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1.2    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

现代期货市场是一个体系完整、层次分明、高度组织化和规范化的市场,一般而言,成熟期货市场的组织结构多数是以交易所为载体、以投资者为主体、以期货公司为中介的完整体系。

1.2.1    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其自身不参与期货交易活动,不干涉交易价格的形成,也不拥有期货合约标的产品,只是为期货交易提供设施和服务。目前,全球共有50多家期货交易所,我国现有4家。

目前,全球期货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我国的4家期货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的注册资本被划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不以营利为目的。期货交易所的入会条件是很严格的,各交易所都有具体规定。首先要向交易所提出入会申请,由交易所调查申请者的财务资信状况,通过考核,符合条件的经理事会批准方可入会。交易所的会员席位一般可以转让。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下设理事会,一般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聘任交易所总经理,负责交易所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公司制交易所是由投资者以入股方式组建并设置场所和设施,经营交易市场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不参与合约标的物的买卖,但按规定对参与交易者收取交易费用,股东从中分享收益。公司制是目前世界期货交易所组织形式的发展方向。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包括:①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②制定并实施业务规则;③设计合约,安排上市;④组织和监督期货交易;⑤监控市场风险;⑥保证合约履行;⑦发布市场信息;⑧监管会员的交易行为;⑨监管指定交割仓库。

知识链接1-2

上海期货交易所简介

上海期货交易所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责,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货交易所目前上市交易的有铜、铝、锌、铅、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燃料油、天然橡胶、沥青等12种期货合约。

上海期货交易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决策,依循“夯实基础、深化改革、推进开放、拓展功能、加强监管、促进发展”的方针,以稳定、和谐、创新、发展为着力点,严格依照法规政策制度组织交易,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职责,致力于构建安全、有序、高效的市场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透明、和谐的市场环境,努力建成规范、高效、透明的,以金属、能源、化工等工业基础性产品及相关衍生品交易为主的国际化综合性期货交易所,发挥期货市场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功能,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250多家(其中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占80%以上),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398家。

资料来源: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网站相关资料整理。

1.2.2    期货结算机构

期货结算是指期货结算机构根据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格对客户持有头寸的盈亏状况进行资金清算的过程。期货结算组织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独立于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公司,如伦敦结算所(London Clearing House)同时为伦敦的三家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结算;另一种是交易所内设的结算部门,如日本、美国等国期货交易所都设有自己的结算部门。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形式。独立的结算所与交易所内设结算机构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结算所在履约担保、控制和承担结算风险方面独立于交易所之外,交易所内部结算机构则全部集中在交易所。独立的结算所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交易所共同参股,相对于由交易所独自承担风险,风险比较分散。

期货市场的结算体系采取分级、分层的管理体系。结算机构一般采取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直接得到结算的服务。期货交易的结算体系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结算机构对其会员进行结算;第二个层次是由会员根据结算结果对其所代理的客户(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我国结算机构是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交易所的交易会员也是结算会员。由于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搏大的特点,风险较大,从某种意义上讲,期货结算是风险控制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交易所在银行开设统一的结算资金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结算机构开设结算账户、会员在交易所的交易由交易所的结算机构统一进行结算。

期货结算机构对所有的期货市场上的交易者起到第三方的作用,即对每一个卖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买方;对每一个买方会员而言,结算机构是卖方。结算机构通过对每一笔交易收取交易保证金,作为代客户履约的资金保证,在制度上保证了结算机构作为期货交易最终履约担保人的地位。由于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不必考虑交易对手的信用程度,因而使期货交易的速度和可靠性得到大大提高。

1.2.3    期货经纪机构

期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的中介组织。

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一样属于金融服务企业,它们的存在拓展了期货市场参与者的范围,扩大了市场规模,提高了交易效率,增强了期货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有助于形成权威、有效的期货价格。期货公司利用其人才和信息优势,进行专门的信息收集和行情分析,有助于提高客户交易的决策效率和决策的准确性;同时,期货公司通过严密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以较为有效控制客户的交易风险,实现期货交易风险在各环节的分散承担。

依据现有法规,我国期货公司的设立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总共有期货公司156家,其中代理交易额较大的期货经纪公司有中国国际期货、浙江永安期货、中证期货、中粮期货、广发期货、国泰君安期货、银河期货、南华期货等。

1.2.4    期货投资者

期货投资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投资者的套保或投机赢利的需求,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期货投资者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标准,如按照投资者的身份可以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但在期货交易中,我们一般是按照参与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同,将期货投资者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包括套利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的期货投资者,其目的是通过期货交易寻求价格保障,尽可能消除不愿意承担的现货交易的价格风险,取得正常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利润。

投机者是指在期货市场上以获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期货投资者,他们往往是风险偏好者。由于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投机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做数倍于其资金的交易,因此,有机会获得高额利润。投机者是期货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他们的参与增加了市场交易量,提高了流动性,承担了套期保值者所希望转嫁的价格风险。

套利者也是投机者,但和纯粹的投机者相比,投机方式不同。套利者针对市场上两个相同或相关资产暂时出现的不合理价差同时进行买低卖高,其利润和亏损都不会像纯粹的投机者那么大,是一种风险较小但获利较稳定的投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