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认股权证

第三节    认股权证

下面先给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计算公式:

认购权证内在价值=(正股价-行权价)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内在价值=(行权价-正股价)X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是指一份权证可以购买或出售的正股数量,该数量(指比号后面的数值,即比例后项越大,对应权证的价值也越大。行权比例一般为1:1,但并不总是这样。例如,青岛啤酒CWB1的行权比例是2:1(或1:0。5),行权价格是28.32元。其含义是在权证到期后的行权期内,持有者可以凭两份青岛啤酒CWB1权证和28.32元的现金买入一份青岛啤酒股票。请注意,在这里我们是把比例后项0.5而不是比例的比值2视为行权比例。由此可见,行权比例是衡量权证价值大小极其重要的指标。行权价和行权比例都会随着正股的除息除权而调整。调整公式一般为:

(1) 正股除息时,行权比例不变。

新行权价=原行权价x(正股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正股收盘价)

(2) 正股除权时,新行权价算法同上,只不过将“除息”改为“除权”即可。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x

(除权前一交易日正股收盘价/正股除权日参考价)

下面以曾经在A股市场挂牌的五粮液认购权证YGC1(代码030002,该权证挂牌后最低价1.2元,最高价51.77元,上涨40多倍)和认沽权证YGPK代码038004)为例详加解释。这是2006年4月3日因股改赠送而挂牌上市的一对蝶式权证。规模分别为2.98亿份和3。13亿份。初始行权价分别为6.93元和7.96元,初始行权比例均为1:1。行权起始日为2008年3月27日,存续终止日为2008年4月2日。2006年6月12日,公司执行10股派1元的股利分配政策。除息前一交易日正股收盘价为11.43元,正股除息日参考价为11.43-0。1=11.33(元)。于是两者的行权价分别被调整为:6.93x(11.33/11.43)=6.869(元);7.96x(11.33/11.43)=7.89(元),行权比例不变。

2007年5月8日,公司又实施10股送4股派0.6元的分配政策。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正股收盘价为35.66元,正股除权除息日参考价为(35.66-0.06)/(1+0.4)=25.43(元)。于是两者的行权价分别被调整为:6.869x(25.43/35.66)=4.898(元);7.89x(25.43/35.66)=5.627(元)。两者的行权比例均被调整为1x(35.66/25.43)=1.402(股)。

那么,在两者的行权期,即2008年3月27日至2008年4月2日的15:00之前,持有人究竟该不该行权呢?

按五粮液正股(代码000858)2008年4月1日的收盘价21.78元计算,两者当时的内在价值分别为(21.78-4.898)X1.402=23.67(元);(5.627-21.78)x1.402=-22.65(元前者的含义是:购树寺有者有权凭一份购权(不论是以何种价位买入的),加上4.898x1.402元的现金代价,向权证发行人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换取1.402股五粮液正股,然后再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假设卖出时正股价不变一一当然这是不可能的),获取21.78x1.402元现金,这是理论上所能回收的最大差价(假设行权手续费为零)。后者的含义是:沽权持有者有权凭一份沽权,将1.402股市价为21.78元/股的股票(市值为21.78x1.402元),以5.627元/股的行权价卖给权证发行人,换取现金5.627x1.402元,这是理论上所造成的额外损失。但要注意购权持有者账户里每一手购权(100份)必须至少对应100x4.898x1.402=686.7(元)的闲置资金(不计行权费用),才能保证行权成功。

综上所述,030002必须行权,否则每份价值23.67元的购权将被作废;而038004则绝对不可以行权,否则每份沽权将造成22.65元的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