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期权的执行、结算与保证金制度
一、期权的执行
(一) 执行程序
当期权买方希望执行期权时,可以向其经纪人发出执行指令,或向经纪人发一份履约通知书,通知经纪人要求执行期权,经纪人随后向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发出执行指令。如果其经纪人不是交易所或结算公司的结算会员,则经纪人需通知其在交易所或结算公司的结算会员,由结算会员向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发出执行指令。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收到执行指令后,会随机选择某持有相同期权的卖方会员, 被选中的卖方会员按实现约定的程序,选择持有该期权卖方的客户,该客户称为被指定。如果是看涨期权,被指定的看涨期权卖方需按执行价格出售标的资产; 如果是看跌期权,被指定的看跌期权卖方需按执行价格买入标的资产。
在期权到期日,有些交易所会自动执行实值期权,或实值额大于行权费的期权,除非期权买方通知交易所或经纪人放弃执行期权。当考虑到过高的交易成本或标的资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执行期权后会亏损时,期权买方会提出放弃执行期权。通常情况下,多数交易所期权交易规则会规定到期日实值期权执行程序。
(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仿真期权的执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仿真交易业务规则关于行权和履约的相关规定如下:
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对于到期股指期权合约的买方持仓迸行如下处理:
(1) 对于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期权合约行权手续费的实值期权,视为买方提出行权申请,买方在交易所规定时间之前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除外。
(2) 对于虚值期权、平值期权以及实值额小于或者等于交易所规定行权手续费的实值期权买方提出的行权申请,交易所不予行权。
由此可见,平值和虚值期权,交易所不予行权。对于实值期权,当实值额小于或等于行权手续费时,交易所也不予行权,当实值额大于行权手续费而买方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放弃行权申请时,交易所会自动执行,持有实值期权的买方不用担心忘记执行期权。
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以其行权价格与交割结算价判断其实值、平值或虚值程度。其中:
看涨期权实值额= max[ (交割结算价-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 x 合约乘数, 0 ]
看跌期权实值额= max[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交割结算价) x 合约乘数, 0 ]
交易所对于符合行权条件的买方客户持仓,按照持仓比例选择相应的卖方客户持仓。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某一期权合约上持有买卖恃仓的,其卖持仓在扣除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买持仓数量后,参与行权。
[例14-11] 2015 年2 月20 日为2015 年2 月到期的沪深300 股指仿真期权合约的到期日。该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的IF1502 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3492.92 点。计算2015 年2 月到期、执行价格为3450 点和3500点的沪深3 00 股指看涨和看跌期权的实值额,并分析行权的可能性。
注: 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和沪深300 股指期权仿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均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所以,到期月份相同的沪深300 股指期权仿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和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同一日。以上两合约交割结算价的计算方法均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 小时的算术平均价。因此,到期月份相同的沪深300 股指期权仿真系列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与到期月份相同的沪深300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相同。
由此可知, 2015 年2 月到期的所有执行价格的沪深300 股指仿真期权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均为3492.92 点。
由于交割结算价3492.92 大于3450 点而小于3500 点,所以执行价格为3450 点的看涨期权为实值,看跌期权为虚值;执行价格为3500 点的看涨期权为虚值,看跌期权为实值。
执行价格为3450 点的看涨期权实值额= (3492.92 -3 450) x 100
=4292 (元)
执行价格为3500 点的看跌期权实值额= (3500 - 3492.92) x 100
=708 (元)
如果以上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手续费,视为买方提出行权申请,除非买方提出放弃行权的申请;如果实值额小于或者等于交易所规定的行权手续费,交易所不予行权。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仿真期权的执行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看涨期权买方行权时,按3450 点买进股票价格指数,成交金额为345 000 元(3450 x 100) ,买方行权时要缴纳34.5 元(345000 x 1/10000) 的行权费,小于看涨期权的实值额4292 元,所以当买方在交易所规定时间之前没有提出放弃行权,在期权到期日交易所会自动执行该看涨期权。
看跌期权买方行权时,按3500 点卖出股票价格指数,成交金额为350000元(3500 x 100) ,行权费为35 元(350000 x 1/10000) ,小于看跌期权的实值额708 元。同样,如果买方不提出放弃行权申请,在期权到期日交易所会自动执行该看跌期权。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ETF 期权的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关于行权的相关规定如下:期权买方可以决定在合约规定期间内是否行权。买方决定行权的,可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
期权卖方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期权买方行权的,应当委托期权经营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
期权买方行权的,应当在期权合约行权日申报,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行权申报的时间,为期权合约行权日的9: 15 -9:25 、9:30-11:30 、13:00 - 15 :30 。根据市场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接受行权申报的时间。
由此可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的行权由买方提出申请,而非交易所自动执行。因此,持有实值期权的买方如果不提出申请,期权到期后会与虚值和平值期权一样作废。
期权合约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 张或其整数倍。当日多次申报行权的,按照累计有效申报数量行权。
当日买入的期权合约,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接受行权申报时间结束后,将行权申报发送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当日日终对投资者合约持仓数量、用于行权的合约标的等情况进行校验,并按照其业务规则,对有效的行权申报进行行权指派。
期权合约行权交收日为行权日的次一交易日。
对于行权交割时,如果行权日和交收日遇合约标的全天停牌、临时停牌直至收盘,或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价格,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行权交割。
期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交易所交易基金前-交易日的单位净值x ( 1 +对应指数当日涨跌幅)
采用现金结算时,行权结算价由标的基金以及对应指数涨跌幅决定。
投资者在行权交割中出现应交付的合约标的不足、其合约账户持有未到期备兑开仓的,相应备兑证券将被用于当日的行权交割。由此造成的备兑证券不足部分,应于次一交易日脱定时间内补足。
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补足相应备兑证券。
二、期权的结算
(一) 结算的含义及相关规定
由于期权卖方存在履约的义务,为担保履约,交易所或结算机构要求卖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并对保证金账户进行核实,核实的过程也称为结算。
期权结算机构的职能与期货结算机构的职能相似,即担保交易履约、结算交易盈亏、控制市场风险等。此外,结算机构还要记录期权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的状况、组织期权执行等。
所有的期权交易都必须通过结算机构的会员进行结算。如果客户的经纪人不是结算机构的会员,则其经纪人必须通过期权结算机构的会员来结清交易。会员必须满足资本金的最低限额要求,而且必须提供特殊资金。在我国期货市场,称此特殊资金为结算准备金,用于弥补会员违约给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
担保交易履约、控制市场风险也主要是通过管理客户和会员的保证金账户实施的。对于期权卖方,必须在经纪人公司开设保证金账户,而同时经纪人必须在结算机构或负责结算其交易的结算会员公司处开设保证金账户。
根据保证金要求的不同,结算方式也不相同。
通常情况下,期货公司实施每日结算或称为逐日盯市制度,对会员的结算准备金账户迸行核实,如果会员的结算准备金账户低于规定标准,即会收到追加保证金要求或将其全部或部分持仓实施强行平仓。会员对其客户的保证金账户进行核算,如果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可用资金低于规定标准,会收到追加保证金要求或将其全部或部分持仓实施强行平仓。
(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仿真期权的结算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权仿真交易业务规则关于结算的相关规定如下:
股指期权的结算,是指根据股指期权合约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权利金、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股指期权买方开仓时,按照成交价格支付权利金; 买方平仓时,按照成交价格收取权利金。
股指期权卖方开仓时,按照成交价格收取权利金; 股指期权卖方平仓时,按照成交价格支付权利金。
当日结算时,交易所根据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行权价格以及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计算股指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
当会员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时,超过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权利金的收取或支付相应地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权利金收取-当日权利金支忖+当日盈亏+入金-出金一手续费等
期权交易当日盈亏的计算与期货交易的当日盈亏计算相似,包括持仓盈亏和平仓盈亏计算。持仓盈亏的计算包括持当日仓盈亏和持历史仓盈亏的计算,平仓盈亏的计算包括平当日仓盈亏和平历史仓盈亏的计算。
交易所对会员采用逐日盯市的结算方式,持当日仓以当日开仓价与当日结算价的差计算盈亏,持历史仓以当日结算价与前结算价的差计算盈亏,平当日仓以开仓价与平仓价的差计算盈亏,平历史仓以平仓价与前结算价的差计算盈亏。
股指期权仿真合约为欧式期权,在期权到期日按交割结算价与行权价的差计算行权盈亏。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盈亏计入当日盈亏。盈利划人结算准备金, 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盈亏= Σ [ (交割结算价-行权价格) x 买入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x 合约乘数] +Σ[ (行权价格-交割结算价) x 买入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 -Σ [ (交割结算价-行权价格) x 卖出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x 舍约乘数] - Σ [ (行权价格-交割结算价) x 卖出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
【例4 -12】2015 年2 月16 日,某交易者以129.1 点的价格购买了一张101502-P-3550 (2015 年2 月到期、执行价格为3550 点的沪深300 股指看跌期权合约(仿真) )并一直持有,计算合约到期日交易者的行权盈亏。
合约到期日(2015 年2 月20 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布的IF1502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3492.92 点。
看跌期权买方行权盈亏= (行权价格-交割结算价) x 买入看跌期权数量×合约乘数= (3550 - 3492.92) x 1 x 100 = 5 708 (元)
该笔行权盈亏致使该交易者的经纪公司(交易所会员)的结算准备金账户增加5708 元。
[例4 -13] 2015 年2 月16 日,某交易者以63.7 点的价格购买了一张101502 - C - 3550 [ 2015 年2 月到期、执行价格为3550 点的沪深300 股指看涨期权合约(仿真) ]井一直持有,计算合约到期日交易者的行权盈亏。
由于交割结算价为3492.92 点,低于执行价格3550 点,所以该看涨期权买方放弃行权,行权盈亏为0 ,但交易者损失了全部权利金6370 元(63.7 x 100 ) 。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的结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期权卖方收取保证金的标准和期货交易所不同,结算方法也不相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交易所对会员、会员对客户的维持保证金账户进行每日核算。但与期货交易的每日结算不同,交易所或结算机构并不对会员和客户的浮动盈亏每日进行划转。只有当会员和客户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规定时,才会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如果不能按要求补足保证金,交易所或结算机构有权将其全部或部分持仓实施强行平仓。关于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标准和计算,参见本章保证金的相关内容。
三、期权的交易费用
通过期权购买和出售标的资产,比直接买进和卖出标的资产多了一道交易程序,即买进和卖出期权。
期权的交易费用首先包括买卖期权的交易手续费,如果期权买方行权或卖方履约的话,则需要支付执行费用。
与交易所其他上市品种相同,期权交易手续费包括交易所收取的费用和经纪公司收取的佣金。
期权买方行权时,意味着买卖双方按执行价格买进或卖出标的资产。对于看涨期权,如果买方行权,买方按执行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卖方按执行价格卖出标的资产; 对于看跌期权,如果买方行权,买方按执行价格卖出标的资产,卖方按执行价格买进标的资产。但是,无论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买方行权时需要向交易所支付执行费,而卖方履约无需支付该项费用。
(一) 境外主要交易所期权交易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国际上金融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按固定金额收取; 二是按照成交金额百分比收取,期权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也如此。如美国S&P500 股指期权交易,手续费按固定金额收取,如每手收取手续费1.10 美元; 韩国Kospi 200 股指期权交易则按权利金成交金额的百分比收取。
香港交易所向恒生指数期权交易者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包括期权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用和证监会收取的征费,期权交易所手续费为每张期权10 港元,行权费每张10 港元,代收的证监会征费为每张期权0.8 港元,投资者赔偿征费为每张合约0.50 港元(单边计算) ;对小型恒生指数期权交易者的收费标准为: 手续费2 港元,行权费2 港元,证监会征费0.16 港元,投资者赔偿征费0.10 港元(单边计算) 。
(二) 境内交易所期权交易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证50 和沪深300 仿真期权交易的手续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25 ,与该交易所沪深300 股指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标准相同。如果期权买方行权,要缴纳执行费,执行费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与沪深300 股指期货的交割费标准相同。期货公司在交易所收费基础上加收佣金,各期货公司的佣金不等,可能高于或低于交易所于续费。有的期货公司按固定费用收取,也有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收取的。例如,某期货公司按每手3元收取交易手续费,每手60 元收取行权费,扣除应上缴交易所的费用,其余为期货公司的佣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ETF 期权的交易费用按固定标准收取,每张期权的交易费用包括: 中国结算公司收取的结算费0. 元、交易所收取的经手费2 元和行权费0.6 元,券商在上述费用基础上加收佣金,每张期权合计收取7 元至20 元不等的交易费用,除去2.3 元的结算及交易所经手费外,其余费用为期权交易时券商收取的佣金, 0.6 元的行权费只在行权时发生,而期权买卖时不含该笔费用。同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品种的交易费用收取方法相似,期权交易费中,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远高于交易所收取的经手费。
对卖出开仓,包括备兑开仓,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手续费,并要求证券公司对卖出开仓交易暂免收取佣金。因此,目前卖出开仓上证50ETF 期权不用向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缴纳交易费用。
[例4 -14] 上海证券交易所ETF 期权交易费用案例。
2015 年2 月12 日,某交易者以0.1009元的价格购买了1张510050C1503M02350合约,如果券商收费标准为每张10 元,该交易者有权利以每份基金2.35 元的价格购买10000 份基金,每份权利的手续费率为10/ 10000 ,为0.001 元。该期权的买方购买期权的成本合计为"0. 1009 元+ 0.001 元" 。期权价格越低,手续费相对越高;反之,期权价格越高,手续费相对越低。如果买方行权,需支付0.6 元的行权费,则:
每份基金的行权费= 0.6/ 10000 = 0.0006 (元)
期权实值额大于行权费时买方应申请行权,而行权费仅为0.0006 元,
不影响期权的执行,因此,上证50ETF 期权行权时,仅考虑执行价格与标的基金价格关系即可。
该期权买方通过期权获得基金的成本= 2.35 + 0.1009 + 0.001 + 0.00006
= 2.452 (元)
交易成本(包括手续费和行权费)占基金买价(包括执行价格和期权费)的万分之4.32[ (0. 001 +0. 00006)/(2.35 +0. 1009) ] 。
期权买方通过期权买进或卖出标的基金,交易成本占买卖价格的比例与证券公司向交易者收取股票和基金的交易手续费相当。
四、期权的保证金制度
由于期权卖方承担的风险很大,所以期权交易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会向期权卖方收取保证金,而买方最大的损失为交易时支付的权利金,所以无帘缴纳保证金。
客户和会员的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期仅交易者开仓卖出期权时,须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此保证金称为初始保证金;客户持仓期间,其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还必须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此水平被称为维持保证金。当客户或会员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达不到维恃保证金水平时,会收到交易所或结算公司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客户或会员不能及时补足保证金,交易所或结算公司有权将其部分或全部持仓进行平仓,使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达到规定额度。
通常情况下,交易所或结算公司会依据行权期限、交易品种、期权类型,如看涨还是看跌、期权所处状态,如实值还是虚值、是出售裸露期权还是组合期权等的不同,决定计算和收取保证金的数值和方法。
裸露期权(Naked Options) ,仅指期权空头头寸,又称"裸卖空",是指卖出期权时没有与标的资产并用,即风险裸露的期权。如果是看涨期权空头,即棵看涨期权,则交易者没有标的资产多头持仓;如果是看跌期权空头,即裸看跌期权,则交易者没有标的资产空头持仓。
下面对较为简单的期权交易保证金收取规定进行介绍,通过简单期权策略保证金收取规定,反映期权保证金收取特点。
(一) 保证金收取方法
目前保证金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三种:传统保证金计算方法、Delta 方法和投资组合保证金模式(SPAN 、TAIN 、TlM S 等)方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采用的是传统的保证金计算方法。这一方法严格遵守"保证金覆盖次日最大亏损"的原则,当发生极端行情时可以应免当日穿仓的风险。但这一方法收取的保证金比例较高,影响资金的运用效率。同时,这一收取方式也不能反映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
1. 卖出裸期权的保证金方法。期权交易中,卖出裸期权最常用的初始保证金计算方式如下:
(1) 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标的资产市价的一定比例(或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 -减去期权的虚值数额(实值或平值为0)
(2) 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标的资产市值的一定比例(或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的一定比例,如50% )
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以上两个计算数值中的最大值。
如CBOE 和香港交易所,卖出股票裸期权的初始保证金计算如下:
(1) 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20% 的标的股票的价值-期权的虚值数额
(2) 卖出期权所得权利金+ 10% 标的股票价值
裸期权方按以上计算结果最大值缴纳保证金。
以上两式表明,无论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对交易者均产生影响,所以保证金计算时要加标的股票价值的一定比例;标的股票的虚值程度越大,买方行权机会越小,对卖方越有利,所以减去虚值额;当虚值程度特别大时, (2) 式计算结果会大于(1)式;如果是实值期权,则按(2) 式结果收取。
[例4 -15] 计算卖出虚值裸看涨期权的初始保证金。
2015 年1 月22 日,某交易者在香港交易所以1.12 港元的价格卖出10张2015 年3 月到期的执行价格为18.5 港元的招商银行H 股股票的看涨期权(每张合约的合约规模为500 股) 。当时招商银行H 股的价格为18.32港元。
该交易者需缴纳的初始保证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1) 10 x 500 x 1.12 + 20% x 10 x 18. 32 x 500 - (18.5 - 18.32) x 10 x500 = 32 020 (港元)
(2) 10 x 500 x 1.12+10% x 10 x 18.32 x 500=14760 (港元)
该交易者需要缴纳的初始保证金为32020 港元。
【例4 -16】2015 年1 月22 日,某交易者以当日收盘价1.34 港元卖出了10 张2015 年2 月到期的执行价格为17.5 港元的招商银行H 股股票的看涨期权。
由于行权价格低于当时招商银行H 股股票的价格,所以期权为实值,按(2) 式计算结果收取保证金:
交易者需缴纳保证金金额= 10 x 500 x 1.34 + 10% x 10 x 18.32 x 500
= 15 860 (港元)
2. 卖出有保护期权的保证金收取方法。如果卖出有保护的看涨期权,则可以考虑将保护期权的资产充当保证金,即对于出售有保护的期权,如果保护是充分的,则不需要向结算机构交付更多的保证金。
对于标的物多头或空头,卖出看涨或看跌期权可视为卖出有保护期权。
如香港交易所对卖出一份有保护的看涨期权的规定为:若客户持有某股票,当其卖出该股票的看涨期权时,可视为卖出一份有保护的看涨期权,其所持股票须转入保证金账户,结算机构将不对该客户的期权持仓提出保证金要求,而且其所持股份数不得少于售出看涨期权的股份数。任何卖出的期权如果超出所持股份数目,超出部分按照裸期权要求收取保证金。
3. 依据配对接受买方行权的卖方,保证金收取方法。某期权卖方经结算,系统配对而要求接受买方行权,包括卖出看涨期权(标的物交付)和卖出看跌期权(标的物交收) ,配对成功后,卖方须向其在结算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要求的保证金金额。
(1) 待定股票交付(配对卖出股票) 。待定股票交付是指裸看涨期权方,以香港交易所为例,该交易所对股票交付保证金的要求,是下面两个结果的最大值:
① (120% x 标的股票价格) -执行价格] x 交付手数×每手股数
② 0
如果在建仓时交易者已经按建仓和持仓要求缴纳了保证,则需按配对交付的要求重新核定保证金。对于裸看涨期权,卖方先从市场上买进标的资产,再按执行价格将标的资产出售给期权买方,标的资产价格与执行价格的差即为其履约保证。考虑到市场价格的变化,将标的资产买价提高20% 。当买方要求行权时,标的资产价格应该高于执行价格,①式计算结果应该大于0 。
[例4-17] 例4-16 中,交易者以1.34 港元卖出10 张2015 年2 月到期的执行价格为17.5 港元的招商银行H 股股票的看涨期权后,招商银行H股股票价格一直在18 港元震荡; 2 月13 日,标的股票价格为18.18 港元,看涨期权的价格下跌至0.76 港元,买方要求行权,该交易者被要求履约。结算机构对该交易者配对卖出股票要求交付的保证金进行核定,核定额依据①式计算:
配对保证金额度= [ ( 120% x 18.16) -17.5] x 10 x500 =21460 (港元)
交易者已缴纳了初始保证金15 860 港元,如果期间没有补交也没有退出的话,则:
该交易者被指定行权需补交的保证金= 21460 - 15860 = 5600 (港元)
(2) 待定股票交收(配对买入股票) 。待定股票交收是指裸看跌期权方,以香港交易所为例,该交易所对股票交收保证金的要求,是下面两个结果的最大值:
① (执行价格-80% x 标的股票价格) x 交收手数×每手股数
② 0
同样的,如果在建仓时交易者已经按建仓和持仓要求缴纳了保证,也需按配对交付的要求重新核定保证金。对于裸看跌期权,卖方按执行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可以按市场价格再将标的资产卖出,执行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的差即为其履约保证。考虑到市场价格的变化,标的股票价格卖价降低20% 。看跌期权买方要求行权时,执行价格应该高于标的资产市场价格,①式计算结果应该大于0 。
[例4-18] 2015 年1月22 日,交易者以1.29 港元的价格卖出10张2015 年3 月到期、执行价格为18.5 港元的招商银行H 股看跌期权,计算交易者应缴纳的保证金。
由于看跌期权为实值期权,所以按初始保证金计算公式②计算:
卖方需要缴纳的初始保证金额度=10 x 500 x 1.29 + 10% x 18. 32 x 10 x 500
= 15 610 (港元)
2 月11 日,招商银行H 股的价格下跌至17.72 港元,期权价格为1.20港元,买方要求行权,该卖方被要求履约:
重新核定的保证金额度= (18.5 -80% x 17.72) x 10 x 500
= 21620 (港元)
交易者已缴纳了初始保证金15610 港元,如果期间没有补交也没有退出的话:
该交易者被指定履约需补交的保证金= 21620 - 15610 = 6010 (港元)
4. Delta 方法和投资组合保证金模式。与Delta 方法和投资组合保证金模式等方法相比,前面介绍的方法称为传统方法, Delta 方法和投资组合保证金模式等方法结合期权特性设置保证金要求,相比传统方法应该更合理,但计算和收取相对复杂。
(1) Delta 方法。Delta 表示期货价格变动l 个单位时期权价格的变动程度。
Delta = df/ds
式中,f一一期权价格; s一一标的资产价格。
Delta 方法是将期权合约通过Delta 折算成相应的期货合约,并据此确定期权合约保证金水平的一种方法。
期权保证金=权利金+ Delta ×期货保证金
按照Delta 方法的收取标准,深度虚值的期权空头保证金要求较低,当虚值程度逐渐减小时保证金收取会不断增加。此方法计算出来的保证金比按照以上传统方法计算出来的保证金要低,提高了资金运用的效率。但是这种方法的问题在于只考虑了价格波动对于整体头寸风险的影响, 忽略了影响期权价格的其他因素。
(2) SPAN 模式。SPAN (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 是一套综合性的保证金计算系统,它利用组合的方法去估计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其原理是模拟资产组合市场状况的变化可能出现的各种反应,从而得到最大可能的日亏损值。然后将估算的风险减去可以抵消的风险,逐步修正得到比较合理的保证金数值。保证金计算公式为:
保证金=Σ各资产的风险值-期权净收益
该方法有效降低了投资组合的保证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是目前国际市场上比较流行的保证金收取模式。
(二)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仿真期权保证金收取方法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股指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
每手看涨期权交易保证金= (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 +Max( 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每手看跌期权交易保证金= (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 +Max( 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一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其中,护深300 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5% ,最低保障系数为0.667 。看涨期权虚值额为: Max[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 x 合约乘数, 0] ;看跌期权虚值额为: Max [ (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 x 合约乘数, 0 ] 。
买卖成交后,交易所根据每手合约交易保证金和卖出期权合约数量向卖方收取交易保证金,并且根据每日结算制度的规定,按照结算内容核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账户,会员对客户的保证金账户按照当日结算价进行核算,并将平仓盈亏、浮动盈亏和交易手续费等划入或划出会员的结算准备金账户和客户的保证金账户。当会员的结算准备金账户或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低于规定标准,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如果不按规定补足资金,其部分持仓或全部排仓会被强行平仓。
[例4 -19] 2015 年2 月13 日,交易者以当日收盘价69.8 点的价格卖出1张IO1502 - C - 3500 期权合约,当时沪深300 股票价格指数为3469.83点, 101502 - C - 3500 当日结算价为71.6 点,计算该交易者应缴纳的保证金。
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x 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3469.83 x 100 x 15%-(3500 -3 469. 83) x 100 =49 030.45 (元)
最低保障系数×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
金调整系数=0.667x3500x100x 15% =35017.5 (元)
每手看涨期权应缴纳的保证金=71.6 x 100 +49030.45
= 56190.45 (元)
该交易者卖出1 张101502 - C - 3500 期权,得到权利金6980 元(69.8x 100)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56 190.45 元,资金占用: 56190.45-6980=5821.45 (元) ,为标的合约的价值的16.78% 。
【例4 -20】2015 年2 月13 日,交易者以当日收盘价96.7 点的价格卖出1张101502 - P - 3500 期权合约,计算该交易者应缴纳的保证金。
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3469.83 x 100 x 15% = 52047.45 (元)
最低保障系数×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x 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0.667 x3 500 x 100 x 15% =35017.5 (元)
每手看跌期权交易保证金=96.8 x 100 +52 047.45 =61727.45 (元)
该交易者卖出1张[01502 - P - 3500 期权,得到权利金9680 元(96.8x 100)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61727.45 元,资金占用: 61727.45 -9680 =52047.45 (元) ,为标的合约价值的15% 。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保证金收取方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如下:
保证金包括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分为开仓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开仓保证金,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每笔卖出开仓申报实时计算井对有效卖出开仓申报实时扣减的保证金日间额度。
中国结算公司向结算参与人收取结算准备金和维持保证金。结算准备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期权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账户" ) ,用于期权交易结算且未被占用的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与人存入保证金账户,用于担保合约履行且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1. 初始保证金收取办法。
(1)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每张合约的开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 [合约前结算价+Max(21 % 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 10% 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x 合约单位
②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 Min [合约前结算价+ Max (19% 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认沽期权虚值, 10% x 行权价) ,行权价 x 合约单位
③ 本办法中的认购期权虚值= Max (行权价-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0);认沽期权虚值= Ma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行权价, 0)
(2) 合约标的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 )的,每张合约的开仓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 [ 合约前结算价+ Max ( 12% 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 7% 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 x 合约单位
②认沽期权义务仓开仓保证金= Min [ 合约前结算价+Max(12%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 7% x 行权价) ,行权价] x 合约单位
2. 维持保证金收取办法。
(1) 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每张合约的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 [ 合约结算价+ Max (21% x 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 10% x 合约标的收盘价) ] x 合约单位
② 认沽期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 Min [ 合约结算价+Max ( 19% x 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 10% x 行权价) ,行权价] x 合约单位
(2) 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每张合约的维持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期仅义务仓维持保证金= [合约结算价+ Max ( 12% x 合约标的收盘价-认购期权虚值, 7% x 合约标的收盘价) ] x 合约单位
②认沽踉]权义务仓维持保证金= Min [ 合约结算价+ Max (12% x 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 7% x 行权价) ,行权价] x 合约单位
根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出的维持保证金和开仓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两位小数。期仅卖出方成交时交易所对其按开仓保证金要求收取保证金,每日收盘后按维持保证金核算保证金账户资金,根据每日核算结果多退少补。
[例4 -21] 2015 年2 月16 日,交易者以0.2190 元的价格卖出1张上证50ETF510050C1503M02200 期权,当时上证50ETF 的价格为2.396 元,计算交易者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开仓保证金) 。上一交易日(2 月13 日)该期权结算价为0.209 元,上证50ETF 1&盘价为2.390 元,该看涨期权为实值期权。
每手开仓保证金= [ 合约前结算价+ 12% 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 x 合约单位= (0.209 + 12% x2. 390) x 10000 =4958 (元)
交易者卖出1 手期权获得2 190 元( 0.219 x 1 0 000 ) ,需缴纳开仓保证金4958 元,资金占用2768 元(4958 -2190 ) ,为标的基金价值的11.58% 。
2 月16 日收盘时,该期权的价格为0.2172 元,上证50ETF 收盘价为2.394 元,计算交易者的维持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 [合约结算价+ 12% x 合约标的收盘价] x 合约单位
= ( 0.2172 + 12% x2.394) x 10000 =5044.8 (元)
交易者需要补交保证金= 5044. 8 - 4958 = 86.8 (元)
如果持有合约至3 月25 日期权到期,标的基金价格为2.604 元,看涨期权多头将放弃行权,卖方赚取全部权利金。每手期权合约赚取权利金2190元( 0.21 9 x 10000 ),不考虑中间需要补交的保证金,按成交当日维持保证金计算,则:
交易者投资收益率=2190 + (5044.8 -2190 ) x 100% =76.71%
[例4 -22] 2015 年2 月16 日,交易者以0.0137 元的价格卖出1张上证50ETF510050P1503M02200 期权,当时上证50ETF 的价格为2.396 元,计算交易者需要缴纳的保证金(开仓保证金) 。
(12% x 合约标的前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 x 合约单位= ( 12% x2.390 - (2. 396 -2.200 )) x 10000 =908 (元)
7% x 行权价×合约单位=7 % x2.2 x 10000 =1 540 (元)
取908 元和1540 元之间的较高值,即1540 元。
(合约前结算价+7% x 行权价) x 合约单位=0.209 x 10000 + 1 540
= 3 630 (元)
行权价x 合约单位= 2. 2 x 10 000 = 22 000 (元)
开仓保证金为3630 元和22 000 元之间的较低值,即3630 元。
交易者卖出1 手期权获得137 元( 0.0137 x 10000 ) ,需缴纳开仓保证金为3630 元,资金占用3493 元(3630 - 137) ,为标的基金价值的14.58% 。
2 月16 日收盘时,该期权的价格为0.0138 元,上证50ETF 收盘价为2.394 元,计算交易者的维持保证金。
12% x 合约标的收盘价-认沽期权虚值= 12% x2.394 - (2.394 -2.2 )
= 0.09328
7% x 行权价=0.1540
取0.09328 和0.1540 之间的较高值,即0.1540 。
合约结算价+7% x 行权价=0.0138 +0.0154 =0.0292 ,小于行权价
维持保证金=0.0292 x 合约单位= 2920 (元)
保证金账户退出资金= 3630 - 2920 = 710 (元)
对于有保护期权,即备兑开仓,如果所持ETF 份额与卖出期权数相等,如持有20000 份ETF ,卖出两张ETF 看涨期权,则无需缴纳保证金。在指令执行期间相关ETF 份额会被冻结。如果备兑证券不足,备兑开仓者必须按照规定,根据不足部分对应的期权合约数量进行相应的保证金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