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有限合伙架构简介
在这种架构模型里,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核心公司(见图4-1)。

该架构的搭建过程为:
(1)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高管等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核心公司。
在这种架构模型里,股东并不直接持有核心公司股权,而是通过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核心公司(见图4-1)。

该架构的搭建过程为:
(1)创始人(实际控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2)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高管等作为有限合伙人(LP),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核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