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都是私自换汇惹的祸
居民私下换汇是一种"逃汇"的违法行为。我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应在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批准的其他机构(如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机构等)购买或卖出外汇。该条例第三十九条第( 二)项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逃汇"行为,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强制收兑,并处逃汇金额30% 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金额为等值20 万美元以上,或非法所得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居民个人为了贪图小利而私自交易外汇, 事后发现被骗而损失难以追回。
2000 年6 月的一天上午,在上海静安区身为白领的许某,从设在一家五星级宾馆里的中国银行网点里取出3780 美元准备卖掉。当她走出宾馆大门并准备打车回公司时,边上凑上一位30 多岁的张某,称要以高于银行牌价0.46 元的价格,用人民币换走她手中的美元,并得到了许某的默许。许某从随身携带的票夹内凑足了3900 美元。张某却称钞票不够,用手机通知朋友何某再送些钞票过来。双方为调换的人民币真伪之事,来到隔壁一家工商银行的营业点验钞。这时何某赶到,借口辨认其中一张美元的真伪,用遮眼法趁许某不备移花接木调了包。得手后的何某、张某齐声埋怨8.73 的价真是没有任何赚头。眼看美元已在对方手中,人民币却又拿不着,许某不耐烦地说道"不换就算了",同时迅速接过何某递回的美元塞进了自己包内。而何某、张某则乘机迅速启动停在门外的摩托车离去了。过了几分钟后,察觉有点不对劲的许小姐赶紧从包里翻出那叠美元一看就傻眼了,手中的那叠美元除了最上面一张及最下面一张是100 美元的真钞外,其余中间夹杂的3 8 张全部是1美元票面的低面值美元。3900 美元转眼间"缩水"到238 美元,慌了神的她急忙用手机拨打" 110"报警。
2006 年北京某日上午,刚晨练完往家走的张大爷被一名年轻人拦住打听某公司地址。当张大爷回答不知道时,旁边一名男子说他知道,并热情邀张大爷一同前往看看。在路上, 三个人聊了起来。年轻人说他是外地某大公司的经理。开车到北京来送货路上撞了人,车和司机都被交警押在高速路上了,而他身上只有外币,只好进城来找关系单位借现金。那男子说他正需要外币,请年轻人换点给他。于是,年轻人拿出一张面值1000 元的"澳元",以1: 4.2 的比率换给了男子。趁年轻人打电话的空当,男子小声对张大爷说"我在银行上班,这比率太低了,银行是1: 5.8 ,到时候到银行换钱,能赚不少差价" 。该男子当场给"银行经理"打电话并得到"证实"后,就和张大爷商量买下年轻人的外币。而年轻人急着用钱也同意了。张大爷动心了。瞒着老伴急急忙忙从家中取来50多万元人民币,从年轻人手中换了15 万元所谓的"澳元" 。后来,张大爷到银行询问得知自己手中的15 万元并不是澳元,而是在我国不流通的秘鲁币。张大爷只得向警方报案。
2014 年,随着出国留学人数的增多,银行换汇服务的规模在迅速膨胀,有的家长发现了"捷径" 。家住天津河西区的吕先生,其儿子在英国读书。为了给儿子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吕先生打算在银行开立账户,先用人民币购汇,再将换到的英镑汇至孩子在英国的账户上。他去银行给孩子办理汇款时, 一位看起来也是在银行办理业务的女士主动和他搭话,问他是往哪个国家汇款,汇给谁。吕先生回答后,这位女士向他提出建议:她有亲戚居住在英国,手中有较多的英镑,她的亲戚可将手中的英镑交给吕先生的孩子。孩子收到钱后,吕先生在天津将相应的人民币转交给这位女士即可。吸引吕先生的是她不收手续费,说汇率也可以比银行低一些。吕先生当时心动了一下,但是没有当场同意,回家一查,才知道这种情况属于违法。
从多年来不断发生的案例来看,居民私下兑换外汇可能面临最大的风险就是收到假币或钱款被骗。众多案例表明,私人换汇没有信誉可言,钱财被骗的可能性极大。一旦既成事实,一方面很难找到犯罪嫌疑人追回损失,或即使是找到犯罪嫌疑人其款项也被挥霍一空; 另一方面也给国外生活的孩子造成巨大的麻烦。目前,国内银行为居民购汇及境外汇款提供了多种方便的服务方式,不应锯而走险而只为一点蝇头小利。私下换汇还有被卷入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的可能。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处的多起地下钱庄案件,大多是以办理本外币非法汇兑为主要业务的。通过地下钱庄进行交易的资金主要是非法投机的"热钱"、逃避税费监管的资金、通过正常途径难以实现划转的资金以及私自汇款换汇形成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的网络交易,避开了对来源审查、资金汇兑等监管和法律法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