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外汇期货交易指令与竞价

第一节 外汇期货交易指令与竞价


提示 本节对外汇期货交易整个过程和情况做具体介绍。首先讲解外汇期货交易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行、期货结算所和期货交易者;然后介绍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规则和一般过程;最后重点对外汇期货交易过程中最主要的三个步骤,即开立账户、下达期货交易指令和公开竞价分别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以便读者能够熟悉和了解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整个过程。

思考 外汇期货交易的组织结构包括哪些内容?

有哪几类期货交易者?

外汇期货交易有哪些主要规则?

了解外汇期货交易的一般过程。

重点了解外汇期货交易中的开立账户、下达指令和公开竞价三个步骤。

一、外汇期货交易的组织结构

(一)期货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

期货交易所一般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由会员联合组成的非营利性团体。期货交易所本身不参加交易,也不拥有任何商品,它只是为期货交易提供场所、设备,并制定、公布交易规则,以维护公开平等交易。

期货交易所会员可以进入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而非会员进行期货交易时,只有委托会员代理进行。而且,会员还可以享受在交易上只支付较少的佣金或其他优惠,如参加交易所的管理。交易所的人会条件是很严格的,申请入会必须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然后由交易所详细调查申请人的财政背景和信誉,符合条件的须经理事会批准才可正式入会。根据是否能够接受他人委托在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来划分,会员可分为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两种。普通会员是指除从事自身买卖交易外,还可接受他人的委托,代替他人进行期货交易,而且,经过交易所同意,也可委派专人代替他在期贷市场上行使职权,从事期货交易。接受他人期货交易委托,并收取佣金的普通会员或他的委派人,被称为经纪人。一般来说,在发达国家的期货交易所,能够充当经纪人的普通会员数量是有限的,非会员只有通过他们才能进行期货交易,因此他们的工作量是很大的。特别会员是指只在期货市场上从事与自身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买卖交易会员,特别会员并非一定要本人亲自到期货市场进行交易活动,经交易所同意,也可指派普通会员代表来进行交易活动,但明确规定,特别会员或其指派人不能接受任何人的委托而在期贷市场上代理他人进行交易,这样的特别会员又被称为自营商。

创建于1848 年的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是目前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期货交易所。发达国家的期货交易所一般都是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作为其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执行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全权处理交易所的一切有关事务,为保证理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在它下面又设立了诸如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交易行为管理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一系列专门事务委员会,处理相应的事宜。

(二)期货经纪行( Broker)

由于期货交易所明确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而且只有普通会员才能接受他人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因此一些期货交易者要从事期货交易,只有委托普通会员代理进行,于是就产生了专门接受委托、代客做期货交易并收取一定佣金的期货交易经纪人,并由他们组成经纪行(或称经纪公司) ,专门从事代客买卖工作。大部分的期货买卖都是由交易行来完成的,绝大部分的期货交易者的户头都是挂在经纪行的账户上,经纪行负责结存与记录每一客户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提供各种服务设施和人力,正因为如此,每笔交易结束后,经纪行要向客户收取佣金,由于各经纪行之间为招揽客户而进行激烈的竞争,各经纪行收取佣金的数额不同,一般经济实力强的、有较高信誉的经纪行收取的佣金较多,而小的经纪行收取的佣金较少。

作为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经纪行对其客户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代替客户办理买卖期货的各项手续;向客户介绍和解释期货合约的内容和交易规则;向客户通报市场信息,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出有利的交易机会;报告合约的执行情况和盈亏结果等。

(三)期货结算所(Clearing House)

期货结算所又称票据交换所或商品清算所,负责期货合约的结算,包括期货合约到期的交割和未到期合约的平仓,并承担保证每笔交易的清算和保证期货合约购入者能最终拥有其所需商品的担保责任。

结算所一般采用会员制,其会员必须是有关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但有关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并非都是结算所的会员。因此,只有资本雄厚、财政信誉可靠的期货交易所会员才有资格申请,并通过结算所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成为结算所会员。由于结算所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其会员,非会员的结算则必须通过会员来进行。结算会员进行交易结算必须付给结算所结算费,非结算会员的结算费则由其认定的结算会员负责收取,再交付给结算所。

期货结算所对于促进期货交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结算所对所有的期货交易者起到了中间人的作用。即结算所对每一个结算会员卖方来讲是买方,而对每一个结算会员买方来讲又是卖方,因而期货交易的买卖双方无须知道真正的交易对方是谁,买卖双方也不为对方负有财务责任,而只是通过各自的结算会员对结算所负责。这样,结算所作为买卖的对手方承担了保证使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全部责任c 其次,尽管期货交易中交收实际商品的情形相当少,但是如果有实际商品交收发生,结算所将负责执行。虽然实际商品的期货有可能在其到期前已经经过多次的买卖转手,但通过交易所抵消其中间过程,最后交割只涉及只卖未买和只买未卖的两个交易者。因此,卖者只需将交货通知通过结算所转给最后买者,并由结算所监督保证双方的交割,这样就能极大地简化原本复杂的交易链。最后,结算所将担保每张合约的履行,即使合约买卖的一方破产,结算所也负有履行合约的职责,这样就保证了期货合约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和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期货交易者

凡是通过经纪人并按照交易各方一致同意的交易规则和惯例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买卖的人都是期货交易者。根据交易目的和动机的不同,期货交易者可大致分为三类。

1.套期保值者(Hedger)

套期保值者是风险厌恶者,他们把期贷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作为将来在现货市场上买卖商品的临时替代物,实际上是一种商品价格保险,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对冲买卖,以减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其具体做法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贷市场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贷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可由期货交易上的亏盈得到弥补或抵消,从而在现货与期货之间、即期与远期之间建立起一种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2. 投机者( Speculator)

投机者是风险喜好者,他们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与套期保值者正好相反,他们愿意承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以期用少量的资金来博取较多的利润,当然也可能遭到相当大的损失。当投机者认为某种外汇价格将上升时,就选择时机买入期货合约,这种做法通常称为"买空"或"多头"。当投机者认为价格可能下跌就抛售期货合约,待机补进,这种做法通常称为"卖空"或"空头"。无论是"买空"或是"卖空"的风险都很大,特别是在期货市场出现较大价格波动时,常会使一些投机者或者获取巨额利润,或者遭受大量损失。

3. 套利者(Arbitrager)

套利者是期货交易中第三类重要的参与者。他们善于挖掘市场瞬间的价格差异,在价格低的市场上买入,并同时在价格高的市场上卖出,通过利用市场之间短暂的价格差异,瞬间进入两个或多个市场交易,来获得一个无风险的收益。但是这样的价格差异是不可能长期存在的,由于任何市场上的参与者都希望获得这种无风险的收益,在同一时间世界上有无数专业人士在极力挖掘这种稍纵即逝的机会,一旦在两个市场上的价格稍有不同,就会出现大量的套利者在价格低的市场上买入,同时在价格高的市场上卖出,使价格迅速恢复均衡。也正是由于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使得实际上大多数金融市场上的报价都保持一致。

二、外汇期货交易的主要规则

外汇期货交易规则是指导交易所进行各种外汇期货交易的具体手段,也是期货交易所正常开展交易的制度保证。每个交易所都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修改一系列的交易规则。其中有几个最主要的交易规则,它们是期货合约、保证金、期货价格、交收月份、交易时间和交易费等。这些交易规则是期贷市场长期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产物,对于不同的交易所,它们的主要内容是大体一致的。

(一)期货合约

前面已经讲到,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签订的法律凭证。期货合约规定在一定时间、地点、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外汇,持有人可在期货合约到期前进行对冲平仓,到期不对冲平仓视为违反规则,交易所有权对此作出制裁,即以交割日的市价清盘,并承担全部交易亏损及行政费用,有时还须支付一笔罚金。在实际交易中,期货合约到期前一般就进行平仓,实际持有到期的情况很少。

而且,期货的交易是以标准的合约单位进行买卖,对每一个期货的基本交易单位而言,每一份期货合约上所约定的交易单位都是相同的。

(二)保证金

在现金交易中,买方必须支付现货的实际价款给卖方。而在期货的保证金交易里,买卖双方只需支付一小笔的保证金(有时也称"按金")给经纪人即可,这是期货交易的一大特色。这种保证金制度的作用是:一方面,保证经纪人的利益,防止交易者违约;另一方面,可以控制投机活动,当投机活动较少时,可以降低保证金的数额以吸引交易活动,而当投机活动太多时,就可以增加保证金的规定数额以抑制交易活动。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各期货交易所一般根据期货合约的标的价值和价格波动幅度来规定保证金要求,合约的标的总值越高或者价格波动幅度越大,保证金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三)期货价格制度

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价格都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期货价格一般都是以市场中最小的销售单位为基础。各期货交易所都规定了每次期货报价的最小变动幅度。此外,期货价格会由于一些实发消息或谣言而发生大幅度变化,为了保障交易者的利益,交易所一般会对每一种期货价格规定在一天内的涨跌停板,价格变化超过了这个量时就要停止交易。

(四)报价制度

期货交易所内的报价制度基本上可分为两类:自由叫价制和交易盘叫价制。

1.自由叫价制

场内经纪人围聚在交易大厅各相干的期货交易圈内,以公开叫价的方式喊出自己手持订单的价格,来寻找可能的交易对手,并进行公开的讨价还价,一旦买卖双方买卖数量、价格达到一致时,即成交。欧美各国的期货交易所大多采取这种报价方式。

2. 交易盘叫价制

就是先由交易所工作人员喊出一个临时价格,各场内经纪人用于势来表示在这个价格水平上愿意买或卖的数量,如果买卖数量不一致,则由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或降低临时价格,直到最后买卖数量达到一致时,才最后确定交易的成交价格。日本的期货交易所一般都采用这种交易方式。

(五)交收月份

交收月份是期货合约规定的期货标的实际交收的月份。交割期有近期和远期之分,近期一般为一个月,远期的时间较长。各月份期货的价格有所不同,对于外汇期货来说,期货的价格与合约规定的两种货币的利率和汇率变化趋势密切相关。

(六)交易时间

世界各地的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时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的期货交易所每周开市5 天,每天的交易时间又分为上午和下午。交易时间的长短根据交易所的自身条件,如交易量的不同而定。

(七)佣金

佣金是经纪行代客进行期货买卖所收取的费用。这是买卖期货的真实成本,每从事一次买卖期货合约的活动,就必须支付一次佣金,不同地方交易计算佣金的办法有所不同,高低也不一样,佣金的高低取决于经纪行的成本和目标利润。

三、外汇期货交易的过程

(一)开立账户

客户(交易者)首先要找一个会员公司一一期货交易委托商的代理人办理开户,然后签署一份客户保证金协议书(Customer Margin Agreement) ,约定交易过程中愿意承受的损失等,缴纳保证金后便可以随时进入市场交易。

(二)发出期货交易订单

开立保证金账户后,客户就可以向其委托人(经纪人)发出买卖期货的委托性订单。订单通常包括买或卖的指令,期货合同的种类,合约的数量、时间、价格,进行交易的交易所名称等。

(三)订单传递

经纪人接到客户的订单后,立即用电话、电传或其他方法迅速通知经纪行驻交易所的代表;交易代表将收到的订单打上时间图章,再送给交易所的场内经纪人。

(四)公开竞价

场内经纪人根据客户的发盘彼此进行买卖交易,一般采用大声公开喊价并辅以手势来表示要买进或卖出的数量和价格。

(五)成交确认

每一笔交易完成后,场内经纪人须将交易记录在交易卡和原来的订单上,同时把交易详4情送交清算所;场内经纪人再将成交合同通知书通知经纪行告知客户,以得到最后确认。

通过以上五道程序,一笔期货合同交易就算正式完成,我们以图3 - 1对上面所说的整个期货交易过程作简要描述。

下面我们对外汇期货交易过程中最主要的三个步骤作进一步地探讨,它们分别是:开立账户、下达期货交易指令和公开竟价。

四、开立账户

(一)账户的含义

当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时,首先要委托经纪人办理开户手续,这是进行期货交易的一个重要前提工作。

所谓期货交易账户是指期货交易者所开设的、用于保证履约的一个资金信用账户。一般情况下,各期货经纪人对客户的要求的资金量可能不完全相同。为了保证客户的利益,并且减小期货经纪人和交易所的风险,期货交易所对客户的资金情况的审核非常严格,当客户符合交易所的要求并且具备交易所规定的资本额时,才能够开设期货交易账户。

(二)账户的开设

1.开设前的准备

客户在开设期货交易账户之前,必须先详细阅读风险揭示声明书,并在一份声明已阅读且完全理解其内容的文件上签字。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两份基础账户文件:交易账户协议书和套期保值交易账户证明书。交易账户协议书规定了期货经纪人将如何管理该账户以及客户所需承担的责任;而套期保值交易账户证明书列明客户所拥有或者希望拥有的,或者己卖出或者希望卖出的现货名称。

此外,还有新交易账户说明书、非现金保证金风险揭示声明书以及用于套期保值交易账户的破产揭示声明书。

2. 账户的开设

客户在申请开设账户时,应出具下面的内容:

(1)开设账户申请书。

(2) 资信卡,列出的主要内容包括:账户类型、经纪人通知客户方法、介绍人姓名与通信地址等。

(3) 签名卡,内容包括:客户的有关情况,如职业、工作单位、性别、年龄、详细通讯地址、电话、电传等,并要求客户签名或加盖印章。

(4) 银行的推荐信,用于证明客户的银行存款和客户的信誉。

(5) 其他经纪人要求的文件。

(三)账户的类型

1.保证金账户

这种账户的开设手续较为严格,客户除出具上面的各种参考资料以外,还要签订保证金合约,其是客户为确保履约以财力为担保而开设的账户。保证金账户要求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必须维持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水平,即根据每一张未平仓合约所计算出的最低保证金要求,如果由于交易亏损使保证金低于这个水平,经纪人就会要求客户补足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达到初始的状态。

2. 独立账户

在开立以套期保值或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交易账户时,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就是独立账户。在这种账户中交易决策全部由个人作出。

3. 联合账户

联合账户是指由亲朋或者夫妻(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开立的账户。开立这种账户的手续也很严格,客户除须出具前述的各种文件外,还要签订另外的合约。在联合账户中,交易决策必须由交易各方共同制定。

4. 委托账户

这种账户也称为统治账户或者可控账户,它是指由账户拥有人为另一个人(通常是账户拥有人的经纪人)出具书面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制定全部交易决策的一种协议,也称为管理账户。交易所一般对这种掌管委托账户的被委托人有严格的资格限制,而且所有的委托账户必须由经纪行的管理层和股东共同监管。如果客户或者账户的控制人想要终止已经确立的委托账户的委托权时,必须由客户或者账户控制人出具书面形式的撤约委托书。

五、期货交易的指令( Order)

(一)指令的含义

客户开立账户后,就可以通过经纪人进行委托交易。客户发出交易指令也就是下达订单的过程。它是交易者给予其经纪人指定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依某些特定条件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期货合约的命令,指令(或订单)是达成期货交易的重要依据,因此,指令的下达一定要完整清晰。指令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买单或卖单、期货的名称、交易合约的数量、交易的月份、交易所名称执行方式(市价、止损价、限价等)、合约的有效期、是否本单取消前单、客户名称及账号、结算行名称、经纪人名称、客户签名等。

在期货交易中,时间是决定交易成败的关键因素。许多期货市场中,价格在一天内频繁变动。因此,交易者必须在合适的价格下达交易指令才能获得成功。掌握如何在合理有利的价位上使指令得以执行是期货交易获得成功的重要一环。

(二)指令的类型

期货交易中的指令有很多种,这些指令又可以根据不同标准分为很多类。现在我们对其中的主要几类作简要介绍。

1.以交易性质为标准

以交易性质为标准,可以将指令分为两种类型:

( 1 )买进指令。它是指客户委托经纪人买进某种期货合约的指令。

(2) 卖出指令。它是指客户委托经纪人卖出某种期货合约的指令。

2. 以时间为标准

以时间为标准,指令可以分为下面四种类型,它们都属于限时指令。

(1) 当日有效指令。当日有效指令是指必须在某一交易日开盘期间内按照既定价格执行的指令,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执行,该指令就自动作废(撤销)。一般来说,如果不另行说明,所有的指令都被看作是当日有效指令。这样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市场变化莫测,而买卖双方在行动前又必须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所以以当日有效原则委托经纪人代为买卖较为稳健合理。

(2) 跨日指令。 它是指所发出的指令从当日起到另一指定日期为止都有效的指令。

(3) 开放性或撤销前一直有效指令。它是指如果客户没有通知撤销就一直有效的指令。这种指令可以在客户取消这一指令前或者合约到期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内执行。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有些客户相信市场力量长期演进的作用,所以不计较暂时的得失和较长时间的等待。

(4) 开盘指令和收盘指令。有些限价指令规定只可以在交易所开盘或者收盘时予以执行。因此,以开盘价买卖的指令就称为开盘指令;以收盘价买卖的指令就称为收盘指令。

3. 以价格为标准

以价格为标准,指令也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 市价指令。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指令,它是指客户委托经纪人按照市价可能的最有利价格为其成交的一种指令。这种指令只指明所要买或卖的指定交割月份的合约的份数,而不指明具体的价格,只希望在目前最有利的价格上买进或者卖出,因此这种指令风险较大。

(2) 限价指令。它是指客户委托经纪人按照他的限定价格或者更有利的价格为他完成交易的一种指令。这种指令的限价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某个指定价格或者以上时才执行的卖出指令,另一种是在某个指定价格或者以下时才执行的买入指令。限价指令是否能够执行取决于交易所当时价格的波动幅度。

(3) 停止指令(或止损指令)。它是指当市场价格达到某一个既定水平时才执行的指令,也就是当价格下跌到预定限度内时就以市价卖出,或者当价格上升到预定限度内时就以平价补进。这种指令一般用于对冲敞口合约,来达到减少损失或者保护既得利益的目的。

(4) 停止限价指令(或到价同时限价指令)。它是停止指令的变异形式。它是指客户要求经纪人在交易所价格下跌到预定限度以内就以限价卖出,或者在交易所价格上涨到预定限度以内就以限价补进的指令。这种指令发出后必须在某一个具体价格水平或者等这个价格水平再次出现时立即执行,如果市价没有恢复到停止限价水平就不执行这个指令。

4. 其他指令

除了上面所解释的几种常用指令之外,我们再对其他几种指令类型进行说明。

( 1 )执行或作废指令。它属于限价指令的一种,这种指令必须立即执行,否则就作废。

(2) 触及才予以执行的市价指令。这种指令只有当市场价格达到某一个既定水平时才可能被执行。用于买进合约的触及市价指令在期货合约交易价格下降到或低于指令价格时就转变为市价指令;用于卖出合约的触及市价指令在期货合约交易价格上升到或高于指令价格时就转变为市价指令。

(3) 撤销指令。它包括两种:立即撤销指令,这种指令被用来撤销客户前面发出的指令以及撤销前一指令,这种指令是用一个新指令代替前一个指令,常被用于限价指令,来改变限价指令的价格水平。

(4) 组合指令。这种指令用于同时发出两个指令,比如"用一个指令撤销另一个指令"和"价差套利指令"等。"用一个指令撤销另一个指令"是一个双向指令,它在执行一方指令的同时撤销另一方指令。"价差套利指令"是指同时买进和卖出不少于两种的不同期货合约。

(5) 中等指令。运用这种指令,对于多头一方来说,客户逐一降低买价,将价格降低到中等水平:对于空头一方来说,客户逐次提高卖价抛出,将价格提高到中等水平。使用这种方法可以一次进行多合同而以同一个价位成交。

(6) 潜在指令。这是指一些定价稍低于或者报价稍高于现价而未能成交的买卖订单。当交易呆滞时常常可以依赖这种订单成交而再次活跃市场以保障既得利益,客户时常向经纪人提出当价格涨到既定水平时就立即抛出这些订单平仓。

(三)指令的流程

客户通过他的经纪行下达交易指令,经纪行负责执行客户的指令。指令的结算由交易清算所的会员处理,如果客户经纪人不是清算所会员,那么指令的结算必须委托另一个清算所会员进行。清算所会员将执行完毕的指令转交给交易清算所,由清算所对该指令进行确认,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六、公开竞价(Open Outcry)

(一)公开竞价的含义

公开竞价是期货交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虽然目前电脑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大部分交易所还是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只有一小部分交易所采用了自动化的电脑交易系统。公开竞价的方式是将市场上的买单或卖单集中到交易所某一指定区域,一般称为交易场(Pit) ,由许多交易员各自喊价以吸引交易对手。通常竞价是通过一种特殊的身体语言辅助表达。一般情况下,报价只需报出价格的最后一位数字,例如78.25 ,只报"5" ,但在某些价格会剧烈波动的市场上则需报两位数字"25" 。在报价时,买方和卖方有不同的报价方法,卖方先报需要售出的合约数量,再报出价格,例如要以78.25 的价格卖出5 份合约,则比五,五(Five at 5); 而买方则先报出需要买入的价位,再报数量,例如要以78.18 买入7 份合约,则应该比八,七(Eight for 7) 。此外,交易人员不一定需要表明要买卖何种期货合约,因为他们所站的交易场的位置即已表示特定期货。公开竞价制由于是由交易所会员于交易场同时以手势及口头相互报价交易,其成交价格随市场供需变动而不断浮动,所以也可称为浮动成交价格方式。

(二)公开竞价的流程

在公开竞价的交易流程中,客户决定委托交易细节后,先向期货经纪行的业务员指示交易内容,包括期货合约的种类、月份、价格等,业务员接到指令并复述无误后,就将交易内容记载在委托单上并打戳记载时间。完成这些工作后,业务员再与交易大厅内的经纪行职员联系,传达客户的委托内容,并由他重新制造场内委托单,打戳记录时间后交给跑单人,跑单人再传递给该期货经纪行执行交易的场内经纪人进行公开竞价交易。交易成交后,再由执行交易的双方场内经纪人记录成交资料后循原路返回。下面以图3-2作简要说明。

除了传统的在交易所大厅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以外,随着电子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许多交易所也引进了电脑交易系统,以此弥补这种传统方法的不足,同时提高交易的效率和连续性。通过这种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方法就是计算机撮合交易方式,它是由场内经纪人将客户的指令输入交易所的电脑交易系统,而由计算机来撮合成交的一种方法。这一点将在后面具体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