈利目标,母公司破例向其经营的子公司捐赠了1500000 美元,然后立即以股息的形式从子公司收回这笔钱。母公司的捐赠是冲减盈余,而收到子公司的股息却被计入利润。通过这种欺诈的方式,母公司才得以实现普通股每股5 美元的收益。然而事实上,真正可用于分配的利润仅为每股2 美元。
为了印证我们前面提到的"不严密的或是别有用心的会计方法是极度容易蔓延"的观点,我们将指出纽约-芝加哥-圣路易斯铁路公司(镀镍公司)在1930 年和1931 年效仿西太平洋公司会计处理的例子。具体情况大致如下:
在1929 年,纽约-芝加哥-圣路易斯铁路公司通过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将持有的皮尔马克特铁路公司的股票出售给了同受其控制的另一家子公司切萨皮克-俄亥俄铁路公司。通过这一出售行为,镀镍公司获得了10665000 美元的利润,并计入了盈余账户的贷方。在1930 年,镀镍公司需要增加它的利润,于是从盈余账户中提取了10655000 美元的利润,并将其计入子公司的账户,然后以"股息"的形式从子公司收回了3000000美元,并将这笔金额计入了镀镍公司在1930 年的利润。在1931 年,又将一笔2100000 美元的股息以同样的方式计入当年利润。
之所以采取这些奇怪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因为公司认为有必要保持一个非常高的净利润数据,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债券满足信托基金投资的要求。然而其后果与采取其他形式的会计作假一样,将公众带入了歧途,并为那些"内部人士"提供了不公平的利益。
●子公司亏损的更广泛意义●
在本章中我们已经提到,证券分析必须充分考虑子公司的经营成果,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这从而也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子公司的亏损是不是直接从母公司的盈利中扣减? 当一家公司拥有某些类似本例中不能盈利的子公司时,为什么公司的价值会降低? 难道不是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出售、清算或是放弃子公司来终止这种亏损吗? 因此,假设管理得当,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子公司的亏损顶多是暂时的,可以将亏损计入非经常项目,而不是从正常盈利中扣除?
这一点与前面章节讨论过的有关闲置资产的费用类似,同时也与后文将要提到的公司里不能产生利润的业务部门的处理类似。对于我们上面提出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事实上,如果子公司可以在不对公司其他部分产生副作用的情况下恢复正常经营,那么理应将这种损失看作暂时的。因为通过明智的推断,可以看出子公司在短期内是否可以产生利润,或是需要被处置。但是,如果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重大的关联关系,比如,子公司为母公司的产品提供了销路,或者是为母公司提供便宜的原材料,亦或承担了大部分开销,那么终止子公司亏损就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通过进一步分析可能会发现,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亏损是母公司盈利中的必要部分。在每一个例子中,判断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就像证券分析中的其他问题一样,这通常还需要研究财务报表数据以外的其他信息。接下来的案例就将阐明这一问题以及我们如何对此进行分析。
案例A: 纯度面包公司( Purity Bakeries Corporation )。这家大型面包和蛋糕制造商是通过多家子公司来运营的,其中最大的一家子公司是纽约的库什曼之子公司( Cushman's Sons Inc. )。库什曼之子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股息为7 美元和8 美元的累积优先股,纯度公司不对该优先股提供担保。纯度公司的年报以合并报表为基础,报表上显示的盈利是扣除了不是由纯度公司持有的库什曼之子公司的优先股的股息,无论是已收还是已支付的。库什曼之子公司的单独报表(见表33一7) 显示了在1934一1937 年间,按照会计准则,该公司的经营给母公司纯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从表33一7 中可以看出,纯度公司在扣除库什曼之子公司经营业绩后的利润是扣除之前的3 倍。分析师是否可以据此推断出前者能更准确衡量纯度公司的盈利能力,因为纯度公司预期能够从该子公司中再次获益(在1934 年之前,该子公司一直处于盈利状态),或是放弃该子公司?这就需要考虑公司内部之间的关系。库什曼之子公司1937 年报表中的一个注释显示,纯度公司从其子公司的运营中收取了相当高的服务费用,这表明库什曼之子公司可能具有某种能用来吸收费用的额外价值,这个问题值得深究。
但是在1938 年,也就是第二年报表中显示: 第一,库什曼之子公司获得了优先股股息的减免; 第二,两家不能盈利的零售工厂(在费城和芝加哥)已经关闭。在进一步调查后,分析师可能会推断出,子公司的亏损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永久性的,因此也应该用这种观点来分析1934一1937 年间的报表。
案例B: 利哈伊煤炭及航运公司( Lehigh Coal and N avigation Company)。该公司的收入有许多来源,最主要的一项是向新泽西州中央铁路公司出租铁路财产,每年收取的2268000 美元租金。该公司的第二大投资是无烟煤矿,这些煤矿自1930年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在1937 年,这些亏损相当于利晗伊股票每股亏损90美分,其结果是公司当年的合并净损失为306000 美元,与此相对,母公司的净利润仅为1125000 美元,即每股64 美分。
但是在这个案例中,分析师不能肯定地说,利哈伊公司是由于拥有了矿业资产,才使其股票价值相对它没有这些资产时减少了。矿山为铁路部门的运营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煤矿资源,如果关闭这些矿山,新泽西州中央铁路公司每年支付租金的能力就可能会严重受损,特别是在过去几年承租的铁路业绩表现不佳的情况下。事实上,后来新泽西中央铁路公司提出要求,认为按照租约的规定,利晗伊煤炭及航运公司应该对其提供一定数量的煤矿。因此,在这种相当复杂的背景下,投资者无法可靠地进一步研究公司合并的经营成果,包括元烟煤子公司的损失。
案例C: 巴恩斯代尔石油公司( Barnsdall oil Company )。这个案例与前面两个案例相反。巳恩斯代尔石油公司拥有炼油和生产两个部门,后者能够盈利,而前者还不能盈利。在1935 年,炼油部门(和营销部门)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公司,并将普通股分配给自己公司的股东,但保留了新成立公司的优先股和债权。在1936一1938 年,炼油厂继续亏损,巴恩斯代尔石油公司预付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来弥补这些损失,并将它先冲减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再冲减盈余公积。另一方面,从1933 年6 月1 日到1938 年底,由于摆脱了炼油厂的亏损,损益表上生产经营利润呈现稳步增长。
1939 年,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更正致股东的年报,提醒股东注意公司将炼油厂投资的减值从报告盈利中扣除的影响。这些损失导致报表上利润的减少超过了1/3 。
很显然,基于一个合理的会计准则,只要公司持续控制着一个不能盈利的部门,那么该部门的损失就应该从公司的盈利中扣除。分析师必须判断未来终止亏损的可能性,并据此分析当前的股价。显然,巴恩斯代尔石油公司所采用的方法应遭到批评,因为它在并没有真正终止炼油厂亏损的情况下,就不再报告炼油厂的损失。(在1939 年底,公司开始着手出售炼油厂及营销部门,与其彻底脱离关系。)
总结。为避免大家对这个问题感到迷惑,我们将处理这个问题的建议总结如下:
1. 在第一个案例中,子公司的亏损在任何分析中都应该扣除;
2. 如果涉及的金额巨大,分析师应该分析损失能否被提早终止;
3. 如果分析发现该损失能被提早终止,分析师应该将于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亏损视作为非经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