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部分国家(地区)中央银行

5.3  部分国家(地区)中央银行

5.3.1  美联储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或被称为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简称美联储,是美国的中央银行,建立在《欧文一格拉斯拉案》基础上,由伍德罗·威尔逊总统于1913年12月23 日签字)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中央管理委员会和12家分布全国各主要城市的地区性联邦储备银行组成。本·伯南克为现任美联储管理委员会主席。

美联储行使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外汇市场更为关注的是:

·美联储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规定银行准备金比率、批准各联邦储备银行要求的贴现率来实现相关货币政策。

·依照《汉弗莱·霍金斯法案》规定,关联储每年2月20日及7月20日向国会提交,报告经济与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向公众公布联邦储备系统及国家经济运行状况的详细统计资料,这其中就包括每月一期的联邦储备系统公告。

·年初向国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和预算报告,两份报告需要分别接受公众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美国审计总局的审计。

·委员会主席需定时与美国总统、财政部长召开相关的会议并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并在国际事务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一方面,美联储的权力来自美国国会;另一方面,美联储又有其独立性,其成员任期跨越多届总统及国会任期,其决议无须获得美国总统或者立法机关任何高层的批准,同时不接受美国国会的拨款。财政上,美联储对政府公债的所有权保证了其财政上的盈利。不过,美联储仍接受国会监督,国会定期监测联储活动并可以通过相关法令来改变其部分职能,此外美联储有义务与政府密切配合,顺应政府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总体方针。

由国会组建的作为国家的中心银行系统的操作力量的12个联邦储备银行,是按照1913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在全国划分12个储备区,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分行。每家区域性储备银行都是一个法人机构,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会员银行是美国的私人银行,除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外,其余银行是否加入全凭自愿而定。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由该系统为会员银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担保,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对这部分资金,联邦储备系统不付给利息。

结构上,美联储包括一个管理委员会。7名委员会成员由美国总统指定并由议会通过,成员任期14年,并且不能连任。一个成员可以在本身任期之余接任另一个成员剩余的任期。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FOMC)是联邦储备系统中另一个重要的机构。它由12名成员组成,包括:管理委员会全部成员7名,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其他4个名额由另外11个联邦储备银行行长轮流担任。该委员会设一名主席(通常由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担任),一名副主席(通常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行长担任),另外,其他所有的联邦储备银行行长都可以参加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讨论会议,但是没有投票权。FOMC最主要工作是公开市场操作,主要的决定都需通过举行讨论会议投票产生,它们每年都要在华盛顿特区召开8次例行会议,其会议日程安排表每年都会向公众公开。平时则主要通过电话会议协商有关的事务,当然,必要时也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1993年7月,美联储主席艾伦·格林斯潘宣布以实际利率作为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以实际年经济增长率为主要标准作为调整利率的主要依据,全部政策安排以逆向思维为基本出发点。美联储认为,美国劳动力年均增长率为1.5%、生产率年均增长率为1%,因此,美国潜在的年经济增长率应为2.5%左右,美联储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调控利率、使年经济增长率基本稳定在2.5%左右。联邦基金利率目前称为美联储执行其货币政策的重要手段,其他次要手段包括调整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和调整贴现率等。联邦基金利率是一个银行互相支付过夜借款利息的利率。其交替影响最低贷款利率,后者通常高于联邦基金利率大约3个百分点。最低贷款利率是银行向其最好客户提供贷款的利率。

FOMC一年就货币政策决定会晤8次。每次会议后会宣布政策决定。(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考前一章利率变动部分)。会后两周左右FOMC还会公布会议纪要。FOMC 2005年开始公布其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纪要。它们揭示了货币政策决定的过程以及美联储对国内外经济发展的看峰。市场最主要的焦点在会议期间讨论的重点,这暗示着未来的利率决定。例如,如果纪要表示能源成本高企以及房地产市场迅速扩张目前正在引发通胀,那么市场参与者将倾向密切监视这些关键部门,以期衡量未来升息的可能性。由于会议纪要在美联储会议后3周公布,市场将其中揭示的信息打个折扣。市场参与者倾向关注美联储在会议期间总的情绪。如果美联储正在担心通胀前景(被认为“强硬”),那么未来升息的可能增加;如果央行比较乐观(“温和”),这是在向市场暗示通胀在控制之中、未来升息不大可能。

美联储通常每次调整联邦基金利率0.25或0.50个百分点。

5.3.2  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简称欧洲央行,是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于1998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其前身是设在法兰克福的欧洲货币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在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单一货币欧元和在实行欧元的国家实施统一货币政策,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纸币和硬币正式流通。英国、瑞典和丹麦决定暂不加入欧元区。

欧洲中央银行是世界上第一个管理超国家货币的中央银行。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独立性,不接受欧盟领导机构的指令,不受各国政府的监督,是唯一有资格允许在欧盟内部发行欧元的机构。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后,欧元区国家政府失去了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必须实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从立法和财政上明确规定了欧洲中央银行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欧洲中央银行在指定或更换行长、理事会成员以及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的指示和意见,更换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理事会成员时,必须得到所有成员国政府和议会的一致同意。任何政府和机构有义务尊重欧洲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得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财政上,欧洲中央银行对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实行“不担保条款”。

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是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决策机构。执行董事会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和其他5位成员组成,任期8年,期满后不得继续连任。行长理事会负责制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指导纲要,其主要职责是确定欧元区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利率水平和中央银行体系准备金数量等。目前,行长理事会由执行董事会成员和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拥有一份表决权,采用简单多数表决法决定要实施的货币政策,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行长理事会主席,并且拥有在表决中出现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做出最后裁决的权力。执行董事会主要负责货币政策的实施。由于不是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在1999年1月1日参加欧元区,欧洲中央银行还设立了由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和尚未参加欧元区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的第3个决策机构即总务理事会,负责协调欧盟内欧元区和非欧元区的货币政策。

欧洲中央银行的两个主要原则是保持价格稳定和维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虽然欧洲中央银行有义务支持欧元区如经济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的其他经济政策,但前提是不影响价格稳定的总目标,这与其他中央银行的职责对比是相当强烈的。

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将以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在所有成员国内进行,货币政策机制要反映各成员国货币政策机制的不同特点,欧洲中央银行则争取把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出现不同做法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有责任对其实行的货币政策进行说明。欧洲中央银行每周发表综合财务报告,每月发布中央银行体系活动报告。有关中央银行体系的活动和货币政策年度报告必须提交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会成员要求出席欧洲议会有关委员会的听证会。欧盟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参加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欧盟理事会主席可以在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上提出动议,供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审议。

欧元区将在保证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制定汇率政策。欧元区汇率政策的制定权归欧洲理事会,欧洲中央银行和欧盟委员会也发挥重要作用。在协调汇率政策方面,欧洲理事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欧元汇率走势进行监督,向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提出有关看法,欧洲中央银行负责组织实施欧洲理事会制定的汇率政策。欧洲理事会有权决定签署有关汇率体制的协议,确定与第三国以及国际组织有关汇率政策的立场。欧洲中央银行具有实施外汇业务的全部权力。欧洲中央银行拥有外汇储备500亿欧元,这些外汇由成员国中央银行按其所在国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比例捐助,欧洲中央银行可以自由支配这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必要时还可以动用成员国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欧元区成员国中央银行在动用其外汇储备时,必须征得欧洲中央银行的批准,以防止成员国中央银行进行外汇业务时出现与欧元区汇率政策不一致的问题。欧洲中央银行可在欧洲理事会的指示下,必要时对欧元与美元、日元以及其他货币的汇率进行外汇干预。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确定如何分配外汇干预的职权范围,并根据信贷信誉、竞争价格、资产规模等标准选定进行外汇干预的银行和信贷机构。

欧洲央行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央行首要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可能促使政策当局忽视经济增长等民生问题。第二,欧洲中央银行难以采取统一、有效的货币政策。欧洲央行在政策制定时,欧洲最大的经济体德国的货币供给量和利率决定其他成员国的货币供给量和利率,但是这并不一定适合所有的欧元区成员国,但即便如此,无论增长率高还是低,无论是存在通货紧缩还是通货膨胀,各国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欧洲中央银行制定的统一利率。这经常引发一些国家对欧洲央行的不满,给欧洲央行带来较大的政治压力。第三,欧元区统一货币政策与成员国相对独立的财政政策之间存在矛盾。欧洲中央银行实行统一的货币政策,成员国也就丧失了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当遇到不对称冲击时,各成员国可通过相对独立的财政政策进行反周期的宏观调控。欧洲中央银行统一的货币政策欲实现预期的目标往往离不开各成员国财政政策的配合,但两者的决策是分离的。第四,《稳定与增长公约》对成员国的财政赤字做了限制,即不得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如果每超过这一标准的一个百分点,就要向欧洲中央银行缴纳相当于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25%的无息“稳定存款”。如果两年内财政赤字仍不达标,则将存款变为罚款。这一标准能否或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单个成员国的赤字政策不会引起欧元区的通货膨胀仍存有争议。为减少利率上升对经济负面的影响,各成员国就会对欧洲央行施加压力,要求欧洲央行放松银根,而这又与欧洲央行保持物价稳定的目标相悖。

5.3.3  英国一一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是世界上最早形成的中央银行,为各国中央银行体制的鼻祖。英格兰银行最初的任务是充当英格兰政府的银行,至今仍然有效。目前隶属财政部,管理国库、贴现公司、银行及其余的私人客户的账户,承担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主要任务仍然是按政府要求决定国家金融政策,负责召开货币政策委员会,对英国的货币政策负责。英格兰银行大楼位于伦敦市的针线(Threadneedle)大街,因此它有时候又被人称为“针线大街上的老妇人”或者“老妇人”,英格兰银行享有在英格兰、威尔士发钞的特权,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由一般商业银行发钞,但以英格兰发行的钞票作储备。英格兰银行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并作为票据的结算银行,对英国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代理国库,稳定英镑币值及代表政府参加一切国际性财政金融机构。英格兰银行具有典型的中央银行的“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的特点。

英格兰银行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由行长、副行长及16名理事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成员由政府推荐,英王任命,至少每周开会一次。正副行长任期5年,理事为4年,轮流离任,每年2月底离任4人。理事会选举若干常任理事主持业务。理事会下设5个特别委员会:常任委员会、稽核委员会、人事委员会和国库委员会以及银行券印刷委员会。1997年,新选举出来的劳工党政府财长布朗将每日利率控制权交给了央行(此项政策最初也得到了自由民主党的支持)。央行目前根据通胀水平和物价指数之间的关系调节基准利率以使通胀水平接近2%的物价水平。当物价通胀幅度比目标水平高出或者低出1%,央行将向财政大臣写信解释原因并提出措施使通胀水平符合2%的目标。

决定货币政策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决定利率变动,并在会议后两周左右公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英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利率决定会议上的笔记。纪要揭示了货币政策决定的过程以及英央行对国内外经济发展的看法。市场最主要的焦点是会议期间讨论的重点,这暗示着未来利率决定。例如,如果纪要表示能源成本高企以及房地产市场迅速扩张目前正在引发通胀,那么市场参与者将倾向密切监视这些关键部门,以期衡量未来升息的可能性。由于会议纪要在英国货币政策委员会会议后两周公布,市场会将其中揭示的一些信息打个折扣。市场参与者倾向关注英国货币政策委员会在会议期阁总的情绪。如果英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正在担心通胀前景(被认为“鹰派”),未来升息的可能增加;如果央行比较乐观(“鸽派”),这是在向市场暗示通胀在控制之中、未来不太可能升息。

5.3.4  日本——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位于大阪支店。根据日本银行法,日本银行属于法人,类似于股份公司。资本金为1亿日元,其中5500万日元由日本政府出资。相当于股票的“出资证券”已在日本JASDAQ市场上市。与一般股票不同的是,没有股东大会和决议权,分红也限制在5%以内。

日本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日本货币政策主要执行单位,一般为期两天,第二天公布货币政策决议。日央行每次会在其正式会议一段时间后公布月度货币政策会议纪要。会议的召开旨在回顾国内外经济的发展以及决定央行的货币政策。会议纪要通常在会议召开后至少一个月公布,详细揭示日央行货币政策决定的过程。市场倾向关注会议过程中讨论的可能暗示未来利率变化的重点。如果日央行担心通胀前景(鹰派),那么市场将倾向认为未来升息。如果央行乐观(鸽派)地表示通胀目前在控制当中,那么未来升息的可能减弱。由于该纪要在时间上的滞后性,因此市场会略微关注一些其他信息。焦点通常是那些日央行认为可能影响未来利率变化的关键。例如,如果会议纪要指出能源成本高企以及房地产市场迅速扩大正在引发通胀,那么市场参与者将倾向关注这些关键部门的发展,从而研究未来升息的可能性。

日本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日本央行不仅是干预最频繁的央行,同时也是被认为干预效果最差的央行。一旦日元升幅变大,日本中央银行就会入市抛售日元买入美元,而日元不断贬值时,日本中央银行也会干预。日本中央银行的市场干预效果大大逊色于美国和欧洲的同行,因为从属于大藏省(相当于财政部)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同时,日本央行不断地在外汇市场上低买高卖,又给市场造成了炒作外汇的嫌疑,其干预市场的作用不断受到市场质疑,国际炒家都纷纷达成共识:不能轻易跟进日本央行,一旦发现日本央行干预市场没有达到效果,进行逆向操作往往有意外之喜。

5.3.5  加拿大一一加拿大银行

世界货币组织综合评定,加拿大的银行体系在全世界排名属于最佳行列,其中一方面就体现在加拿大央行上。加拿大银行是加拿大的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和货币市场。根据1934年的加拿大中央银行法案,加拿大银行于1935年3月11日开始履行其历史使命。加拿大中央银行是加拿大唯一的发钞银行及加拿大元的中央银行。

虽然加拿大中央银行对加拿大的货币和信贷增长均有控制性的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但加拿大货币政策的最终决定权仍然握在加拿大联邦财政部长的手中。在加拿大,联邦财政部长的权力不仅渺及银行,而且涉及其他一切联邦注册或取得法人地位的私营金融机构。加拿大银行的董事会由行长、副行长和另外12名董事构成。除此之外,副财长也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投票权。行长和副行长由董事任命,任期7年,可以连任。而董事则由财长任命。如果财长和加拿大银行在货币政策上出现分歧,财政大臣在与行长协商后,可以递交行长一份书面通知要行长必须执行。

加拿大银行的主要目标是“低而稳定的通胀”和“安全而可靠的汇率”。加拿大央行货币政策体系是其通胀控制系统, 这一系统的目标是将通胀控制在2%附近,上下区间极端水平为1%~3%。这一系统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标准,并增加了通胀的可预测性。加央行通过影响短期利率来实施货币政策,方式为上调或者下调隔夜利率目标,隔夜利率目标是加拿大关键利率。2000年11月,加拿大银行引入货币政策会议的新制度,即事先确定每年8次的货币政策会议日期,并在会议当天宣布货币政策内容。

5.3.6  瑞士一一瑞士国民银行

瑞士国民银行作为独立的中央银行执行瑞士国家货币政策,依据相关法规为瑞士国家利益服务。首要目标是保证物价稳定,同时创造经济增长的适当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瑞士国家银行享有唯一的钞票发行权,并在联邦授权下通过其银行支行及各部门管理硬币流通。银行盈利归属于各州(2/3)和联邦(1/3)。

瑞士央行货币政策战略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瑞士央行如何定义物价稳定。从1999年12月起,瑞士国民银行将货币调控站改为通胀调控法,规定年通货膨胀率(CPI年率)不超过2%。二是将货币政策决议建立在中期通胀预期上。通胀预期是利率决议的主要指标。每个季度瑞士央行将公布未来3年的通胀发展预期报告,如此长期的预期包含了相当大的不确定性。通过发布中长期通胀预期,瑞士央行主要强调了采取向前看的措施,以应对任何通胀或者通缩威胁。瑞士国民银行的季度通胀预期是基于全球经济发展,并假定在通胀预期发布时的3个月期的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之上。对于短期通胀预期而言,汇率、油价等是更重要的因素。三是指定3个月期的LIBOR目标操作目标区间。这是瑞士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

5.3.7  澳大利亚一一澳大利亚储备银行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是澳大利亚中央银行,由澳大利亚政府全资所有。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其他职责包括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促进支付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参与金融市场,管理外汇储备,发行纸币和代理国库。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还提供有关利率、汇率、货币和信贷增长的统计以及业务研究信息。1998年开始,澳大利亚储备银行不再行使银行监管职能。

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是依据《储备银行法1959》成立的法定机构,向澳大利亚议会负责,下设储备银行理事会和支付系统理事会。储备银行理事会负责货币政策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支付系统理事会负责支付系统的安全和效率。储备银行理事会负责制定货币政策。除了每年的1月份,委员会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要召开货币政策会议。利率决策结果一般在会议的第二天公布。储备银行理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包括储备银行行长、副行长、财政部秘书长和其他6名由财长任命的外部成员。行长和副行长的任期最长为7年,可以连任。6名外部成员的任期最多为5年。

储备银行的主要任务是保持澳元的汇率稳定和保持充分就业。1993年,澳大利亚储备银行获得了独立运转的权力,但是储备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还需要由财政大臣来任命。储备银行的工作目标是将中期通胀年增长率的目标控制在2%~3%,鼓励健康的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储备银行的最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就是隔夜货币市场利率,或称作现金利率目标。现金利率是两家金融机构间的隔夜贷款利率。

5.3.8  新西兰一一纽储行

新西兰储备银行,简称纽储行,成立于1934年,是新西兰的中央银行。1936年,新西兰政府将其收归国有,总部设在惠灵顿。新西兰储备银行作为新西兰的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包括:执行货币政策,保持物价稳定,建立和维持合理、有效的金融秩序,满足公众对货币流通的需求。新西兰国内的所有商业银行都要到新西兰储备银行进行登记注册并且受到新西兰储备银行的监督管理。

新西兰储备银行由新西兰政府全资所有,实行行长负责制,有关政策决定均由行长作出,行长由财政部长任命,任期为5年。储备银行设有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政府任命。理事会并不负责正式决策,而是监督行长和整个银行的履职情况,理事会还可提出储备银行行长的任命和免职建议。

1989年《储备银行法》明确新西兰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维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该法案第9条款规定,新西兰储备银行行长和财政部部长必须签订独立的协议以明确维持物价稳定的具体目标。这一协议称为“政策目标协议”。最近的一次协议签订于2008年12月,协议明确新西兰储备银行以维持物价总水平稳定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同时将货币政策目标具体化为将消费物价指数(CPI)中期的平均水平维持在1%~3%之间。另一方面,《储备银行法1989》第12条款赋予新西兰政府越过中央银行实施“政策目标协议”超越权力。政府可要求新西兰储备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以达到物价稳定以外的其他经济目标,超越权力的期限为12个月。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这种情况。

1999年3月开始,新西兰储备银行利用官方现金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实施的工具。官方现金利率是新西兰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的隔夜借款利率,商业银行可按照官方现金利率向储备银行借款和存款,因此官方现金利率直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通常情况下,新西兰储备银行每年8次(约每6周一次)评估官方现金利率水平。储备银行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变化和宏观经济指标对官方现金利率做出评估,由储备银行行长做出是否调整官方现金利率水平的决定。如有突发、紧急事件时,储备银行也可临时调整利率。以《货币政策公告》的形式公布每次官方现金利率水平的评估和决定。新西兰储备银行每季发布《货币政策报告》详细说明货币政策的决定和实施情况,每年发布年度报告公布货币政策实施、公开市场操作、外汇储备管理以及资产负债状况。

5.3.9  中央银行对汇率的干预

在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手段上,可以分为不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干预和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干预。如果中央银行认为外汇价格的剧烈波动或偏离长期均衡是一种短期现象,并不改变现有货币供应量的前提下改变现有的外汇价格。通常采用以下方法:首先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外汇,其次在国内债券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债券,改变汇率但是维持利率。例如,外汇市场上美元对欧元的汇价大幅度下跌,欧洲中央银行想采取抬高美元、打压欧元促进欧洲出口业的政策,它可以在外汇市场上买美元抛欧元。由于大量买进美元抛出欧元,市场上欧元流量增加,使欧元货币供应量上升,利率下降,欧洲中央银行可在欧元区债券市场上抛债券,使市场上的欧元流通量减少,利率下降的趋势因此被抑制。此外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通过查询汇率变化情况、发表声明等来进行口头干预,以期影响汇率的变化,达到干预的效果,但是如果市场长期以来发现这些信号未必全部可信,那么央行的口头干预措施将逐步失效。这是在不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情况进行的干预。

所谓改变政策的外汇市场干预是指本国货币的汇率长期偏离均衡价格时,中央银行直接在外汇市场买卖外汇,放纵国内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朝有利于干预目标的方向变化。这种干预方式对市场的影响较大,尽管可能影响该国货币政策,但为了能纠正汇率长期偏离趋势水平运行,央行还是要进行干预的。

通常而言,如果外汇市场异常剧烈的被动是因为突发事件、人为投机等因素引起的,且这些因素对外汇行市的影响是短期的,那么中央银行的干预会十分有效。相反,如果一国货币的汇率长期偏高偏低是由该国的宏观经济水平、利率和政府货币政策决定的,那么中央银行的干预尽管从短期来看能够缓和货币在外汇市场的剧烈波动,避免这种波动对国内经济造成过度冲击,但是从长期来看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