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4.1 SFC 的目标
SFC 是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组织。《证监会条例》及另外九条涉及证券期货的条例已合并成《证券及期货条例》。该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生效。SFC负责执行监管香港证券期货市场的法例,同时也有责任促进及协助市场的发展。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SFC 的法定规管目标是:
●维持和促进证券期货业的公平性、效率、竞争力、透明度及秩序;
●提高公众对证券期货业的运作及功能的了解:
●向投资于或持有金融产品的公众提供保障;
●尽量减少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犯罪行为及失当行为;
●降低在证券期货业内的系统风险;
●采取与证券期货业有关的适当步骤,协助财政司司长维持香港在金融方面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