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 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FM)
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the Netherlands Authority For the Financial Markets,以下简称"AFM") 。
从2002年3月开始, AFM负责监管荷兰金融市场的运行。这意味着AFM 将会对整个金融市场(包括储蓄、投资、保险和信贷)的行为进行监管。通过对金融市场行为的监管, AFM的最终目标是提高荷兰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AFM 的前身是荷兰证券董事会( STE ,Securities Board of the Netherland/StichtingToezichtEffectenverkeer) 。荷兰证券董事会是监管所有证券交易参与者的饥构。荷兰财政部推出"金融市场部门监管审查"的政策之后,荷兰就成立了AFM。因此,以部门为核心的AFH 就取代了以功能为核心的荷兰证券董事会。
AFM 的监管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审慎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
审慎监管需要解决的问题: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能否依靠他们的缔约方来履行其财政义务。2004 年,荷兰中央银行兼并荷兰养老金和保险董事会后,担负起了审慎监管的职责。市场行为监管则侧重于回答这样的问题:金融市场的参与者能否进行合规的市场行为:他们是否拥有准确的市场信息。
专业人士熟悉金融市场的法律和法规.也深谙参与金融市场所应该具备的条件。然而,金融市场的普通参与者通常情况下很难获得这样的准确信息。在AFM 的官网( http://www.af. nl/)上,金融市场的普通参与者可以了解到AFM 是做什么的,它在哪些方面进行监管,以及参与金融市场的金融机构需要符合哪些要求等信息。
AFM 网站提供的信息也可以说明普通的投资者避免不了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