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什么是个人外汇期权

第一节 什么是个人外汇期权


期权代表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可以进行买卖,期权的买方取得这项权利,期权的卖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外汇期权是常见的一种期权产品,其交易对象就是一项将来可以买卖货币的权利。在一笔外汇期权交易中,期权的买方支付一笔期权费(如同商品买卖中支付的价款)给卖方,从而获得一项可于到期日按预先确定的汇率(即执行价格) ,用一定数量的一种货币买入另一种货币(或者卖出一种货币)的权利。到期时,期权的买方根据市场情况来决定是否执行这项权利。

个人外汇期权(以下简称期权〉是指投资者买入或出售的在未来某一时刻或一定期限内以特定的汇率购进或卖出一定数额的某种外汇的权利。期权交易的具体形式变化多端,基本形式可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两种。

一、看涨期权和着跌期权

期权的载体是两种货币间的外汇买卖。因此,外汇期权的交易对象并非货币本身,而是一项将来可以买卖货币的权利。

1. 看涨期权(买权)是指期权买方到期买入被报价货币并卖出报价货币的期权。

2. 看跌期权(卖权)是指期权买方到期卖出被报价货币并买入报价货币的期权。

投资者买入期权,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未来买卖外汇的权利,未来如果价格不利,投资者可以放弃其买卖外汇的权利,其损失是已支付的期权费;而如果价格有利,则可以行使此权利。投资者若卖出期权,可得到期权费收益,但同时必须承担未来银行要执行期权时所面临的汇率风险。

二、平价、新价和溢价期权

1.平价期权是指执行价格与个人外汇买卖实时价格相同的期权。

2. 折价期权是指执行价格高于个人外汇买卖实时价格的看涨期权或执行价格低于个人外汇买卖实时价格的看跌期权。

3. 溢价期权是指执行价格低于个人外汇买卖实时价格的看涨期权,或执行价格高于个人外汇买卖实时价格的看跌期权。

三、个人外汇期担的买方和卖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1.个人外汇期权的买方有权利在期权到期日按事先约定的执行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人或卖出一定金额的某种外汇,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行使上述权利。

2. 如果期权的买方在期权到期日选择执行上述权利,期权的卖方有责任按照期权合同的内容履行其义务,即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执行价格和日期卖出或买入某种外汇。

3. 期权的买方应向卖方按交易币种、金额、执行价格和日期缴纳相应的期权费。

四、个人外汇期权的特点

与市场相类似的外汇投资产品相比,个人外汇期权产品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1. 外汇期权与期货

(1) 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外汇期权交易中,期权买方只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是否买入或卖出期货合约的权利,但是没有一定买入或卖出的义务;而外汇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具有合约规定的对等的权利和义务。

(2) 费用支付形式不同。外汇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以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形式投资期货合约。但在外汇期权交易中,买方支付期权费,但不缴纳保证金;卖方收到期权费,但要缴纳保证金。

(3) 买卖双方的盈亏结构不同。期货交易中,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买卖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与亏。期权交易中,买方潜在赢利是不确定的,但亏损却是有限的,最大风险是确定的;相反,卖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潜在的亏损却是不确定的。

2. 外汇期权与个人外汇远期"保证金"交易 外汇期权与个人远期"保证金"交易除了在产品投资灵活性、费用支付形式等方面有所区别以外,两者在投资者损益的结算时间、合约到期清算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1) 投资者损益的结算时间。外汇期权投资者如在期权到期前对持有期权进行平仓,所得收益或亏损将即时结算并人兑现。而远期外汇买卖的每笔交易都有明确的资金清算交割日,并且根据远期交易的规则,即使投资者进行了对冲交易,投资所获得的赢利将要在交割日以后才能真正兑现,但如果交易亏损,亏损金额将会从对冲交易日起冻结,到交割日才真正扣除。

(2) 合约到期清算方式。个人远期外汇业务的每笔交易都要求投资者提供本金进行全额清算,增大了投资者的资金成本;而招商银行的个人外汇期权业务采取"差额清算"模式自动为投资者提供到期清算,投资者无须提供交易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