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
所谓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投资是指远期外汇合约(外汇交易的交割日在二个营业日以上的)到期时,不交割本金,投资人与银行间仅根据合约上议定的汇率与到期日即期汇率之间的差额,计算应收付的款项。依照上述定义叮知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具有三项特点:
一、投资的基础在于濡先有远期外汇合约。
二、交割时不涉及本金,仅就汇率的差异办理款项之收付。
三、操作这项I.具时不需要提供实际交易行为的交易单据。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的由来
一般来说外汇交易的交割方式是以全额交割为主,差额交割非常少见。全额交割是指交易双方在交割日时必须就买入卖出的货币全数办理收付,其优点是交割程序中收、付很清楚,缺点则是会增加交割的风险,一旦交易的一方因故无法在交割日如期支付卖出的货币时,则交易的另一方在交付卖出的货币后,却无法收到买入的货币,就造成损失。为降低这种风险以保障外汇交易顺利进行,于是有差额交割(净额交割)的方式产生,交易双方只要就同一交割H应收应付货币相抵后的净额进行支付就可以了。
差额交割的另一个好处是可创造交易能力,在余额交割的情形下,如果投资人持有美金100万元,则每日最多只能卖出美元100万元、若某日卖出美元200万元,则到了交割日。他就无法支付这笔款项:但是在差额交割的情形下,投资人每日卖出的量就可不限于美元100万元,甚至可高达美元1000万元,只要他在交捌H有能力支付差额即可。
投资无本金交割远汇的限制
目前台湾金融管理部门对银行客户办理美元对新台币的远期外汇交易、设有下列限制:
一、适用范围:个人劳务支出(含旅游支出)、移转支出.(如捐赠、赡养费的汇款)及个人或公司行号团体在自由结汇额度内所从事投资理财活动以外的各项收支,皆可办理
二、单据:客户应提供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商业交易文件,换言之、日前可办理新台币对外币远湖外汇交易的范围包括进出口商应付、应收货款、原料款;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支出;航运公间的运费收入;投资信托公司汇入的资金等,至于个人或法人办理外汇存款、外汇保证金交易等的投资理财行为,则被排除在外。所以严格说来,投资人既得承担汇率风险,又没有规避风险的管道,必须筝到台湾金融管理部门开放银行办理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业务后.投资人的困扰才能获得解决。
无本金交割远期的外汇投资情况
无本金远期外汇业务是台湾金融管理部门于1995年7月间才开放的一种新型外汇产品,各外汇指定银行向台湾金融管理部门报备后即可开办,但目前办理这项业务的银行并不多,且以外商银行为主。
依据规定,银行目前认可的客户仍限于法人户,自然人尚未开放办理。
银行办理这项业务,可自行与客户议定契约、期限、保证金的征提与否及其比率,但目前契约期限大多在一年以内,保证金比率虽各不相同,也多不超过交易本金的一成,客户大多是国外法人。由于目前银行承作这项业务所产生的外汇头寸不能并入台湾金融管理部门规定的银行即期与远期外汇部位中,如果银行承作的量太大,又找不到操作方向相反的客户可以轧平时,将面临外汇风险无法规避的窘境。所以就现阶段而言,银行尚不能顺利拓展这项业务,仍有待外在环境的配合。
而保证金比率的计算也多采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做法,银行每天将客户的外汇头寸依市场价格评估,把未实现的损益计入保证金帐户中,当保证金不足以保障银行风险时,银行就采取追缴保证金或自动轧平停损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