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6.1 CBRC 的职能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2003 年3 月,我国首次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其构成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一司、银行二司、非银行司、合作管理司、银行管理司、中央金融工委现有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3)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4)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5)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6)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7)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