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 Commission ,以下简称"SEC") ,是隶属于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的金融管理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具有一定的立法和司法权。1934年, SEC根据证券交易法令而成立,对全国和各州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等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它的主要目的:为投资者提供最大的保护和最少的证券市场干预,设法建立一个投资信息系统. 一方面促成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引导投资方向,另一方面利用市场投资选择.把发行量低、越过市场资金供给承受能力的证券发行排斥于市场之外。
SEC有5名成员,全部由总统任命、参议员批准,任期5年,委员均为专职,不得兼任其他公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证券交易。委员会中推选一人为主席,负责与总统联系, SEC 直接对国会负责,每年需就全国证券市场的情况和证券法的执行情况,向国会提交书面报告。
SEC 把美国分为九个区,每个区设分委员会,负责执行和落实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SEC对州际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所、证券商、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等依法进行全面管理, 仅限广泛,包括立法权、行政解释权、调查权、民事和行政制裁仅以及刑事追诉建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