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3.1 FSA 的职责
●规划金融制度。
●对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商品交易所等市场相关人员进行俭查和监督。
●设置金融产品的市场交易规则。
●制定企业会计标准和其他与债务相关的事项。
●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
●面向确立具有国际性协调功能的金融行政的国际机关,以及参与两国金融协议。
●监察金融商品市场规则的遵守状况等。
●规划金融制度。
●对银行、保险公司、金融商品交易所等市场相关人员进行俭查和监督。
●设置金融产品的市场交易规则。
●制定企业会计标准和其他与债务相关的事项。
●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
●面向确立具有国际性协调功能的金融行政的国际机关,以及参与两国金融协议。
●监察金融商品市场规则的遵守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