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汇存款

二外汇存款

外汇存款是指以本国或本地区法定货币以外的货币计价的存款方式。

外汇存款的种类

外汇存款可分为活期性和定期性两种,活期性外汇存款随时可以存取,定期性存款则必须至到期日方可领取本息。由于活期存款户享有较高的资金流动性,所以利率远低于定期性存款。举例而言,1996年4月15日台湾某银行美元外汇存款的牌告利率,活期存款利率为2%,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则为4. 8%,差异达2.8%.不过现在有部分银行为增加竞争力,乃推出综合外汇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的外汇优利存款,顾名思义,这种存款其存款利率较活期性优惠,而且客户每个月可以提款数次,不过如果超过限制次数,客户需另付手续费,金额大约在新台币数十元之谱。对于希望增加利息收入又不愿受定期存款到期方能提领限制的存户而言,外汇优利存款不失为一项良好的选择。

牌告利率及利息计算

银行可以自行选择各种国际货币确定外汇存款利率。目前各地区银行挂牌的外汇存款币别主要为美元、日元、马克、瑞士法郎、英镑、澳币、加币、新西兰币、港币、新加坡币及欧洲通货单位等,利率大多依各种外国货币的利率如SIBID(新加坡银行间存款利率)或LIBID(伦敦银行间存款利率)斟酌减码,再随市场利率波动情形机动调整而成。目前外汇定期存款期限可分为1周、2周、3周、1个月、2个月....到1年,或1周以上指定到期日数种。一般而言,存款期限愈长,利率愈高。例如1996年4月16日台湾某银行的美元外汇存款牌告利率如下表。

外汇存款不论是活期或定期,每种货币皆设有最低存入金额,如美元活期存款最低存入金额为100美元,定期存款最低存入金额则为1000 美元,活期存款每年计息2次,分别于6月20日及12月20日计息。优利存款在每个月的20日计算利息,定期存款则是到期才一并以单利计算利息。如果到期日适逢假日,则延后支付并加计利息。

外汇存款的优点

一、外汇存款的投资标的为外国货币,投资者的有形利益包括该项货币的事息及汇兑收益,无形利益则在分散投资风险,不将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

二、可间接达到拥有持续稳定性收益的效果,增加个人的国际观并借由对各国货币涨跌及利率波动的观察,了解各国政治、经济、贸易概况,可作为涉足国际金融市场的敲门砖.

三、操作简便,手续简单。

四、投资外汇存款产生的增值收益,不计入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在现行税制下,是个人合法节税的理想工具。

此外,外汇指定银行还提供外汇存款户日益增加的变现需求,以加强存户资金调度的能力,也是办理外汇存款的另一项无形利益。

外汇存款多系由存款人以新台币向银行购入外国货币的方式为之,存款人在存款到期前若因资金调度需要或因所买入的外汇疲软不愿再继续持有时,最常见的方法是将存款中途解约。在这种情况下,多数银行会将利息打八折支付存款人,对存款人而言,投资收益大幅降低,不如先斟酌离到期日的长短、本身对新台币资金需求的期限、银行买入该种货币的价格、该货币的未来趋势及质借利率的高低等因素,而改以外汇存单质借的方式,来降低损失。

办理外汇存单质借,应向原开户银行提出申请,质借的货币以新台币为限,利率则各银行自行订定。一般言之,是以银行的基本放款利率为基准,酌加1%~1.5%,按质借期间计算利息,质借的最后期限以外汇存单的到期日为限,若存单到期,存款人尚未还清质借本金及利息,银行会主动自存款本息中扣除质借本息,再归还客户。

衍生性外汇存款

行生性外汇存款可视为一般外汇存款的变形金融产品,其架构与一般外汇存款雷同,即皆有存款利率、存款期限等规定,不过因产品包装的不同,衍生性外汇存款随各外汇银行的不同设计而不断推陈出新,产品形态日新月异。由于银行业务的高度竞争,为配合客户的个别理财需求,再加上投资人的水准提升,对富有创意的产品接受度提高。目前台湾提供衍生性外汇存款的银行虽然不多,但假以时日,街生性外汇存款的业务与种类将有增无减。

现阶段较常见的衍生性外汇存款有两种。一为币别转换外汇存款,一为多重货币外汇存款。

所谓币别转换的外汇存款,基本上是一种外汇活期存款帐户,除了享有一般外汇活期存款的方便性外,存款人并可随时向银行要求转换币别。例如存户原存入美元1万元,当他有需要时,随时可要求银行将该笔款项转换成马克、日元或英镑等其他货币,日后若马克、日元或英镑上涨至某一程度,存款户又可再度要求银行将该笔货币换回美元,存款客户在这一转出、转进的操作中,就可获取马克、日元或英镑涨价的收益及该段操作期间内各种货币的利息。

此种存款的风险及收益皆系于客户转进转出货币的时机是否恰当,买低卖高虽是普通常识,但是卖低买高却是常见的事,买了之后就跌,卖了以后又涨,令投资者捶胸顿足的事屡见不鲜。当然,这也间接说明了这类衍生性外汇存款的特性——收益不稳定,年收益有可能高至20%~30%,但也有可能是负数,不但侵蚀掉活期存款的利息,还可能赔上部分本金。

多重货币外汇存款,是指存款本金和(或)利息的计算涉及两种(含)以上的外币,为一种较复杂的衍生性外汇存款,其基本形态属于外汇定期存款,不过利率或到期本金皆有不同,可能情形如下:

一、A类货币的外汇定存,适用B类货币相当期限的利率——如3个月期美元外汇定存适用3个月期马克外汇定存的利率。

二、A类货币的外汇定存,其到期利率为本身利率加上A类货币对B类货币的到期日汇率除以存入日汇率。假设A类货币的利率为1,其利率为:1+到期日时对B类货币的汇率/存入日时对B类货币的汇率

如3个月美元外汇定存存单利率为3%,则其到期实际利率为3%+定存到期日美元兑日元汇率/定存存入日美元兑日元汇率。

三、A类货币的外汇定存,到期可领回的本金随B类货币于定期存款期间的涨跌幅度而定——如3个月美元外汇定存1万元,到期可领回美元本金为:

10.000X (1+ 定存到期日美金对马克汇率/定存存人日美元对马克汇率)

上述例子,是目前市场上较常见的多重货币外汇存款,实例中所牵涉的货币仅有两种,不过银行也会应客户需要改为三种、四种货币.就像裁缝师傅替客户量身制作衣服的精神一样。

观察这两类型衍生性外汇存款可知,吝户必须对所牵涉的各种货币之趋势有较明确的了解、才能透过操作这类存款获取比阳春型外汇定期存款更高的收益,然而外汇市场的行情瞬息万变,外汇趋势甚难掌握,投资者欲借由此类存款获利实非一蹴而就,稳健的投资人不妨先由阳春型外汇存款累积经验后,再进入衍生性外汇存款的领域。

外汇存款范例说明

以下以实例说明外汇仔款的实际操作方式。

某甲陨期德国经济渐渐复苏,德国马克可能趋强,于是前往A银行开立3个月马克外汇定存,存入10万马克。当时A银行的马克挂牌汇率为买入17.96/卖出18. 16。3个月期马克外汇定存牌告年利率为5%.即A银行愿以新台币18. 16元卖出一马克。但因某甲存入金额较大,于是向银行议价,最后以18.10的汇率成交。即某甲只需支付新台币181万元(18. 10x 100.000= 1.810,000) 即可买入10万马克.而且还获得5. 05% .的较佳存款利率。到期日为1996年7月18日。

该筐存款于到期前。某甲可能做的动作包括中途解约、以外汇定仔单质借新台币、等待存款到期提领本息、办理续存,或逾期才办理提领本息或是续存的动作。以下仅就各种情况之手续及本利计算,举例说明如下:

(一)中途解约:

外汇定期存款叮以在创期前向原开户银行要求中途解约,领回全部存款,不过一般银行会要求客户必须在2至7日前提出申请,否则就要征得银行同意才能办理解约。这个规定是银行为维持自身资金流动性所做的权宜要求,不过,在实务,上存户即使未于事前提出申请,银行也鲜有拒绝存户的即刻解约要求。

①本例中若中途解约日为1996年5月18日以前,则实际存款期间未满1个月,银行不会给予利息,某甲仅能提领存款本金10万马克,他可以要求银行以马克汇票、马克现金或新台币支付,一般客户大多要求银行以新台币支付。若某甲也是要求以新台币支付,则表示他要将户头里的马克卖给银行,以换成新台币,如果当时银行的马克牌告汇率为买入18. 20%/卖出18. 40%,即银行愿以新台币18. 20元买入1马克。同样的,某甲仍可向银行议价,若议价成功,银行将买入价格提高为新台币18. 25元,则某甲可换回的新台币为182.5万元(18. 25×100,000=1.825.000),那么某甲在此笔外汇定存交易中的获利为新台币1.5万元(1.825.000- 1,810.000= 15.000)。

因属外币投资收益、所以全部免税,而实际存款期间为27天,折算年收益率为11. 20% (15, 000+ 1, 81000÷ 27 ×365=11.20%)。

②中途解约日若为1996年6月20日,则实际存款期间为两个月又两天,则按1996年4月18日存入当天1个月期马克外汇存款年利率4. 8%再打八折计息。

一般银行对外汇存款中途解约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存款未满1个月,不给付利息;存满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依存款日该币别1个月期存款利率打八折,并照实际存款天数给付利息;存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依存款日该币别3个月期存款利率打八折,再按实际存款天数给付利息:存满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依存款日该币别6个月期存款利率打八折,并按实际存款天数给付利息;存满9个月以上1年以下,依存款日该币别9个月期存款利率打八折.按实际存款天数给付利息。因此某甲应得的利息为马克661元(100,000×4.8%×0.8×62 + 360=661),扣除10%的税款66.1马克后,银行给付的净额为100, 594. 90马克。某甲同样可要求银行以马克汇票、现钞或新台币给付。若以新台币给付,而当日该银行马克牌告买入汇率为18.20,且某甲议价的结果以18.25的汇率成交,那么某甲可取回新台币183.5857万元(100,594.90 × 18.25 =1.835.857),扣掉税款后,某甲实际获得存款本息新台币1.837.063.25元,某甲的投资年收益率为8.80%[ (1,837.063.25- 1.810.000) + 1.810.000 × 365÷62 =8.80%]。

(二)质借新台币

以外汇定存单质借新台币,顾名思义是指存户以外汇定存单作担保品向存款银行借贷新台币,并依新台币借款利率支付利息,与施行已久的新台币定存单质借类似,都是银行为因应客户对资金流动性的需求又想避免存款中途解约利息被打八折的损失而提供的权宜措施。以新台币定存单质借,目前每家银行皆可办理,但外汇定存单质借新台币则尚未普遍,存户若可能需要仰赖银行提供此一措施,以增加资金流动性,则在选择外汇存款银行时,就要先询问清楚。

办理外汇定存单质借新台币,必须在原存款银行办理,且限定只能由存款人提出申请,质借的最高金额各银行不同,最多可达存单金额的七成或八成。

以前述中途解约范例二的情况来说,某甲申请中途解约的时间,距离存款到期日仅28天,他的存款年利率原为5. 05%。一旦办理中途解约,实际利率只剩3.84% (4. 8%×0.8=3.84%),年利率相差1. 21%,中途解约的损失为208. 38马克(100, 000×1.21%×62+ 360=208.38),约合新台币3792元,损失可谓不赀。某甲若对马克未来的走势还算乐观,或临时所需的新台币金额不大,则除了中途解约外,也可选择以外汇定存单质借新台币。有关的计算方式如下:

假设:

质借金额:新台币70万元。

质借时间: 1996 年6月20日。

质借年利率: 8%

①1996年7月5日某甲还清借款,实际借款天数为15天,应付银行利息为新台币2301. 37元(700, 000×8%× 15+ 365=2,301.37), 合计偿还本金利息总额为新台币702 .301.37元(700 .000+2.301.37 = 702.301.37)。

②如果至1996年7月18 日外汇定存到期日,某甲尚未清偿新台币质借款项,则依规定这项新台币质借款也视为到期,某甲可以亲自到银行去以新台币还清借款本息,也可以由银行自行结算外汇存款本息及新台币借款本息,再将差额退给某甲。

两种方式的结算情形如下:

(1)以新台币还清借款,则应付利息新台币4295.89元(700.000×8%×28+ 365=4,295. 89),并还本金70万元,共新台币704.295. 89元。

(2)由银行自行结算。计算方式为:

外汇存款到期所获利息为1262.50 (100,000×5. 05%×3+12= 1.262.50),银行代扣税款126. 25马克,某甲可收取的本息净额为101.136. 25马克,或银行同意以18. 25的汇率买入马克,某甲可收回新台币1.845.736. 56元(101.136.25×18.25=1.845.736.56), 扣除某甲新台币借款应付给银行的本利和新台币704.295. 89元,余额为新台币1.141.440.67元,这是某甲实际可拿到的金额。

至于办理外汇存款开户、质借、中途解约、到期结清、到期续存、自动展期等手续,存款人所需准备的文件、应填具的表格及应妥善保管的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