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劳动赚钱”与“靠钱生钱”
中国古代将社会上的人分为“士农工商”四个层级,商人位于最底层。商人虽然能赚很多钱,但是社会地位却没有农民的高,这和当时的价值观念有关。长久以来,我们认为种地可以带来实打实的收入,这才是“正道”,而商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冠以“二道贩子”“倒爷”等称呼,听起来不那么悦耳,也常常让人产生误会,认为这些人是社会的“寄生虫”。商人也有分类,有小商小贩,也有大资本家。如果小商小贩还能得到大家的宽容理解的话,那么那些坐拥大量资产,靠放贷为生的人就常常被人嗤之以鼻。旧社会的土豪劣绅就属于这一类。他们不参加劳动,似乎也创造不出什么价值。
借出去100元,收多少利息才合适
有的人可能觉得高利贷不对,但是对将钱放在银行里“吃”利息,又是可以接受的。那么是不是利息高于一定的数额就是罪恶的,低于某个数额就是可以接受的呢?比如贷出去100元钱,一年收取5%的利息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收取200%的利息,就变成了高利贷,就是不可接受的?是不是有一个特别准确的数额来界定高利贷呢?其实,在伊斯兰世界里,任何利息都是不允许收取的,《古兰经》(The Koran)规定禁止收取利息。如果想要判断收取利息是否正确,我们需要考虑一下,通过自己拥有的资源,特别是金钱来获取收益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正当的,也就是资本本身能否创造价值。
在将货币资本纳入我们的考虑范畴之前,我们还以本章开始时两个人种地的例子来分析,看看可能发生的另一种现象。假设第一个人在第一块地种上粮食,收获100元粮食,在第二块地种上蔬菜,收获80元蔬菜。第二个人一年在两块地上分别收获40元粮食和50元蔬菜。这时,如果第一个人的能力足够,可以种四块地,而第二个人也发现自己根本不是种地的料。那么,他们就能达成一个协议:第二个人将两块地都租给第一个人种,自己收取地租。协议规定:地租为50元粮食和50元蔬菜。第一个人在租了第二个人的地后,每年可以多收100元粮食和80元蔬菜,他可以将其中的50元粮食和50元蔬菜送给第二个人当作地租。这样第一个人每年可以多结余50元粮食、30元蔬菜,而第二个人也通过出租的方式满足了自己的基本需求,整个社会的福利就增加了。
在农业社会,由于城市里的工业、商业不够发达,第二个农民将土地租给第一个农民后,自己便只能依靠地租生活。这时,第一个农民如果知道第二个人不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那第一个人就有了定价权,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土地兼并问题。但是,工业革命之后,大量的农民进城打工,不需要依靠家里土地的收入,便可以在市场上对地租进行谈判。这相当于第二个农民发现自己不适合种地,但适合其他的工作,比如酿酒、生产肥料等。这样即使出现土地兼并问题,由于第二个农民可以从工商业中获得收入,他和第一个农民便不是人身依附关系了。
在这个例子里,我们发现,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可以让两个人的生活都变得更好,这便是资源获益的一种方式,这显然是正当的,并有它存在的合理性。
现在的100元和一年后的100元,你会选哪个
金钱也是一种资源,通过它来获得利润也是正当的,并能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
在展开论证之前,我们先要有一个观念:金钱本身也是有价格的。如果你一下子没有办法接受这个观念的话,那你可以先考虑下面的问题:你可以选择现在拿到100元钱,也可以选择一年之后拿到100元钱,你的选择是什么?我想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现在拿到100元钱。因为现在的100元,可以被存到银行,也可以用于购买基金,等到一年后,我们便可能得到104元,甚至110元。即使我选择以现金的形式拿着这100元,它也能给我带来诸多便利:在需要的时候可以用来消费,还能避免一年后拿不到这100元的可能性。由此可见,现在的100元比未来的100元要更有价值,这便是金钱价格的一种形式,也就是金钱的时间价格。简单来说,如果现在银行的基本利率是4%,那么,100元钱的年度时间价格应该是4元,也就是现在的100元与一年后的104元相等。
当金钱有了时间上的价格,借贷关系就顺利产生了。如果第一个人手里有100元钱,他今年不用消费这100元,但确定明年需要将这100元消费出去。这时,第二个人发现第三个人种土地并不是很在行,他每年在两块土地上只能收获50元粮食和40元蔬菜。第三个人意识到自己的缺陷后,打算以100元的价格将土地承包出去,他的条件是承租土地的人在今年就拿出现金给他。第二个人如果可以承包土地,一年后能得到100元粮食和80元蔬菜,那么除去地租,他还能得到80元的利润。但是第二个人面临的一个难题是,自己现在没有现金。这时,第二个人可以和第一个人约定,今年将这100元钱借来,作为地租支付给第三个人,等明年土地收获后,支付110元给第一个人。这样第二个人除去地租及利息,还能剩余70元的利润。通过这种借贷方式,整个社会达到了三赢的结果:第一个人的100元变成了第二年的110元;第二个人本来没有钱承包土地,现在能够承包土地并获得利润;第三个人通过将土地承包出去,满足了自己的基本需求。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第一个人通过资本来获得收益,第三个人通过出租土地获得收益,第二个人通过劳动获得收益。如果没有第一个人和第三个人,第二个人的劳动收益也不可能实现;而正是第一个人和第三个人愿意将自己的资本、资源出租出去,才会促使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
金钱除了具有时间上的价格外,在面临不同的风险时,金钱有不同的价格。比如,将100元钱投资政府发行的债券或创业公司,大多数人所希望的回报率肯定是不一样的。投资政府债券,由于不用担心政府会垮台,这时所期待的回报率会低一些。但是投资创业公司,由于担心创业公司随时会倒闭,绝大多数人所希望的回报率会高一些。简单来说,风险越高,所期待的回报率就越高。
当金钱有了明确的价格之后,个人就可以通过计算成本和收益,来决定是否借钱或者是否将钱贷出去。面对不同的风险和不同的收益,你可以把钱贷给不同的公司,也可以选择不同的形式进行融资。比如,你可以把钱放到银行“吃”利息,也可以把钱投到证券市场上,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期盼获得高回报。你可以在有资金需求的时候从银行借钱,也可以找到一个合伙人,以入股的方式获得他的资金。从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借钱,或将钱投入不同领域、不同金融产品上,这个过程便是资本配置的过程,通过对资本进行配置能够促进创新。比如投资创业公司的风险很高,为什么还有天使投资人或者风险投资者为这些企业投资呢?答案是通过计算,这些投资人发现,投资这些风险较大的创业公司的回报率也较高。
月利率30%合理吗
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计算来说明,为什么投资创业公司会有较高的回报率。假定创业公司成功的可能性为2%,也就是说每50家公司只有一家公司能够创业成功。但是创业公司一旦成功,带来的回报率为100倍。这样,如果有一个投资人投了50家公司,对每家投资100元,他的总投资额为5000元。假设只有一家公司能够创业成功,这家成功的公司可以为他带来100元乘以100倍的回报,也就是1万元。实际上,在天使投资人看来,他以5000元的投资换来了1万元的收益,他的投资回报率达到了100%,这便是数学里的“大数定律”。简单来说,对于每一次赌博,输的概率都很高,但只要有一次能赢,同时赢了之后的收益足够高,那么进行赌博依然是值得的。现实中,天使投资人和风险投资基金也正是通过这样的方法来获得回报的。从整个社会来看,毋庸置疑,投资方拿到了较高的回报,他的整体福利增加了。对于创业者来说,在传统环境下,他只能通过自己不断积累资金来创业,创业成本很大,但在有投资的情况下,他不用付出自己多年的原始积累便能有机会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即这对于他来说,是一个福利提升的过程。从整个社会来看,不断试错的过程也是社会生产率得以不断提升的过程,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高。
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很多互联网公司便是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得以成长,并最终获得成功的,比如百度、京东等。如果没有风险投资者对这些公司进行投资,公司的老板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资本积累来创业,社会的试错成本以及个人的创业成本就会变得很高。这样,很少有公司愿意冒险去做可能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创业。
由此可见,通过资本获得收益可以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坐吃利息”也不是一件“罪不可赦”的事情。那么,高利贷呢?现实生活中曾经出现过“三分利”这样的高利息,也就是月利率为30%。大约20年前,我国某地由于商业氛围浓厚,创业成功率很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人想要创业。资本的利息不断增高,最终达到了“三分利”的高点。虽然国家规定年利率超过基准利率24%的贷款就是高利贷,但由于资金奇缺,“三分利”的利息依然让不少企业获得了发展、扩张的机会,回报率也远远高于月利率30%。在这种情况下,“三分利”的存在就有它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