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证券的交易市场

第六章证券的交易市场

[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了解证券交 易所的特征、组织形式以及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层次结构;熟悉证券上市和交易的相关制度规定;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和证券交易的程序;掌握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并对世界和我国主要股价指教有所了解。

[重点]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难点]证券交易方式、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

第一节证券交易市场结构

证券交易市场也称为证券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次级市场,证券交易市场是对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交易的市场。

证券的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证券的发行市场是交易市场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证券发行,就谈不到证券交易;反之,证券的交易市场又是发行市场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交易市场,就使证券失去了流动性,使投资者无法灵活运用自己的资金,从而降低持有证券的愿望,最终将阻碍证券的发行。证券交易市场主要由场内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构成,此外,还有第三市场和第四市场等。

一、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和特征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有固定地点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是二级市场的主体。各类有价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券和政府债券的交易,凡符合规定都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一定的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为证券交易顺利进行提供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市场。

证券交易所作为高度组织化的有形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扩大了证券交易机会,有助于公平交易价格的形成和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②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⑤对会员进行监管;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⑧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⑨中国i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它是由银行、证券公司、投资信托机构等共同出资占有股份建立起来的,任何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目前世界上实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阿根廷、智利、中国香港等。瑞士的日内瓦证券交易所、美国的纽约证券交易所也实行公司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有以下三方面的优点:

(1)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经营者与交易者相分离。这可以保证交易所在经营中不采取偏祖交易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态度,从而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承担担保责任。即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一般对由于违约买卖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公司制证券交易所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以赔偿因本所成员违约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这一优点 ,较易取得社会信任,从而有利于证券交易所的发展。但目前很多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也都设立了赔偿基金,因此这一优点已不再是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独有的。

(3)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为了营利就必须建立良好的信誉,为此它就必须尽可能提供良好充足的交易设施,从而促进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也存在一些缺点:

(1)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常常扩大会员人数,从而可能助长过分的投机交易;

(2)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有可能因经营不善而破产,这将给证券市场造成巨大冲击,从而危及到整个经济。

2.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规定,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大厅进行证券交易,其他人要买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必须通过会员进行。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注重会员自律,对于违反法令及交易所规章制度的会员,由交易所给予惩罚。目前美国的许多州、欧洲大多数国家以及巴西、泰国、印尼等国的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具有如下优点:

(1)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的交易费用较低,有利于交易的活跃;

(2)不存在破产风险。

但同时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也有如下缺点:

(1)在未提供担保的交易所中,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证券交易所的经营者与交易者不分离,难以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与公正,不利于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管理。

(三)我国的证券交易所

1.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组织机构

我国目前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1月26日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89年11月15日筹建,1991年4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同年7月3日正式营业。两家证券交易所均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会员大会.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组成。会员是经审核批准且具备一定 条件的法人,它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交易所的理事和监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交易所的事务有提议权和表决权。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总经理是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提名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总经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主持本所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聘任本所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证券交易所还设监事会,负责对本所财务、业务工作的监督,向其会员大会负责。

2.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本市场的需求和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部署,我国在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置了中小企业板块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从而形成了交易所市场内的不同市场层次。

(1)主板市场

主板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一般而言,各国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代表着国内主板主场。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相对创业板市场而言,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块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

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块的宗旨是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两个不变”是指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须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中小企业板块以“两个不变”的原则体现为现有主板市场的一个板块,从法律.行政法规到中国证监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中小企业板块适用的基本制度规范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中小企业板块适用的发行上市标准也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从上市公司看,虽然不改变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标准.但把符合主板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中规模较小的企业集中到中小企业板块,逐步形成创业板市场的初始资源。

“四个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运行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由独立于主板市场交易系统的第二交易系统承担;监察独立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独立的监察系统,实施对中小企业板块的实时监控,该系统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交易特点和风险特征设置独立的监控指标和报警阀值;代码独立是指将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与主板市场不同的股票编码;指数独立是指中小企业板块在上市股票达到--定数量后,发布该板块独立的指数。

从制度安排看,中小企业板块以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和指数独立与主板市场相区别,同时.中小企业板块又以其相对独立性与创业板市场相衔接。

(2)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又被称为“二板市场”,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是不同于主板市场的独特的资本市场,具有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的特点。与主板市场相比.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规模较小、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创业板市场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风险投资机制中的作用,即承担风险资本的退出窗口作用;二是作为资本市场所固有的功能,包括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等作用,而对企业来讲,上市除了融通资金外,还有提高企业知名度、分担投资风险、规范企业运作等作用。因而,建立创业板市场是完普风险投资体系,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的重要一环, 也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我国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向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就业机会多的成长型创业企业,特别是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创业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板的开板,标志着我国交易所市场已经逐步确立了由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构成的多层次交易所市场体系框架。

二.场外交易市场

证券买卖有的集中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有的则在交易所外进行,因此证券交易市场便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两种形式,两者共同构成证券交易市场或二级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是一种自然产生的无形市场,它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是在交易所之外通过电话电报电传等现代通信手段或当面洽谈进行证券买卖所形成的供求关系。它既没有交易时间规定,也没有交易秩序和交易章程。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只要双方愿意,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成交。

(一)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1)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作要求。场外交易市场通常是各国和地区资本市场体系中较低的一个层次,在其中挂牌的公司通常是无法达到交易所上市要求的公司,这些公司的普遍特点是成长性较强,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同时也存在规模较小、盈利能力差、经营状况不太稳定等情况。因此,场外交易市场在挂牌条件上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设置门槛,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性。

(2)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为适应挂牌公司规模较小,对信息披露.财务审计等挂牌相关费用承受力弱的特点,场外交易市场通常对其信息披露频率和内容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市场透明度不及交易所市场。

(3)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也叫报价驱动制度,是指做市商向市场提供双向报价,投资者根据报价选择是否与做市商交易。相对于交易所市场常用的竞价交易制度,场外交易市场的投资者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股票,都只能与做市商交易,即在一笔交易中,买卖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做市商。近年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等电子技术的应用,场外交易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在交易方式上日益趋同,场外交易市场也具备了计算机自动撮合的条件。目前的场外交易市场早已不再单纯采用集中报价、分散成交的做市商模式,而是掺杂自动竞价撮合,形成混合交易模式。

(二)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

场外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不同融资渠道的资金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相互匹配关系,优化融资结构对于促进企业发展、保持稳定的资金供给至关重要。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在难以满足现有资本市场约束条件的情况下,很难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供给。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拓展了资本市场积聚和配置资源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与其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融资工具。

(2)为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提供流通转让的场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标准较高,大部分公司很难达到这一标准 ,但是公司股份天然具有流动的特性,存在转让的要求,场外交易市场为其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

(3)提供风险分层的金融资产管理渠道。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市场,不同投资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能够增加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供给、提供必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以及风险的分层管理体系,为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提供了更多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满足投资者对金融资产管理渠道多样化的要求。

(三)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

1.银行间债券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面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买卖和回购的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经过10多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

交易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专事提供银行间市场中介服务。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办理外汇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负责人民币同业拆借及债券交易的清算监督;提供网上票据报价系统;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开展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交易中心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依托专线网和互联网,面向银行间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建成了交易、清算、信息、风险管理和监管五大服务平台,在支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服务、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市场,是指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STAQ和NET市场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是中国最早的法人股场外交易市场。为妥善解决原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人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2006年《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的公布,使得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进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

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其主要业务是运营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2013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监督管理。

3.债券柜台交易市场

债券柜台交易市场,又称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业务,是指银行通过营业网点(含电子银行系统)与投资人继续债券买卖,并办理相关托管与结算等业务的行为。商业银行根据每天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行情,在营业网点柜台挂出国债买入和卖出价,以保证个人和企业投资者及时买卖国债,商业银行的资金和债券余缺则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加以平衡。

柜台交易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为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公债二级市场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可以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二是场外交易的覆盖面和价格形成机制不受限制,方便于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三是有利于商业银行低成本、大规模地买卖公债等。弥补这些不足.则需要其他多种交易方式的相互配合。四是有利于促进各市场之间的价格、收益率趋于一致。银行债券柜台交易也将为商业银行带来现金流:一是债券交易佣金收入;二是债券买卖价差;三是可能获得债券发行的分销费。

第二节证券的上市与交易制度

一、证券上市制度

证券上市,是指已公开发行的证券经申请并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登记注册并挂牌交易的过程。证券上市是连接发行与交易的中间环节,因此非常重要。由于上市的证券比在场外交易的证券具有更强的流动性,所以证券的上市对于发行公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多数国家对证券上市的要求都是比较严格的,非上市证券是不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的。下面以股票上市制度为例介绍证券上市制度。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获得上市资格。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及证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各国证券管理机构都对证券上市有严格的规定。

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票上市对于发行公司的意义

1.有利于公司筹集资金

公司通过首发可以筹集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当公司的股票挂牌交易后,市场会对公司的业绩形成一种评价机制。那些成长性好、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会使公司股票保持较高的股价和较好的流动性,这将使得它们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低成本的融资。

2.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信

发行公司在申请上市的时候必然会接受证券交易所对其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这种外部审核的通过意味着发行公司具有一定的资质,并且也意味着社会的一种认可。

3.有利于公司改善管理结构

股票上市后,股权结构会在- -定程度上趋于分散,这将有效防止"一股独大”的现象,中小股东“用手投票"或者“用脚投票"的机制都将使得公司对于自身的经营给予足够的重视。同时,因为公司发布的定期报告会对自身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进行一定的说明,所以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得到了加强,自然而然地处在了社会的监督之下。

4.有助于公司建立员工激励机制

许多公司都开始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来改善公司的劳资关系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由于上市的证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因此,即便是各个公司都实行员工持股计划,上市公司的这种激励机制也仍会显得更贴近实际.而其对于员工的激励作用自然也就会更为明显。

5.可以提供收购兼并的支付手段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一个公司的价值可以通过公司的市场价值来衡量,而公司的市场价值同时也可以充当公司兼并收购的基准价格。例如,当一家公司收购另外一家公司或者两家公司进行合并时,如果采取的是非现金的支付方式,则通常是以市价总值和股价衡量换股的比例;而当一家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时,也可以采取定向增发新股的方法进行吸收合并。

(三)股票上市对发行公司的压力

1.加大经营者的压力

由于公司的价值可以通过市场价值进行衡量,因此公司的经理层对于股价会非常关心。通常情况下,他们会希望公司的股价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样既可以使自己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更多的利益,同时也会使公司被收购的风险降低。但是,由于市场未必能够完全准确地评价一家公司,同时也由于操纵市场行为的存在,当公司的股价被严重估低时,公司的经理层将面临巨大的压力。

2.控制权的分散

股票上市很有可能带来控制权分散和转让的可能。股权的分散化虽然能够化解“一股独大”带来的一系列弊病,但它同时也使得经营队伍的稳定性和公司发展策略的连续性受到影响。由于股东的频繁更换,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方针甚至都会发生变化这就会加大公司的运行成本。

3.信息的公开披露

因为上市公司必须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一些重要信息,所以公司在保守商业秘密方面就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4.运作费用加大

在上市的过程中,发行公司需要向证券经营机构、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还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支付上市初费以及每年必缴的年费。此外,公司还需要支付登记费用、召开股东大会的费用以及进行信息披露的费用。所有这些费用都会使公司的运作费用加大。

(四)我国股票上市的其他相关制度

1.特别处理(ST)

公司上市的资格并不是永久的,当不能满足证券上市条件时,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将对该股票作出实行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这些做法既是对投资者的警示,也是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证券交易所对在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作出实行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的暂停上市

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1999年9月3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暂停上市股票实行“特别转让”,即PT制度。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证券交易所为该公司股票提供特别转让服务,股票特别转让依照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规定办理。

"特别转让服务"是指公间股票简称前冠以“PT”字样(ParticularTransfer)。投资者在每周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开放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申报价格的涨幅不得超过上-.次转让价格的5% (含5% ) ,不设跌幅限制。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证交所相应对交易规则进行了修订。在《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中。证监会发布了新的退市办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的退市办法中,取消了PT制度,即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股票即停止交易,证券交易所也不提供相应的转让服务。

3.恢复上市

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应当聘请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和符合规定的机构担任恢复上市的推荐人。

证交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全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公司。上市公司未能按要求提供申请文件的,交易所不受理其股票恢复上市申请。交易所受理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恢复上市的,自恢复上市之日起至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止,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特别处理。

4.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制度是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对于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4月23日,PT水仙股票自即日起停止上市交易,PT水仙成为新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第一支被中止上市的股票,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正式建立。

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股票上市的形式

1.两地上市

两地上市是指一家公司的股票同时在两个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第二上市

第二上市是指-家公司的股票通过国际托管银行和证券经纪商在境外上市的方式,如ADR或GDR的上市。

3.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注入自已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

4.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

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一种对上市公司“壳"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的活动,都是为了实现间接上市。二者的区别在于:买壳上市的企业首先需要获得对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借壳上市的企业已经拥有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 证券交易制度

证券交易所制定相关制度,目的在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避免交易纠纷,保证证券交易有序地进行。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九个部分。

(一)入市人员的规定

只有交易所会员或会员指派的出市人员与交易所的工作人员才有资格进人场内交易市场,入场人员必须携带证件并在显著部位佩戴识别标志。

(二)交易对象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在该所上市的有关证券。

(三)开市及闭市时间

交易所实行集中交易,时间由各交易所根据证券交易情况具体规定。按照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的证券交易所每間交易5天,周一至周五为交易日,周六、周日以及法定节假日闭市。如遇特殊情况,证券交易所也可以在正常的交易日里暂时停业。如1987年10月19日的“黑色星期-.”,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为防止狂跌风潮袭击的危险决定关市3天。

至于个股,暂停交易的时间也有规定,在我国规定下列五种异常情况的股票可以暂停交易:

(1)股票的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2)某只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列人“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

(3)某只股票的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

(4)某只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5个交易日逐日增加50% ; 

(5)沪、深两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交易时间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证券交易所,每天的证券交易时间也有所不同。有些国家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一天只有一盘。例如纽约证券交易所、加拿大蒙特利尔和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股票)的交易时间为9:30至16:00 ,伦敦证券交易所为9:00至17 :00 ,瑞士的苏黎世、日内瓦和巴塞尔证券交易所为10:00至13:00,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为11:30至13:30,我国台湾证券交易所为9:00至12:00。有些国家或地区一天则开两 盘,分别称早市和晚市,又称前市和后市。例如.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9:00至11 :00和13:00至15:00,巴黎证券交易所为9:30至11 :00和12:00至14:30,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为10:00至12:30和14:30至15 :30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为10:00至12:30和14:30至16:00,我国证券交易所为9:30至11:30和13:00至15 :00。也有少数国家一天开三市, 如马来西亚吉隆坡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为10:00至11:00,11:15至12:30和14:30至16:00。

(五)交易单位

证券的交易单位是交易所规定买卖证券的标准计量单位,通常为一定数量的整数证券。股票以若干股为一个交易单位,如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以100股为一个交易单位,债券以面额1 000元为一个交易单位,将一个交 易单位称为“一手”。 每次交易的数额必须是交易单位的倍数,最少必须买卖一个交易单位。投资者持有股票的尾数不足一手的部分称为零股,因送、转增、配股等原因可能造成零股。这时,投资人在卖出股票时不必以“手”为单位,可以委托卖出零股,但委托买入的股票数量都应为一手或一 手的倍数。

(六)计价单位与价格升降单位

在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中,股票以一个股份为计价单位,债券以百元面额为计价单位。例如,2003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四川金顶股票的收盘价格为每股5.09元人民币,那么一手股票的价格就是509元人民币;2003年12月23日,1996 年发行的10年期国债收盘价格为每百元人民币123. 39元,那么-手债券的价格即为1233.9元人民币。

价格升降单位又称叫价单位,简称价位,是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以计价单位为基础报价,然后在此基础上上下波动,每次变动至少是一个价位。过去深圳交易所的股票和债券的价位一律为人民币5分,例如某种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5.00元,那么价格涨落就应该是人民币5.05元5.10元等,或者是人民币4.95元.4. 90元等。目前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的价格升降单位均为人民币1分。

(七)涨(跌)停板制度

很早以前,各地的交易所拍卖成交时,以木板或木棒拍击桌面以示成交或停止买卖。后来,这种办法被用到了证券交易所.凡是证券价格上涨或下跌到某-限度就拍板叫停,从而产生了涨停板和跌停板的停板制度。这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 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上下百分之几。当市价涨到这个限度时,交易所场务人员便宣布叫停,即宣布“涨停板",那么,这一日的成交价格不能再超过这个最高限价,当然仍可依这个最高限价进行买卖;反之,当市价跌到这个限度的价格时,交易所场务人员便宣布“跌停板",该日所有成交价格均不能低于这个最低限价,但仍可按这个最低限价进行买卖。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行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持证券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八)停止过户

上市公司在分红派息、无偿或低价配股以及给予股东其他权益时,应停止过户,以固定股东名册来办理分配事宜。公司应事先宣布截止过户的日期,称为停止变更股东名簿记载日。此后交易的股票,不再享有停止过户前股票的分红派息等权益, 故称为除息或除权股票。

(九)交易费用

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各种费用、税收,通常包括委托手续费、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1.委托手续费

(1)定义

委托手续费是证券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主要用于通信、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费用。

(2)收费标准

委托手续费的收费一般按委托的笔数计算,没有统--的标准,而且许多证券公司出于竞争的考虑不再收取此项费用。

2.佣金

(1)定义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向证券商支付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分别支付。

(2)收费标准

佣金的收费标准因交易品种、交易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从2002年5月1日开始,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e。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人民币5元的,按人民币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3.过户费

(1)定义

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2)收费标准

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过户费的收取上略有不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e,起点为人民币1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过户费包含在交易经手费中,不向投资者单独收取。

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e,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e,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另外,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4.印花税

(1)定义

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我国的税制规定,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为保证税源,简化缴款手续,现行的做法是由证券公司在与投资者办理交制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公司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2)税率标准

A股交易和B股交易的印花税只对出让方按1%o税率征收,对受让方不再征收。

除上述规定外,证券交易所还对证券交易的方法、竞价的方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详细内容将在下一节阐述。

第三节证券交 易的程序与方式

一、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的程序在各国虽不完全相同,但有许多共同之处。在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目前挂牌买卖的交易品种主要有A股、B股、债券现货(可转换债券)、投资基金券等。不同的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参与不同品种的交易活动。这里以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为例介绍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一般程序。

(一)联系证券经纪人

由于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因此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第一步是寻找一个信用可靠并能提供有效服务的证券经纪人。经纪人的职责是以最有利的成交价格为客户买卖证券,并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经纪人对自已失策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且只能向客户收取佣金,不能私下取得交易利润。

投资者选择经纪人是否得当对买卖的结果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慎重选择,同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1)证券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投资者要了解证券商的注册资本和实际资产状况。

(2)证券公司能提供准确而有效的服务。在服务质量上,证券商能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处理投资者的交易指令,迅速完成交易并反馈成交回报;尽量减少除佣金、交易手续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差错率低.客户投诉少,与投资者的冲突或摩擦少;能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转账或兑现安全、方便、快捷等。

(3)证券公司要有良好的信誉,经验丰富,而且在以往的经纪活动中表现上乘。在我国,有许多个人投资者开户时很注意证券商营业部的地理位置,许多投资者选择离家或单位较近的证券业务部开户,而常常忽视证券公司的信誉等因素,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二)开立账户

选择经纪人后,投资者应向经纪人办理名册登记,并在经纪人处开立资金专户和证券专户。名册登记分个人名册登记和法人名册登记。个人名册登记应载明登记日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职业、联系电话等,并留存印鉴或签名样卡;法人名册登记应提供法人证明,并载明法定代表人及证券交易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并留有法定代表人授权证券交易执行人的书面授权书。

在我国,证券投资者需开立两种账户: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股票账户在各地的证券登记机构开设,既可用于购买上市股票,也可用于购买上市债券、上市基金等证券品种;资金账户则在各证券商处开设,资金由证券商代为转存银行,利息自动转人该账户,证券由证券商免费代为保管。

(三)委托

客户开立账户后,就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当面委托证券公司等方式买卖证券。当面委托时应填写委托书并签章;电话委托时由证券商填写委托书,并由委托人于成交后办理交付时补行签章;电报.传真、信函委托时,由证券商填写委托单,将函电粘附于委托书后。委托书主要内容有:姓名、股东代码.股票名称及代码.委托价格.委托数量、委托日期和时间等。

(四)委托的执行

证券商业务员受理委托后,应立即通知驻场交易员,驻场交易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根据委托进行竞价交易。在委托有效期内,委托人有权提出变更或撤销委托的要求,但限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的委托买卖成交后,证券商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五)交割

交制是指买卖协议的履行,即买主付出现金取得证券,卖主交出证券取得现金。交制后,钱券两清,整个买卖过程才告完结。至于成交后要相隔多长时间交割,各国及有关地区证券交易所根据不同的证券和交易方式有不同的规定。如在1997年.韩国,巴西,墨西哥、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实行T +2制度,美国、日本,加拿大、丹麦、卢森堡、瑞士实行T+3制度,印尼,菲律宾实行T+4制度,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实行T+5制度.新加坡实行T+6制度,在我国,A股实行T+1制度,B股实行T+3制度。

(六)过户

记名证券成交后,应到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就是变更证券持有人的户头。只有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证券的新持有者才能享受到股东、红利、债券本息或增发的股票等权益。过户之后,证券交易全部结束。我国上市股票均已实现无纸化交易,故过户与交割同时完成,投资者无需再到发行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二、证券的委托

证券委托的方式很多,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市价委托与限价委托

按交易价格划分.证券委托可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1.市价委托

市价委托又称就市委托,是指委托人自已不确定证券价格,而委托经纪人按市面上最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成交速度快,能够快速地实现投资者的买卖意图;缺点是投资者只有在收到执行委托的确认书后,才知道执行价格.当证券价格急剧波动时,执行价格可能跟发出委托之时的市场价格相去甚远。

2.限价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客户委托经纪人按他规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为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具体地说,对于限价买进委托,经纪人不得以高于限定价格买进证券,只能以低于或等于限定价格买进证券。限价委托克服了就市委托的不足,为投资者愿意承担的风险设定了一个界限.并为投资者提供了以较优价格买卖证券的机会。

当前,我国股票都是无纸化交易,在交易程序设计中就已设定了股票的成交价必须是在申卖价到申买价之间,成交价既不会低于申卖价,也不可能高于申买价,这实际上就已经限定了股票的成交价格,券商只需依据客户的意愿如实地将其委托数据报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即可。

在股票的撮合成交过程中,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交易的申报价格都有一定的限制,如上交所接受的委托范围是在上-笔成交价的士10%内,深交所接受的委托范围是在上一笔成交价的t5元内。如果股民的委托超出当日成交价的这个范围,虽然其委托在券商处有效.但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将不接受这些委托,所有的这些委托必然不会成交。

(二)书面委托、自动委托和电话委托

根据股民具体实施的委托方式划分,证券委托可分为书面委托.自动委托和电话委托。

1.书面委托

书面委托是指股民或其代理人亲自到证券公司的营业柜台用书面的形式向券商表达委托意愿。采用这种委托方式时,股民需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作为身份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委托单据,包括身份证号.股东账号.资金账号、买入或卖出股票名称.代码.数量、价格及委托期限和填报单据的时间等。

2.自动委托

自动委托是指股民借助券商的计算机键盘输入系统将其交易意愿呈报给券商。进行这种委托之前,股民需到券商处办理-一个磁卡并设置密码,以后股民就可凭借磁卡和设置的密码进行操作。在操作时,计算机的屏幕上都有菜单提示,股民可据此将自已的委托内容一步一步地键入自动委托系统。这种委托的特点是持有磁卡并掌握了密码的任何人都可利用股民的股东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而只要输入的密码正确,券商就默认其具有委托交易的权力。因此,办理自动委托的股民--定要妥善地保管好磁卡,谨防磁卡的丢失和密码的泄露。

3.电话委托

电话委托是指股民通过电话系统将其交易意愿呈报给券商。进行电话委托的股民,需先和券商签订电话委托买卖协议并设置委托密码。履行了这些手续后,股民就可借助一部双音频电话,通过设定的密码进入电话委托系统,根据语音提示进入人机对话,直接在电话机上下达股票的交易指令,而此时电话机连接的电脑会自动检索每一条命令的合法性。股民的委托是否成交也可通过电话系统来查询。

三、证券的竞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竞价方式,即对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对其余交易时间的有效委托进行连续竞价处理。

(一)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成交价的:

(1)系统对所有买入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对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

(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

(3)系统依序逐步将排在前面的买入委托与卖出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委托的限价,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如下: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四、证券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方式主要有: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信用交易和期权交易等。

(一)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又叫现金现货交易,它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后,按当时的成交价格清算和交割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说,在这种交易方式中,证券买卖双方同意在成交时马上交割,卖者交出证券,买者以现金或支票支付买进价款。现货交易要通过现金账户进行,整个交易按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的基本程序进行。因此,现货交易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实物交易(实行无纸化交易后,现货交易也无需实物证券,只通过证券账户划转即可),即卖方必须向买方转移证券,故采用现货交易方式的投资者-般不是为了投机,而是为了长期的投资,希望能在未来的时间内获得较稳定的分红或利息收入。

(二)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又称期货合约交易,也叫定期清算交易,是一种与现货交易不同的交易方式,是指交易双方成交后,交割和清算要按契约中规定的价格在远期进行。因为实际交割要在远期进行(2个月.3个月或6个月等) ,所以对于购买一方 来讲,在实际交割日期到来之前,还可以卖出与原交割日期相同的远期证券;对于卖出一方来讲,也可以在实际交割日期到来之前,买进与原交割日期相同的远期证券。但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买方有到期买进的义务。卖方有到期卖出的义务,而不管交割时的价格高低,自己是否亏本或盈利。由于买卖双方在此之前都可能有相反的合约,因此实际交割时,只对买进和卖出的差价或卖出与买进的差价进行交制清算。若买卖的数额相等并且价款也相等,便不存在实际的交割。事实上,期货交易的目的并不是交出或收买实际证券,而是冲销价格波动的风险,所以在全部期货交易中,只有极小部分是以现货来交收的。某些商品是无法进行交割的,如有些股票指数和期货指数是规定不进行交割的,如欧洲美元期货。

期货交易的具体方法有很多.如套期保值、套利、多头交易,空头交易等。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股票期货交易的一种,又叫垫头交易,它是指股票买卖者通过交付保证金而得到经纪人信用的交易方式。其具体办法是:购买-定量的股票时只缴纳部分保证金,其余部分由经纪人垫付,经纪人将代客买进的股票扣押并收取利息。经纪人垫款来自银行放款,这样,股票交易与银行信用便直接联系了,其结果是总有-部分银行放款用于购买股票,即被投人股份公司。

(四)期权交易

1.期权交易的概念

期权交易又叫选择权交易,是一种在一定时期内股 票买卖权的交易方式。买方买期权是花钱购买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可使买方在规定时期里的任何时候,以事先协议好的价格,向期权的卖方购买或卖出既定数量的某种股票,不管此时股票的价格如何变动。期权交易通常要签订协议合同,合同中要规定期权有效期、股票的种类和数量、股票价格期权价格(购买期权费用)等。

2.期权交易的种类

期权交易分为买进期权和卖出期权两种。

(1)买进期权

买进期权又称看涨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买方有权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买进某种股票。买方之所以购进这种买进期权,是因为他认为股票价格看涨,将来可获利,所以叫看涨期权。

(2)卖出期权

卖出期权又称看跌期权,是指在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卖方有权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卖出某种股票。卖方之所以购进卖出期权,是因为他认为股票价格看跌,将来可获利,所以叫看跌期权。

3.期权交易的优点

期权交易有两个好处:一是只缴纳少量期权费就可以做大笔股票买卖,一般利润比现货交易高;二是风险少,买主的损失事前可以知道。

第四节股票价格指数

一、股票价格指数的定义、作用及分类

(一)股票价格指数的定义

股票价格的涨跌与经济活动的变化趋势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股票价格的上涨提前于经济周期的扩张,股票价格的下跌提前于经济周期的收缩。因此,股票价格变动被视为反映经济活动变化的预兆指标,一向为投资者所瞩目。又由于在股票市场上交易的股票种类很多,价格参差不齐,涨落幅度不尽相同,所以仅用-种或几种股票价格水平的变化无法反映整个股票市场的价格水平。为此,用来反映股票市场总的价格水平及其变动状况的股票价格指数便应运而生。

股票价格指数,简称股价指数或股指,指的是选择证券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公司的股票,对其价格进行平均计算和动态对比得出的价格平均数。

(二)股票价格指数的作用

股价指数不仅是反映股票市场变动情况的重要指数,也是股票投资者从事投资不可缺少的信息。股票市场已成为一般市场趋势的代表,集中反映了市场趋势和问题。因此,有些国家的政府就把股票价格指数作为经济活动的首要指标,而投资人也常常把它作为买卖股票的依据。由此可见,股价指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股价指数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资本市场的温度计

一些国家往往把股价指数作为经济周期的领先指标。首先,股票价格的变化会影响人们的预期心理,而人们的预期心理又必然会影响未来的经济活动;其次,股票价格的变化会导致财富的变化,财富的变化会影响人们消费开支的变化,影响众多公司盈利状况的变动,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变动。

2.股价指数综合反映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方向和变动程度

股价指数是用来反映股票价格涨落方向和幅度的。通过股价变动的描述,证券投资者可以看到哪一种股票价格在看涨, 哪一种 股票价格在看跌,并分析各种股票对股价总水平的影响程度,作出投资决策。

3.股价指数是投资者评估大势、评价市场、进入市场的一个重要参照

由于股价指标的编制一直是在 连续进行之中,因此各国各金融服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编制的股价指数便可以构成--个指数系列,它无疑可以反映股价变动的趋势,为周期和因素的分析提供依据,从而使投资者决定进出市场的程度和时间。

(三)股票价格指数的分类

按照股价指数反映的价格走势涌盖的范围,可以将股价指数划分为反映整个市场走势的综合性指数和反映某一行业或某一类股票价格走势的分类指数。例如,恒生指数反映的是香港股市整体走势,而恒生国企指数反映的是在香港上市的H股价格走势,恒生红筹股价指数则反映香港股市中红筹股的价格走势。

按照编制股价指数时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票样本数量,可以将股价指数划分为全部上市股票价格指数和成分股指数。

1.全部上市股票价格指数

它是指将指数所反映出的价格走势涉及的全部股票都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价指数。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就是把全部上市的股票价格变化都纳入计算范围: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业股价格指数.商业股价格指数等则分别把全部的工业类上市股票和商业类上市股票的价格变化纳入各自的指数计算范围。

2.成分股指数

它是指从指数涵盖的全部股票中选取一部分较有 代表性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称为指数的成分股,计算时只把选取的成分股纳入指数计算范围的股价指数。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分股指数,就是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中选取40种,经计算得出的一个综合性成分股指数。通过这个指数,可以近似地反映出全部上市股票的价格走势。其中,深交所发布的工业股成分指数,就是从深交所上市的工业股中选取20家成分股为代表计算得出的。在编制成分股指数时,为了保证所选样本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国际上惯用的做法是:综合考虑样本股的市场价格总值及其成交量在全部上市股票中所占的比重,且要充分考虑到所选样本股公司的行业代表性,指数公布后,还要根据市场变化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样本股。

二、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和计算方法

(一)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

世界各国的股票市场都有自已的股票价格指数,在--个国家不同的股票市场也有不同的股票价格指数。不同的股票价格指数,在具体编制中,计算的对象不同,计算的方法不同,确定的基期也有所不同。但基本步骤和做法,却有共同点。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一般步骤是:

(1)从股票市场上选定几十或几百种有代表性的股票作为计算样本;

(2)计算某一日期上股票样本市场收盘的市价总和,再用总股数来除,其商就是股票价格平均数;

(3)选定某年某月某日为基期,计算基期的股票价格平均数;

(4)计算股价指数,一般基期的股票价格平均数定为100(也有定为50,10或1 000的),以后各期的股票价格平均数同基期相比计算出的百分数,即为各时期的股票价格指数。

(二)股票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股价指数主要有简单算术股价指数和加权股价指数两类。

1.简单算术股价指数

简单算术股价指数的计算方法有相对法和综合法两种。

(1)相对法

相对法又称平均法,是先计算各样本股的个别指数.再加总求算术平均数的方法。

假设股价指数为P' ,基期第i种股票价格为P.,计算期第i种股票价格为P.样本数为n,并设基期指数为某-固定系数(点数)。其计算公式为

(2)综合法

综合法是将样本股票基期价格和计算期价格分别加总,然后再求出股价指数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2.加权股价指数

加权股价指数是以样本股票发行量或成交量为权数来计算的,可分为基期加权.计算期加权和几何加权三类。

(1)基期加权股价指数

该指数又称拉斯贝尔加权指数( Laspeyre Index), 以基期发行量或成交量作为权数。因为该指数是由德国统计学家拉斯贝尔在1864年提出,所以简称拉氏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0。为第i种股票的基期发行量或成交量。

(2)计算期加权股价指数

该指数又称派许加权指数( Pasche Index), 以计算期发行量或成交量作为权数。因为该指数是由德国统计学家派许于1874年提出,所以简称为派氏指数或派许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Qu为计算期第i种股票的发行量或成交量。

派许指数应用较广泛,很多著名的股价指数都是派许指数。

(3)几何加权股价指数

该指数是对两种指数做几何平均求得的。因为由美国经济学家费雪( Fisher)于1922年提出的,故又称费雪理想式( Fisher' s Index Formula)。其计算公式为

几何加权股价指数由于计算复杂,所以很少在实际中应用。

三、世界几种重要股票价格指数

(一)道.琼斯股票价格指数

道.琼斯股价指数是世界上最早、最享有盛誉和最有影响的股票价格指数,由美国道.琼斯公司计算并在《华尔街日报》上公布。早在1884年7月3日,道.琼斯公司的创始人查尔斯.亨利.道和爱德华.琼斯就根据当时美国有代表性的11种股票编制了股票价格平均数,并发表于该公司编辑出版的《每日通讯》上。以后,道.琼斯股价指数的样本股逐渐扩大至65种,编制方法也有所改进,《每日通讯》也于1889年改为《华尔街日报》。

现在的道.琼斯指数实际上是- -组股价平均数,包括5组指标。

1.工业股价平均数

它是以美国埃克森石油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和美国钢铁公司等30家著名大工商业公司股票为编制对象而编制的,能灵敏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和变化趋势。平时所讲的道.琼斯指数,就是指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数。

2.运输业股价平均数

它是以美国泛美航空公司、环球航空公司、国际联运公司等20家具有代表性的运输业公司股票为编制对象而编制的股价指数。

3.公用事业股价平均数

它是以美国电力公司、煤气公司等15家具有代表性的公用事业大公司股票为编制对象而编制的股价指数。

4.股价综合平均数

它是以上述65家公司股票为编制对象而编制的股价指数。

5.道.琼斯公正市价指数

它是以700家不同规模或实力的公司股票作为编制对象而编制的股价指数,并于1988年10月首次发表。由于该指数所选股票不但考虑了广泛的行业分布,而且兼顾了公司的不同规模和实力,因而具有相当强的代表性。

道.琼斯股价指数以1928年10月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道.琼斯指数的计算方法原为简单算术平均法,但由于这一方法的不足 ,从1928年起采用除数修正的简单平均法,使平均数能连续、真实地反映股价变动情况。

长期以来,道.琼斯股价指数被视为最具权威性的股价指数,被认为是反映美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最灵敏的指标。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该指数历史悠久,采用的65种股票都是世界上第-一流的大公司的股票,在各自的行业中都居于举足轻重的主导地位,而且不断地以新生的更有代表性的股票取代那些已失去原有活力的股票,使其更具代表性,比较好地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000多种股票变动同步,指数在最有影响的金融报刊<华尔街日报》及时而详尽报道等。

(二)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

标准-普尔公司是美国一家最大的证券研究机构,它于1923年开始编制股票价格指数,最初选择的股票是233种,后来编制了两种股价指数:一种是90种股票价格指数,每天计算发表一次;另一种是400种股票价格指数,每周计算发表-一次。 到1957年,选择股票扩大到500种,包括工商行业400种,航空、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20种,金融、保险行业40种,公用事业40种。采用高速电子计算机,将500种普通股票加权平均编制成一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每小时计算和发表-一次。

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以1941--1943年为基期,基期定为10,采用基期加权平均法计算,即

这样计算出来的股价指数很接近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市场上的股票每股平均价格。由于这个股价指数包括的股票达500种之多,并且考虑到交易量的影响,信息资料较全,并且能更近似地反映股票市场的情况,所以美国联邦银行和商业部都曾采用过标准-普尔指数。尽管如此,它仍然不能代替道.琼斯股价指数。

(三)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综合指数

纽约证券交易所从1960年开始编制和发表自已的股票价格综合指数。该指数是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570种普通股票,按价格高低分开排列,然后计算出来的。这个综合指数包括四组指数:工业股票价格指数,由1903种工业股票组成;金融业股票价格指数,由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动产公司等223种股票组成;运输业股票价格指数,由铁路、航空、轮船.汽车等公司的65种股票组成;公用事业股票价格指数,由电报电话公司、煤气公司、电力公司、邮电公司等189种股票组成。

该股票价格指数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以1965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50,每半小时计算和发表一次 。

(四)伦敦金融时报的股票价格指数

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是英国金融界著名报纸《金融时报》编制的。该股票指数包括三个股票指数:30种股票的指数、100种股票的指数,500种股票的指数。通常采用的金融时报股票指数是指第-.组的30种有代表性的工业和商业股票的指数。金融时报股票价格指数是以1935年7月1日作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在交易所营业时,每小时计算一次,下午5时再计算一次收盘指数。

英国的另一个股票价格指数是《经济学家》周刊编制的,它选定50种有代表性的工业股票,以1953年为基期。50种工业股票的公司每年都根据代表性原则,进行去.留、补充、调整,该股票指数每天发表两次,每周在《经济学家》周刊上发表。

(五)日本经济新闻道式股票价格指數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1950年开始模仿美国道.琼斯股价指数的加权平均法编制自己的股票价格指数。1975 年5月日本经济新闻社正式向道.琼斯公司买进商标,并将它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定名为“日本道式平均股票价格指数"。这种股价指数包括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225种股票,是日本比较有代表性的股票价格指数。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使用的另一个股价指数是“东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指数”。该指数于1969年开始编制,包括250种较活跃有代表性的上市股票,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以1968年1月4日作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1985 年,这个指数已接近1 000 ,约为基期的10倍。

(六)NASDAQ市场及其指数

NASDAQ的中文全称是“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 ,于1971年正式启用。它利用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将美国6000多个证券商网点连接在-起,形成了一个全美统-的场外二级市场。1975 年又通过立法,确定这一系统在证券二级市场的合法地位。目前有不少国家和地区模仿美国NASDAQ,建立第二交易系统或二板市场,如欧洲的EASDAQ市场、日本的JASDAQ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马来西亚的MESDAQ市场、韩国的KOSDAQ市场、罗马尼亚的RASDAQ市场等。

NASDAQ市场设立了13种指数,分别为NASDAQ综合指数.NASDAQ-100指数、NASDAQ金融- 100指数.NASDAQ银行指数、NASDAQ生物指数、NASDAQ计算机指数、NASDAQ工业指数.NASDAQ保险指数.NASDAQ其他金融指数、NASDAQ通信指数、NASDAQ运输指数、NASDAQ全国市场综合指数和NASDAQ全国市场工业指数。

NASDAQ综合指数是以在NASDAQ市场上市的、所有本国和外国上市公司的普通股为基础计算的。该指数按每个公司的市场价值来设权重,这意味着每个公司对指数的影响是由其市场价值决定的。市场总价是所有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每个交易日的卖出价总和。现在NASDAQ综合指数包括3300多家公司,远远超过其他市场指数。正因为有如此大的计算范围,使得该指数成为NASDAQ的主要市场指数。该指数是在1971年2月5日启用的,基准点为100点。

(七)香港恒生股票价格指数

恒生股票价格指数是香港证券市场上历史最久且较有影响的一种股票指数。 它是香港恒生银行1969年11月24日开始发表的。这个指数以选定的33种有代表性的股票为计算对象。这33种股票包括金融业4种、公用事业6种、房地产业9种,其他工商及运输业14种。这33种股票按1983年10月底的股市价格计算,总价值为963.8亿港元,占上市股票总值的68.8%。

恒生股价指数的计算方法是按每日收盘价先算出当天的33种股票的市价总值,再与基期的股票市价总值相比,乘以100就得出当天的股票价格指数。

恒生股价指数以1964年7月31日为基期,基期定为100 ,通过同基期比较,可算出各期的股价指数。恒生银行编制公布股价指数是从1964年开始的,但1964年至1969年11月24日的这段时间不是每天公布,而是每月月底公布。1964 年7月31日这天股市情况,不是太旺,也不太冷,成交值比较均匀,所以选定为基期。现在恒生银行编制的股票价格指数,是每天计算3次,分别为上午11时,中午12时和下午收盘的时候。现在人们多以恒生指数作为观察和衡量香港股市变化的尺度。

四、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一)上证综合指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从1991年7月15日起编制并公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它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以全部上市股票为样本,以股票发行量为权数,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随着上市股票品种逐渐增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这一.综合指数的基础 上,从1992年2月起分别公布A股指数和B股指数;从1993年5月3日起正式公布工业、商业、地产业、公用事业和综合五大类分类股价指数。其中,上证A股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期,上证B股指数以1992年2月21日为基期,以全部上市的A股和B股为样本,以发行量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上证分类指数以1993年5月1日为基期,按同样方法计算。

(二)深证综合指数

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包括深证综合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板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新指数、深市基金指数等全样本类指数。

1.深证综合指数

深证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股。深证系列综合指数均为派式加权股价指数,即以指数样本股计算日股份数作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深证综合指数以样本股发行总股本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期,1991年4月4日开始发布,基期指数定为100点。

2.中小板综合指数

中小板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中小企业板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中小板综合指数以2005年6月7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2005年12月1日开始发布。

3.创业板综合指数

创业板综合指数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创业板指数以可流通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逐日连锁计算。创业板综合指数以2010年5月31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0点,2010年8月20日开始发布。

(三)上证成分股指数

1.上证30指数

上证3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A股股票中选取最具市场代表性的30种样本股票为计算对象,并以流通股数为权数的加权综合股价指数。取1996年1月至3月的平均流通市值为指数的基数,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

上证30指数自2002年7月1日起不再编制,在其基础上编制新的上证180指数。

2.上证180指数

上证1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了调整并更名而成的,其样本股是在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最具市场代表性的180种样本股票,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作为上证指数系列核心的上证180指数,它可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投资性,能够作为投资评价尺度及金融衍生产品的基础。上证180指数以2002年6月28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上证30指数的收盘指数3299.05点。

在编制方法.上,上证180指数的成分股选择考虑了样本空间.样本数量选样标准、行业分类和选样方法等因素;在行业分类方面,上证180指数既以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为基础,又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将上市公司分为能源.材料、工业、金融、信息技术等10大行业。

上证180指数的加权方法由原上证30指数的流通股加权调整为调整股本加权,也就是根据流通比例对总股本进行-定的折算作为指数权重,这类似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自由流通量加权方式,体现了指数编制的国际化趋势。该加权方法能够较为科学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经济规模和流通规模,既不像总股本加权方法那样忽视非流通股存在的现实问题,也不像流通股本加权方法那样完全不考虑非流通股的影响和公司经济规模。此外,这种加权方法对于潜在的国有股、法人股流通等流通股规模非常规扩容问题的处理要容易一些,可以降低未来非流通股上市对指数编制的影响,较好地维护指数的连续性。

上证180指数对样本股的调整是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特殊情况也可能对样本进行临时调整。

(四)深证成分股指数

深证成分股指数是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通过对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按一-定标准选出40家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作为成分股,以成分股的可流通股数为权数,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而成的。深证成分股指数包括深证成分指数、成分A股指数、成分B股指数等。成分股指数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0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选取成分股的一般原则是:有--定的上市交易时间;有一定的上市规模,以每家公司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可流通股市值和平均总市值作为衡量标准;交易活跃,以每家公司一段时期内的总成交金额和换手率作为衡量标准。根据以上标准,再结合下列各项因素评选出成分股: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的平均市盈率,公司的行业代表性及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公司近年来的财务状况、盈利记录、发展前景及管理素质等,公司的地区、板块代表性等。

2015年3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证成指实施扩容改造,样本数量从40家扩大到500家.指数代码、指数名称及选择方法均保持不变。

(五)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股市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沪深300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和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后,沪、深证券交易所将沪深300指数的经营管理及相关权益转移至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沪深300指数简称“沪深300" ,成分股数量为300只,指数基日为2004年12月31日,基点为1 000点。

指数计算采用派许加权方法,按照样本股的调整股本为权数加权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基期样本股调整市值x1 000

其中,调整市值=∑(市价调整股本数)。要计算调整股本数,需要确定自由流通量和分级靠档两个因素。

沪深300指数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当样本股名单.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股的调整市值出现非交易因素变动时,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数,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

沪深300指数按规定作定期调整。原则上指数成分股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证券交易所  场外交易市场  市价委托  限价委托 集合竞价  股票价格指数  上证综合指数  上证180指数  沪深300指数  道.琼斯股价指数  日经股价指数  恒生股价指数

二、简答题

1.证券交易所的特征有哪些?

2.场外交易市场有哪些特征?

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4.证券交易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5.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一般步骤是怎样的?

6.沪深300指数的编制方法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