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无形资产
顾名思义,无形资产,是指那些看不见还无法称重或测量的各项资产。最常见的无形资产包括: 商誉、商标权、专利权以及租赁权等。稍微区别于商誉的会计项是持续经营价值,它的存在是一个公司成功运作和获取盈利的显著标志。公司的商标及品牌影响到商誉的好坏,一般被认为是商誉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应该能够区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商誉价值一一甚至压根没有反映在表上的价值一一和该公司在证券市场股价中表现和反映出来的商誉价值的不同。
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商誉的处理,随着公司性质的不同而差异极大。今天最习惯的做法是,要么完全不在财务报表中提及这项资产,要么只以名义价值1 美元来入账。某些情况中,商誉实际上是以一定的价格从公司的既有经营者手中购买来的,因此借鉴其他的资产估值方法,对商誉进行评估是可行的。更多情况下,商誉最初是以完全人为设定的数值在账簿上记录的,这很有可能使得当时的公允价值被高估,而非被低估。
当今的主流趋势是不把商誉的价值计入到资产负债表上。许多最初拥有大量商誉价值的公司,都已经通过相应地调整他们的盈余账户或资本账户,将商誉价值调低至1 美元。
商誉价值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商誉不再像以前那样值钱了,实际上只是因为管理层决定执行更为保守的会计政策。这一点恰好说明了在公司会计实务中存在的诸多抵触和矛盾的其中一个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在公司经营能力提升之后才会出现商誉价值的注销,实际上,相比最初状态而言,此时的商誉价值是有所提升的。
F.W. 伍尔沃思公司的情况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F.W. 伍尔沃思公司的普通股最初上市时,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其商誉定价为$ 50,000,000,然而,当时的市场价格显示商誉仅值$ 20,000,000 。许多年以后,公司将其商誉价值调低至1美元(经过几次摊销),将$ 50.000.000 的商誉价值记录到累计盈余科目下。最后一笔注销发生在1925年,当时公司市值显示公众对该公司的商誉估值超过了$ 300,000,000。
专利,不管怎么说,相对商誉来说,构成了一种更加明确的资产类型。但是,权衡一项专利在给定时点上的真实价值或合理价值,却是极为困难的,特别是因为对于公司依据其拥有的任何专利获取盈利的能力及其程度,我们往往知之甚少,资产负债表上所呈现的专利价值也无法说明这项资产真实的价值。
租赁科目是指长期具有租赁优势的租赁资产的货币价值,比如,以更低的租赁费租赁同样大小的房地产。不过,在房地产市场价值趋于整体下滑期间,长期租赁项则由资产变为了负债。因此对于任何有关租赁房产的估值,投资者应该相当谨慎。
总而言之,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予以反映,那么事实上,这些资产往往不值这个价钱。这样的无形资产或许的确价值不菲,不过相关数值应该是体现在利润表上,而并非计入资产负债表中。换句话说,重要的是这些无形资产是否能够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而非它们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
专业解读
1. 在中国现行准则中,商誉已经从无形资产中剥离出来单独进行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左下角也有专门的"商誉"项目列示。
2.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企业自身通过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的专利等并不能成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里面反映的商标权、专利权等一定是企业通过外部购买的形式形成的。
3.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企业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合并时,它是购买企业技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需要注意的是,现行情况下,商誉往往产生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通俗的讲,购买方支付的购买价格超过被出售标的公司的公允价值部分被确认为商誉。
4. 目前中国会计准则是要求必须反映商誉的价值,并在每一会计期末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果对应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则需要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进而影响盈余账户甚至资本账户中的资本公积项目。在极端情况下,被合并标的公司不断减值的情况下,商誉会减计到0 。
早期的会计准则包括本书所述的1935年美国相关会计准则,对于商誉是要求其在一定年限内像固定资产一样进行摊销。所以会出现作者所述情况。
5. 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该类资产的特殊性,市场中往往很难找到同类资产的参考价格,所谓的公允价值,一般是采取资产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值,在评估值的计算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假设前提,加之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在无形资产的交易过程中,价格往往容易被操纵,从而形成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