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9.2 EFSA 的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现目标, EFSA 主要发挥了下述职能:
(1)给非银行金融活动颁发许可证。
(2) 检查非银行金融活动中持有牌照的实体。
(3)监测非银行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传播。
(4)通过制定适当的非银行金融市场的法规,确保非银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力。
(5)保护非银行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权利。
(6)采取必要措施限制操纵市场和诈骗的行为。
(7)监督市场参与者的培训活动。
(8)与海外其他非银行市场监管机构合作,发展和提高监管手段和方法的效率,促进非银行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领域的发展。
(9)与全球金融监管机构和社会团体保持沟通、合作和协商,确保EFSA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监管能力。
(10)致力于传播投资文化和增强投资意识。
此外, EFSA 还履行下述法案所规定的相应职能: 1981 年的第10 号保险监管法案, 1992 年的第95 号资本市场法案,2000 年的第93 号保管人及中央注册法案和抵押货款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