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三 农业银行网上"外汇宝"客户服务协议

附录三 农业银行网上"外汇宝"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国农业银行分行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双赢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使用乙方网上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内容

(一)网上外汇宝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www.95599.cn) 、并按照乙方发布的外汇报价进行自助外汇买卖的交易操作。

(二)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及乙方在本网站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则和约束,遵守本网站规定的操作规则和程序。

(三)本协议为电子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外汇宝"个人实盘外汇买卖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应适用乙方其他与个人实盘外汇买卖相关的规定。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保证遵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进行网上外汇宝交易的借记卡(理财卡)账户,须在乙方开立、并已经过网上银行注册。甲方进行网上外汇宝交易所使用的资金为借记卡(理财卡)中的外币活期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有争议、己作担保、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存款不得进行网上外汇宝交易。

(三)甲方必须对自己开立的借记卡(理财卡)及设定的密码负责。凡是以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及相应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客户自身所为。对甲方所有交易记录及交易细节均以乙方银行记录为准,双方不得更改。对于甲方因密码泄露或被人窃得而遭受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四)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在本网站提示的操作规则和程序发出各种个人外汇买卖交易指令。

(五)甲方保证在申请及使用网上外汇宝服务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合法登录银行网站,按规操作银行网站具体服务内容;如甲方通过查询或依据银行寄送的对账单发现或怀疑有非本人所为或未经本人授权的网上外汇宝交易记录,应及时告知乙方。

(六)如甲方对交易记录有异议,应在交易成交后的一个月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同甲方无异议。

(七)甲方要求支取网上外汇宝交易资金,如为乙方储蓄币种范围以内,乙方应支付相应币种的现钞,如甲方要求支取乙方储蓄范围以外的币种或乙方库存不足,乙方可支付美元现钞。

(八)乙方提供的网上外汇宝服务,如因业务原因,乙方有权变更、增加、减少、取消或中止服务或服务的种类,而无须征得甲方同意及承担相关任何责任。

(九)乙方不对甲方的收益提供任何形式的保障,交易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对甲方基于市场提供的信息、预测和交易建议而做出的交易决定所造成的亏损,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下列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执行或未能及时执行甲方外汇买卖交易指令而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之行为是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2. 甲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以支付其外汇买卖交易指令的交易金额。

3.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4. 甲方发出的外汇买卖交易指令内容不明确或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

5. 甲方未正确依据本网站规定发出交易指令。

6.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于银行的原因。

(十一)乙方网上外汇宝服务并不等同、替代或必须完全执行任何乙方营业机构(柜台、电话银行、多媒体自助机)等外汇宝服务。网上外汇宝服务不办理甲方的现金的缴存和支取。甲方网上外汇宝交易资金以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甲方换卡或挂失生效后,利用卡内资金、未成交的委托交易失效。

(十二)由于停电、通讯线路故障或设备故障,以及交易中突发因素产生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因素,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网上外汇宝交易中断或委托不能受理的,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十三)乙方报价因资讯来源或系统原因等不可控因素出现异常波动,乙方有权认定该报价有误,有权暂停交易和取消在此期间已成交的错价交易,并向甲方追偿错价款项。在对事故原因调查确认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十四)如乙方网站与其他网页的链接,该类链接不构成网上外汇宝服务的业务范围。乙方对所链接网页的有效性以及该类网页所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对于使用与乙方网站有关的网络和电讯连接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以及对于使用与乙方网站有关的病毒保护、网络安全,乙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对于甲方由此所受的任何方面的侵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十六)乙方对于网站所使用或要求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兼容性以及其升级或更新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对于甲方因使用相关软件所致故障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乙方有修订本协议及其外汇宝服务中各项银行外汇交易服务规定中各项条款的权利,并有义务在乙方营业场所及网站提前15 天以公告方式告示此类修改,无须单独通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在期限内办理网上注销。未在期限内办理的,视同甲方对此予以接受和同意。

三、费用

(一)甲方使用网上外汇宝服务,及除按照乙方在营业场所或网站公布的标准支付费用外,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甲方须自行负担使用乙方网上外汇宝服务所产生的上网费用及通讯费用。

四、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二)本协议自甲方签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

(三)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但必须履行未尽的法律责任。甲方如注销网上银行注册客户,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消,甲方应承担终止前网上外汇宝交易的一切法律后果。

五、争议的解决

对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开户银行(乙方分支行)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不得在解决争议前擅自向社会公布双方纠纷情况或者恶意毁损他方名誉,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其他

乙方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