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没有房子就结不了婚一一都是房子惹的祸
近日看到一则中国媒体做的“结婚是否必须买房”的调查问卷结果。调查对象为100名已婚的“ 80后”,男女各50人。72%的受访者拥有自己的婚房, 23%的受访者婚后与父母同住,仅5%的受访者婚后居住在出租房。对于“是否赞成租房结婚”这个观点,65%的受访者表示反对,其中女性占38% 。她们认为,房子是爱情的物质保障,先买房子再结婚,生活才会踏实;如果租房子,就缺乏归属感,也就失去了生活的安全感,而且租房子结婚没面子,会被亲友笑话,所以结婚一定得有一套房子。在72位拥有婚房的受访者中,68人的婚房由双方父母完全提供或提供首付;61人有每月偿还银行按揭的压力;48人表示每月还贷之后,剩余可支配的资金有限,生活质量受到影响。
不知从何时起,房子已经渐渐成为民生的首要问题。有人说,在当今中国,爱情和婚姻的现实不再是“有情人终成眷属”,而是“有房人终成眷属”。望房兴叹的工薪族绝望地发出呐喊: “我们不要房子要生活!”
这个社会怎么了,没有房子的我们可以有生活吗?
吉米的烦恼
我的同事吉米是苏州人,交大的电子工程学士,出国前在上海工作,6年前移民多伦多,找了半年工作没有合适的,于是进多伦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顺利地进入加拿大的华尔街一一海湾街(Bay Street,所有加拿大大金融机构的总部都在这条大街上)。
近来吉米迷上了周立波,将网上所有周立波的节目全部下载刻成光盘,反复地看。他得知我也是从上海出来的,每次跟我闲聊都要学几句周立波。上周一,他走进我的办公室说: “我最近胸哈(好)……哈闷。”我以为他又要学周立波的什么段子,但似乎又不像,他的确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
原来吉米的堂弟要结婚了。他堂弟大学毕业去上海工作,几年前跟一个东北姑娘恋爱了。他俩月收入1.5万元人民币,目前租了一套很不错的公寓同居,房租5000元一个月,日子过得很潇洒。按说结婚是喜事,吉米为什么“胸闷”呢?
吉米说,他堂弟想把现租的公寓买下来,300万元的公寓,首付75万元,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掏空所有的储蓄赞助他,已经凑齐了65万元,就差10万块了,开口向他借2万加币。借出去吧,等多伦多房价跌下来自己也想买房;回绝吧,到底是一家人,实在开不了这个口。
我一算,不对呀。300万元除以5000元月租,售租比600 ,而合理的售租比是200 ,足足超过了三倍!单按这个金融标准算房价泡沫太大了,租房实在太划算了!为何吉米的堂弟非要买呢?吉米听罢说再与堂弟去沟通。几天后他又走进我办公室诉苦道:“我胸还是哈......闷。”原来他堂弟和女友己同居多年,就是因为没有自住房而结不了婚。丈母娘下了最后通牒:不买房子绝不能结婚!
我不理解地反问,新房为何非得买呢?在北美,大多数新人结婚时住的都不是买来的新房。而且,据亲友告知,现在国内新房的设计寿命一般定在30年到40年,也就是说,最多40年后房子就将变成一堆废墟。花300万元(别说还要付银行利息了)住40年,每年合着也要7.5万元,已经超过租金了:其次,假设将300万元存入银行,一年利息收入付房租足够有余:最后最重要的是,从投资的角度来看,所谓拥有房地产,指的是拥有土地。然而在目前的中国,个人是不能拥有土地的,即使买了房子也只拥有最多70年的住房使用权。所以,对中国人来说,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其实区别只在租用时间的长短而己,谁都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
吉米说:“这些我也都知道的呀,我也解释给堂弟听了。但我叔叔第二天来电话开口就说‘我们这一房不能断子绝孙,借还是不借给句痛快话’。”看来吉米要“胸闷”一阵子了。这钱借了出去就别指望还回来了,成了房奴的人,哪还有钱还吉米呢?
道格拉斯的遭遇
房子问题真是害人不浅,将太平洋两岸的老百姓折磨得死去活来。在这一轮经济危机中,无数的美国家庭因无力继续支付房贷,被银行或贷款机构强行没收房产。屋主因此丧失抵押房屋赎回权,但银行没收房产并非完全合法。不久前,美国银行发生的“机器人签名”丑闻,暴露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及严重性。
CNN报道过一个故事,16年前,道格拉斯从牙买加移民美国,落户在奥兰多市。他的贷款噩梦和大多美国中产阶级一样,至今仍被困在糟糕的贷款政策和经济危机中。6年前他办理房贷按揭时,由于信用背景差,无法获得银行的固定利率,结果只能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相当高的贷款利率,头两年8.1%,今后每半年上调一次,且只能上调不可下调。
不料经济危机袭来后,他丢了工作。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银行同意“重整贷款”。道格拉斯原以为重整后每个月按揭会减少,结果却不减反增,他唯有停止供款。给他发放“高利贷”的金融机构是Seminole Funding。就像许多次贷那样,他亲手签字的贷款借据被7个金融机构转手“证券化”,经华尔街重新包装后,变成了“贷款债券”。这个债券被购买和出售了5次, “游历”了纽约、加州和明尼苏达州后,最终落脚在佛罗里达州的坦帕市。
在道格拉斯违约拖欠两年房贷之后,银行向道格拉斯发出“没收房屋”的通告,并雇用廉价的“催搬手”,在地区警长的协助下,以冷暴力的方式把他赶出家门。当然啦,拖欠了两年房贷,道格拉斯一家早已处于惶惶不去的状态,哪里有胆量要求银行出具原始借据来研究“没收房屋”的合法性。一家人在惊恐中把房屋钥匙老老实实地交出去,然后哭泣着收拾家当,离开了曾经温馨的家。
道格拉斯只是数千个“机器人签名者”之一。他的原始贷款凭证,在历经美国境内的“游历”后“失踪”了。法律专家认为,这种程序背后,银行没收房屋其实是非法的,但又有多少人知晓呢?在经历了数月的追踪后,美国银行的办事员到富国银行仓库,花费4小时,终于找到由道格拉斯签字的借据。美国银行重新检查了贷款,看能否给道格拉斯另一个重组方案,但审查结果是他不符合资格,此时银行有了原始凭证,看来道格拉斯注定要失去房产了。
截至2010年,有280万户美国家庭在法院的快速判决中丧失了住房。现在,银行强行收回房屋的平均时间为484天,而2008年年初是251天,延长处理时间的主因就是丢失原始借据。由于银行不能及时强行收房,每个月的损失约为60亿美元。这个问题拖延越久,对金融和法律体系的危害也就越严重。
虽然道格拉斯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对未来潜在的购房者,不能不说是个警示。无论在北美还是中国,很多人都以为买房是积累财富的最佳方式。大家觉得拥有一套住房既能自住又能增值,而租房则亏大了,付出去的真金白银全在为他人作嫁衣裳。而事实上,买房自住完全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是极其奢侈的一种消费,至少在北美就是如此。不信的话,就请看购买一栋独立洋房30年还清贷款的消费成本:假设2007年一栋独立洋房的市值为:$290000
首付款为总价的20%,即$58000
贷款额为$232000
利息按年息6.41%,为$291000(税后)
地产税$195000
保险费($6000/年)$180000
保养费($300/月)$108000
30年的屋顶维修费和装修费$300000
成本:$1074000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买一栋30万美元的独立洋房,居住30年的成本超过了100万美元。如果是公寓大楼的话,因为管理费的因素,成本将更高。从投资的角度来说,即便30年后房价涨至100万美元,也并没有带来投资回报。
在中国,一套像样的公寓动不动两三百万元人民币,在北京、上海、杭州更是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购房者非但不拥有土地,而且最多只有70年的住房使用权。所以对中国人来说,买房和租房的区别只在于租用房产的时间长短,不管是买房还是租房者,谁都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因此,你在不曾拥有土地的情况下购买房子,实际上比买钻石更奢侈。一旦人们失去对土地的所有权,房子本身与一堆水泥、钢筋之类的建筑材料没什么两样,就像购买汽车,钥匙一到车主的手里,车便立刻折旧。
事实上,在欧美,租房而住者比例甚高,特别是在大城市,租房者超过50%。普通百姓切忌被“买房是最好的投资”的论调所误导,不要令自己一辈子成为房贷的奴隶。对于是否拥有自住房,应该摆正心态:有能力就买来住,为的是改善生活品质,享受拥有的快感:经济能力不够的话,千万别勉强,为房子丢了爱情更是不值得。没有房子也完全可以有自己的生活。换一种生活态度,租房住也可以活得潇洒快乐,而且在财务上还将获得更多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