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我国的外汇市场

2.3    我国的外汇市场

1994年1月1日,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外汇交易市场无论从结构、组织形式、交易方式还是交易内容上,都与国际规范化的外汇市场更加接近。

2.3.1    我国外汇市场的特点

我国外汇交易市场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运用现代化的通信网络和电子计算机联网为各金融机构提供外汇交易与清算服务。在交易方式和内容上,实行联网交易。外汇市场只进行人民币与美元、人民币与日元、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现汇交易。

(2) 在市场结构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客户与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二是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之间的交易和外汇指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交易。

(3) 决定市场汇率的基础是外汇市场的供求情况。央行每日公布基准汇率,各外汇指定银行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自行决定挂牌汇率,汇率浮动范围在0.25%以内。

(4)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汇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央行主要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干预。

还要注意,我国外汇市场上存在着两大板块,即人民币兑外币市场和外币兑外币市场。下面简单介绍一下这两大板块。

(1)人民币兑外币市场。这一市场因涉及人民币业务,对国内经济的冲击较大,存在着许多的交易限制。例如,目前只能从事人民币兑美元、港币、日元的即期交易等。

(2)外币兑外币市场。参与者不仅包括公司企业,还包括持有外汇的居民个人,市场发展得较为完善。

随着开放型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外汇市场融入国际外汇市场是必然的趋势,两大板块合二为一也是必然的趋势。

2.3.2    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体系

我国外汇市场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顾客零售外汇市场两个层次,主要参与者有外汇指定银行、中央银行和顾客,注意没有外汇经纪人。

银行间外市场的职能是为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相互调剂外汇余缺,提供平仓、补仓及清算服务的。顾客零售市场主要办理银行同客户间的结汇售汇业务。

1.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方式

我国外汇买卖业务实行做市商报价驱动的竞价交易模式。由做市商报出各货币对的买/卖价,交易系统从中选取最优的买/卖报价,在系统中实时发布,同时将最优的做市商报价与会员银行的交易请求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匹配,并将成交信息实时反馈给交易双方。

2.我国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

市场交易主体分为做市商和会员银行两类。做市商是指在指定货币对中连续不断地进行买/卖双边报价,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义务的银行。会员银行是指在市场中进行点击报价、订单报价和询价交易的银行。

专家提醒    会员银行交易的金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只须采用点击报价和订单报价,避免了询价的过程,十分方便快捷。只有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交易,才需要与交易对手进行询价,确定交易价格

3.我国外汇市场交易货币对的种类及交易时间

外币买卖业务首期推岀8种“货币对”即期交易,包括欧元对美元、澳元对美元、英镑对美元、美元对瑞郎、美元对港币、美元对加元、美元对日元和欧元对日元。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7:00-19:00,国内法定节假日暂不开市。

4.我国外汇市场的报价方式

外汇买卖业务的报价方式分为3种,分别是点击报价、询价报价和订单报价。点击报价即希望按照当时市场价格成交,且交易金额不大于流动性限额的交易,按点击时的实时汇率成交;询价报价即希望按当时市场行情,且交易金额大于流动性限额的交易,有可能获得大额交易的优惠价格;订单报价即希望按制订的价格成交,且交易金额不大于流动性限额的交易,可根据自己对市场未来走势判断下单,下单后无须实时看盘。

5. 我国外汇市场的限额管理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控制风险,外币买卖的交易实行以下限额管理:①最小报价金额。会员银行的最小报价金额为10万美元,非美元货币按实时汇率折算美元计算。②流动性限额。各做市商在某一价位上可提供的流动性是有限的,相应地,整个市场在某一价位上的流动性也是有限的;交易系统设置了流动性限额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超出流动性限额的交易请求只能进行询价交易。③交易系统对所有做市商和会员银行都设置交易额度,会员银行的交易限额等同于清算限额。

6. 我国外汇市场的清算原则

外汇买卖实行“集中、差额”的资金清算原则。“集中”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为清算对手,达成交易后的资金清算均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办理;“差额”是指做市商、会员银行按同一币种同一起息日交易金额的净差额,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资金清算,清算速度为T+2,与加元相关的交易为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