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控仓原理
“控仓”,就是要求初始头寸不能下手太重、杠杆倍率不能过高。有些人会问:难道我“正确”的时候,仓位不应该重一些吗?这样才能利润最大化、最快化。对,“利润最大化、最快化”的意识或潜意识,就是导致你亏损的原因。因为一笔交易“正确”与否,事先只能判断个大概,不能百分之百确定。过大的初始头寸一旦交易失败会对账户造成过大的伤害,而这是很容易发生的。想想看,我们对哪一笔交易不是感到信心满满、把握极大、胜算极高?但这并不妨碍亏钱的结果出现。即便是获胜概率高达99%,与100%胜算之间也并不是只有很小的差距,而是有着天壤之别,所以初始头寸永远需要受控。事实上,初始头寸既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相对重仓也不是永远都不可以,但那是在浮盈保护下,在趋势运行途中的每一个临界点——每个日/周级别的形态结束、新一波趋势再起的节奏点——不断加码的结果。其中,浮盈的出现是加码的本钱和前提条件。
再者,交易者还必须具备敏锐的大局观,要有能力判断出股票或期货大盘指数所处的位置,是处于牛/熊市的早期、中期还是末期?抑或根本就处于无趋势随机震荡阶段?大势当前所处的位置,是牛(熊)头、牛(熊)肚还是牛(熊)尾,大盘指数处于低位、中位还是高位?这一判断对于账户总体仓位的控制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趋势有可能处于老年期,市场获利盘特别巨大,那么账户总体仓位就应该控制在三成以下,且不得使用融资盘。并且随着大盘指数依次跌破20日均线、30日均线……仓位还得依次递减、果断调降。毕竟,一切交易的目的都应该指向盈利,而不是为了“做行情”——把行情从头吃到尾。到最后算总账的时候,只有能保住利润者才是真正的赢家。换言之,只要不是太早兑现盈利头寸,任何时候获利离场都是正确的,对于短期暴利来说尤其如此。如果总是把巨额利润还给市场,那么等到艰难的日子来临,我们就会遭受精神和财务方面的双重折磨。在我做交易的早年,我总是因为缺乏耐心而拿不住头寸。可是后来,等我终于“坐”得住了,又总是“坐”过头,经常把巨额利润拱手奉还,因而不得不承受来自各方的压力与责难。
在金融交易中,实际上有且仅有四大课题需要解决:
1. 买卖什么?——决定交易标的;
2. 何时进场?——决定进场时机;
3. 买卖多少?——决定建仓数量(进场后可能还需要加码或减码);
4. 何时离场?——如何处理亏损与盈利。
显然,控仓就是决定初始头寸的建仓数量,而仓位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步骤。下面,我会论述仓位控制——也是全能交易员们之所以能够持续盈利的基本原理。先看公式:
净利润=利润之和一亏损之和
利润之和=I出场价一进场价I(盈利长度,或盈利点数)X合约乘数X持仓手数X平均交易频次
亏损之和=I出场价一进场价I(止损宽度,或亏损点数)X合约乘数X持仓手数X平均交易频次
从公式来看,盈利单持有时间应该长,以拉长盈利长度;亏损单持有时间应该短,以缩小止损宽度。合约乘数是常量不可改变。持仓手数前面说过了,必定存在上限和下限。至于交易频次,基于盈亏同源的道理,盈利单与亏损单在市场“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是混在一起的,无法事先加以区分,所以也就不可能在提高正确交易频次的同时降低错误交易的频次。实际上,交易频次太高或太低皆不合适,“正确的”交易信号是交易系统给出的。也可以说,导致盈利的交易频次是由市场状况决定的。无视大局,罔顾市场状况,试图人为通过短线交易来提高正确交易的频次,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即大幅提高失败交易的频次。交易者越成熟,正确的交易越会日渐增多,错误的交易越会日渐减少,利润损耗也会随之下降。
保证金比率=保证金/持仓市值
理论杠杆倍率=1/保证金比率=持仓市值/保证金
实际杠杆倍率
=理论杠杆倍率X仓位比例
=理论杠杆倍率X(保证金/总资金)
=持仓市值/总资金
一般来说,理论杠杆倍率由交易所初定,经期货公司加码后最终确定。而实际杠杆倍率由交易者自己控制,这才是衡量风险大小的真实参数。
单合约初始头寸实际杠杆倍率
=单合约持仓市值/总资金
=(单手市值X持仓手数)/总资金
=(现价X合约乘数X持仓手数)/总资金
从公式来看,现价、合约乘数、总资金都是常量不可改变。因此,实际杠杆倍率是持仓手数的线性函数,随后者的改变而改变。控制实际杠杆倍率本质上等同于控制持仓手数。
持仓手数
=(总资金X实际杠杆倍率)/(现价X合约乘数)
=分配市值/单手市值
账户总杠杆倍率=习单合约实际杠杆倍率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关于走势高度正相关品种的持仓风险问题。我认为它们的实际杠杆倍率应该相加。也就是说,分散“轻仓”持有多个走势高度正相关的品种,效果和单品种重仓是差不多的。这方面交易者不可自欺欺人。举例来说,道一琼斯股指期货、标普500股指期货、纳斯达克股指期货,三者走势高度正相关,其实际杠杆倍率应该相加。同理,金、银、钳或铜、铝、锌,其实际杠杆倍率也应该合并计算。另外,像内盘豆粕与菜粕、焦炭与焦煤、热卷与螺纹钢、塑料与PP,或豆油、棕桐油、菜油,也属于走势高度正相关,实际杠杆倍率应该相加……“表亲”如此,亲兄弟之间就更应该这样了。例如纽约原油、燃油、布油、柴油、汽油等,或同行业的一批股票(例如银行股),没有理由不合并计算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