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又称汇率安排,是指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传统上,按照汇率变动的幅度,汇率制度被分为两大类型: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
1.3.1 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是指以本位货币本身或法定含金量为确定汇率的基准,汇率比较稳定的一种汇率制度。在不同的货币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固定汇率制度。
在金本位制度下,固定汇率决定于两国金铸币的含金量,波动的界限是引起黄金输出入的汇率水平,波动的l幅度是在两国之间运送黄金的费用。
黄金输送点是汇率波动的界限,两国之间运送黄金的费用是汇率波动的幅度。

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实行"双挂钩",即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在"双挂钩"的基础上,《国际货币基金协会》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汇率平价±1%的范围内波动,各国必须同IMF 合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汇率的波动不超过该界限。
由于这种汇率制度实行"双挂钩",波l幅很小,且可适当调整,因此该制度也称为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或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其特点具体如下:
● 汇率的决定基础是黄金平价,但货币的发行与黄金无关:
● 波动l幅度小,但仍超过了黄金输送点所规定的上下限;
● 汇率不具备自动稳定机制,汇率的波动与波幅需要人为的政策来维持:
● 央行通过间接手段而非直接管制方式来稳定汇率;
● 只要有必要,汇率平价和汇率波动的界限可以改变,但变动幅度有限。
1.3.2 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是指一国不规定本币与外币的黄金平价和汇率上下波动的界限,货币当局也不再承担维持汇率波动界限的义务,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自由上下浮动的一种汇率制度。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世界金融进入了浮动汇率体系。在浮动汇率体系中,货币的相对价格由个人、公司和政府之间的买卖来决定,任其自由涨跌,中央银行没有义务予以维持。
理论上尽管如此,但实际上,中央银行或多或少还是有所干预的。浮动汇率又可以分两类,分别是自由浮动汇率和管理浮动汇率,这是根据不同程度的政府干预来区分的。政府干预是指通过政府买卖货币或外汇以影响汇率。现在,大部分的国家都实行管理浮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