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结算规则

3.1    结算规则

3.1.1    结算的概念

结算规则是为规范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和化解期货市场的风险而制定的。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交易所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一般而言,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经纪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专门的结算机构来进行的,我国的结算机构是各交易所内设置的结算部。结算部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风险准备金管理及结算风险的防范。

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控制结算风险;登录和编制会员的结算账表;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处理会员交易中的账款纠纷;办理交割结算业务;按规定管理风险准备金。

交易所还指定结算银行来协助交易所办理期货交易结算业务。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的结算账户,用于存放会员的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会员须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交易所与会员之间期货业务资金的往来通过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办理。交易所对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位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位交易会员的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经纪会员对投资者存入会员专用资金账户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投资者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投资者的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3.1.2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当日盈利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当日亏损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前一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金费保证金一般以货币资金缴纳,我国期货交易所规定也可用上市流通国库券、标准仓单等来折抵期货保证金。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以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按该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核算其市值,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不高于标准仓单市值的80%。

知识链接3-1

什么是标准仓单

标准仓单特指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并在交易所注册,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

资料来源: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相关资料整理。

结算完毕后,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交易所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后,可通过结算银行从会员的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会员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至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未补足的,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零而低于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开新仓;若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则交易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和保证金变动情况,在交易过程中进行结算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补足追加保证金。未按时补足的,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