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欧洲央银的货币政策机制

4.1.3 欧洲央银的货币政策机制

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将以统一的标准和条件在所有成员国内进行。但由于欧洲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只能通过成员国的中央银行来实施,因此,欧洲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机制要反映各成员国货币政策机制的不同特点。目前,欧洲中央银行力争把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出现不同做法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真货币政策机制不是任何一个成员国货币政策框架的翻版。欧洲央银的货币政策机制包括3项,分别是公开市场业务、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准备金制度,如图4.1所示。

(1)公开市场业务

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内的公开市场业务将在指导利率、管理货币市场、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欧洲中央银行将主要通过回购协议购买、出售资产、信贷业务等反向交易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有四种方式,分别是再融资业务、长期融资业务、微调操作、结构操作,如图4.2所示。

一是主要再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周进行一次,两周到期,向市场发出政策信号。再融资利率也是欧洲中央银行调控经济的最主要的杠杆利率。

二是长期融资业务,成员国中央银行根据投标程序每月进行一次,三个月到期。

三是微调操作,由成员国中央银行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四是结构操作,只要欧洲中央银行想调整资金结构,就可以由成员国中央银行通过投标程序和双边程序进行。

(2)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

欧洲中央银行通过管理流动资金的经常便利提供和吸纳隔夜流动资金,规定隔夜拆借利率,并通过改变隔夜拆借利率向市场传递政策信号。欧洲中央银行使用如下两种经常便利,分别是边际借贷便利、储蓄便利,如图4.3所示。

一是边际借贷便利,银行和信贷机构按照预先商定的利率从中央银行获得隔夜流动资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高利率。

二是储蓄便利,需要隔夜流动资金的银行和信贷机构按预先商定的利率交付隔夜保证金。这种预先商定的利率规定了隔夜拆借市场的最低利率。

(3)准备金制度

欧元区内的银行和信贷机构必须根据欧洲中央银行体系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在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账户上保持最低限度的准备金,但在欧元区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