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1 BaFin 的基本运作

16.7.1 BaFin 的基本运作

按照授权, BaFin不在各州设立下属机构,各州银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管自德意志联邦银行在全国9个地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和这些办事机构下属的川家分行承担。不过,这些分支机构只是代为承担银行监管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将监管的情况向金融监管局报告,由其做出最终决定。

同时,央行是全国唯一有权对金融机构行使统计权力的机构,这使得金融监管局无权单独向金融机构征集任何形式的统计信息。不过,因行使监管所需的必要信息,可从央行获得。央行对涉及金融机构资本金与流动性方面的信息所做的报告,也会向金融监管局提供。

同时,中央银行以下述三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对金融部门的监管:

一是中央银行监测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别,并对其进行审计。

二是中央银行通过参加监管当局的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为改善监管发得作用。比如, BaFin下设管理委员会,主要由内含联邦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的21 名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由联邦财政部人员担任主席。管理委员会监管BaFin 的管理层,决定BaFin 的预算,并对如何完成专项监管任务提出建议。

三是中央银行与监管当局共享信息、技术、工作人员和行政管理等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央银行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参与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