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外汇与汇率
如第一章所述,由于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往来就产生了以货币表示的国与国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清偿与国内企业间的清偿不同,它必须通过银行把本国货币换成外国货币。或把外国货币换成本国货币来进行。因此,随着国际收支的发生,就产生了外汇与汇率的问题。
外汇与汇率既是国际货币收支往来的产物,同时,又影响着国际间收支往来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尤其是进入六十年代以来,西方不少国家在经济发展中都碰上了麻烦,通货膨胀严重,国际收支长期逆差,汇率制度混乱,这些都增加了研究外汇与汇率问题的复杂性。
第一节外汇
在频繁的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外汇”一词几乎已成为人们的日常用语。因而,外汇的确切概念是什么?它包括的具体内容是哪些?在国际经济领域中它起着哪些作重?这些问题是必须弄清楚的。
在我国广泛使用的“外汇”这个名词,是“国际汇兑'( Foreign Exchange) 的简称。国际汇兑具有动态的(Dynamil)和静态的(Statil) 两种含义。动态的含义是指它是一种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行为,就是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静态的含义是指它是一种以外币表示的支付手段,用于国际之间的结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对它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从这个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基金组织所说的“外汇”,是针对国际汇兑的静态含义而言的。在国内普遍使用外汇这一名词的意义,一般也是指外汇的静态含义。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所谓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以进行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这种支付手段包括以外币表示的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外国政府库券及其长短期证券等。外国钞票也可以包括在内,但一般来说必须是能兑换成其它国家货币的那种外国钞票,才能算是外汇。因此,外国钞票算外汇,其种类是不多的。
本国货币以及本国货币表示的各种信用工具和有价证券,不能算作外汇。外国私人企业发行的以外币表示的股票和债券,有的经济学者将其包括在外汇范围之内,而有的则将其排除在外汇范围以外。
由于外汇是一种国际间清偿债务的支付手段,所以它和黄金一样,各国都把它作为储备资产(Reserve Assets), 在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凭以清偿债务。
国际间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必须按约定的条件清偿。从国外进口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给国外商人:反之,向国外出口货物,必须向国外商人收取货款。由于不同国家的货币制度不同,一国货币不能在另一国流通使用,所以外汇就成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手段。进口商购买外国商品时,要用本国货币购买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即外汇),对外支付;出口商向国外出口货物,收取的往往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必须换成本国货币。下面举例进- -步说明。
假如,我国电子设备进出口公司从英国某出口商处买进一批设备,双方约定支付美金,而我国电子设备进出口公司只有人民币。为了解决支付问题,通常是由我国进出口公司用人民币向中国银行购买相应金额的美金汇票,寄给英国出口商,英国出口商收到美金汇票后,即可向当地银行换取英镑。这样处理的结果是:我国电子设备进出口公司支付了人民币,购买了设备;英国出口商卖出了设备,收到了英镑。于是,这笔由于贸易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得到顺利清偿。从中可以看出,之所以能够顺利清偿这种关系,是中国银行在伦敦有美金存款,所以才能开发以美金表示的汇票。这样美金存款和开发出去的美金汇票,就是外汇。
从上述例子中可以看出:凡属外汇一般应是以外币表示的各种资产,而且这种资产是可以兑换成用其他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
关于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可举例说明:美元为国际支付中常常使用的货币,但对美国进出口商来讲,因为美元是他们的本国货币,凡是用美元对外进行的收付都不算是动用了外汇,只有用美元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才算发生外汇收付问题。但是对其他国家来讲,用美元支付则是动用了外汇。依此类推,法国法郎对法国,英镑对英国,德国马克对德国都不算是外汇。
关于可以兑换以其他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问题。国际间的支付比较复杂,币别要求不一,要求运用的支付手段和支付地点不一,因此,"外汇必须要求具有可以兑换(如美元可以兑换成英镑)这一特点。
根据外汇可否自由兑换来区分,外汇可以分为自由外汇与记帐外汇。
自由外汇(Free Foreign Exchange),亦称“现汇”(Spo-tExchange).是指可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多每买卖、在国际支付中广泛使用、并可以无限制地兑换成其他货币的外汇。如美元(US$ )、英镑(f)、瑞士法郎(SF)、 法国法郎(FF)、德国马克(DM)、意大利里拉(LIT)、荷兰盾(FL)、日元(¥)等货币及其他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这些国家有的基本上取消了外汇管制,或者外汇管制较松,持有这些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者对第三者进行支付。
记帐外汇(Foreign Exchange of Account),亦称“双边外汇”(Bilateral Foreigh Exchange).“协定外汇”(Agreementof Foreign Excgange),是指用于贸易协定或支付协定项下双边清算使用的外汇。进行贸易、经济援助、经济技术合作的两国政府缔结贸易协定或支付协定后,在两国中央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设立双边清算帐户,以协定规定的货币为记帐货币,两国之间发生的外汇收支均以记帐货币记入清算帐户。出口商收取货款由本国清算银行用本币付款;进口商支付货款用本币与本国清算银行清算。两国清算银行以相互抵销的方式清算债权债务。有帐面外汇盈余的-方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用这笔外汇支付第三国债务或转换为自由外汇。记帐外汇所使用的货币可以是协定国任何一方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货币。究竟使用哪种货币,由协定国在支付协定中加以规定。过去,西方国家在支付协定中常用的记帐货币有美元、英镑、瑞士法郎等第三国货币:前苏联东欧经互会国家以前苏联卢布作为记帐货币;我国在支付协定中常用记帐货币有芬兰马克(FM)、加纳塞地(GHC)、几内亚西里(GNS)、伊朗里亚尔(IRR)、 马里法郎(MF)、巴基斯坦卢比(PKR)、塞拉利昂(SLL)、 坦桑尼亚先令(TZS) 等。
关于外汇所包括的具体内容,随着国际间交往日益密切,信用工具日益发展,外汇的支付手段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外汇具体包括:(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 (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 (3) 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4)其他外汇资金。
从上述可知,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是国际间经济交流不可缺少的工具,对促进国际间经济贸易,以及政治文化交流,起着明显的作用。其作用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转移国际间的购买力,使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流通成为可能。
各国的货币制度不同,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本国货币不能在对方国内流通,除了运送国际间共同确认的清偿手段一黄 金以外,不同国家的购买力是不可能转移的。随着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发展,在国际间大量利用代表外汇的各种信用工具(如汇票),这就使不同国家间的货币购买力的转移成现实,促进了国际间货币流通的发展。
(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以外汇清算了结国际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大大节省了输送现金的费用,可以避免风险,能够加速资金周转,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信用工具的运用,使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之间的信用授受成为可能(比如,出口方同意进口商延期付款,则可开出远期的汇票),因而促进了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发展。
(三)便利了国际间资金供需之间的调剂。
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资金余缺情况不同,在客观上确有调剂余缺的需要。在调剂国际间资金余缺方面,外汇作为国际间的支付手段,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节外汇的供给与需求
外汇的供给与需要求就是国际间各国交易往来的收入与支出。当外国资金流入本国时,就是对本国外汇的供给;当外国资金流出本国时,就是对外汇市场的需求。
一、外汇的供给
一国外汇的供给有赖于以下外汇收入:
1.本国商品与劳务出口(包括黄金出口)所开的汇票。外国进口本国的商品与劳务,以外汇支付给本国,则本国的外汇供给增加,这是一国外汇供给的主要来源。假如本国出口商品与劳务以本国货币计价,并作支付手段,则此种汇票对本国来说并不构成外汇的供给。但在正常情况下,一国销往外国的商品与劳务,大都以买方货币或以能够自由兑换的第三国货币计价并支付。
2.本国人将在外国的资产所应收利息或利润汇回本国所开立的即期汇票。例如本国人在外国设立工厂,本国公司在国外分支机构的经营盈余,本国人在外国直接投资的利润收入,在外国存款的利息收入,持有外国股票、债券的分红或收入,以及专利权、版权收入等。
3.本国金融资产售予外国的外汇收入,例如出售本国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政府公债等所获外汇收入。
4.本国接受外国的转移支付,虽然本国未付任何有形的经济代价,但仍取得外汇收入,构成本国的外汇供给。
5.本国将在国外拥有的资产售出所取得的外汇收入。
二、外汇的需求
一国的外汇需求主要来自下列各项;
1.本国进口外国商品与劳务(包括进口黄金)所需的外币汇票,构成本国外汇需求,这是一国外汇需求的主要根源。凡是资金由本国流往外国即为本国外汇的需求。当外国把货物运来本国,或为本国服务时,本国即为外国的债务人,本国为偿还此债务,就需要外汇,通常采取即期汇票的方式把即期汇票付给外国债权人。
然而并非所有进口业务都是外汇需求,假如进口商品与劳务是四本国货币计价并作支付手段,则本国并无直接外汇业务。即外国卖方向本国买方开出买方的通货汇票,买方将以本人所开的同额本国通货支票付给卖方,如同国内贸易开出支票一样。
2.外国人将在本国资产所应收利息或利润汇往外国。例如外国人在本国设立工厂,外国公司在本国分支机构的经营盈余,外国人在本国直接投资的利润收入,外国人在本国存款的利息收入,外国人持有本国股票、债券的利润或利息收入,以及专利权、版权收入等。
3.本国购买外国金融资产所需外汇,大都在外汇市场购得外汇,亦为本国外汇需求。
4.外国接受本国的转移支付,本国须支出外汇,而非任何有形的经济偿付。
5.本国出国旅行者所需外汇。
6.居住本国的外国侨民需要汇出的外汇。
第三节外汇凭证
外汇凭证是指可以用外国货币来支付的并且可以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买卖的证券,如外国债券、息票、红利支票、养老金支票及期票等等。
一、汇票及汇票的必要项目
外汇凭证的主要形式是汇票(BillodExchange),根据美国票据法(The Negotiable Instrnments Law)的解释:“汇票是某一人用书面通知另一人的无条件付款的命令,由发票人签字,要求对方在见票时,或在未来某一特定的日期,或在未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特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额。”假如这张汇票是要求用外国货币支付的,就是外汇凭证。
根据汇票的定义,它所包含的必要内容如下:
1.“人”(Person)。 汇票上所指的“人”,不仅指“自然人”(Natural Person),还包括“法人”(Legal Person),如公司、合伙、商号与厂商等。
2.“由某一人通知另一人”,应该理解为由一方通知另一方,因为发票人和受票人都可以是一人或数人。假设是数人时,必须用“和”, 而不可用“或”。 例如,假设某一张汇票的受票人为甲、乙两人,则必须写明“甲和乙”,不能写成“甲或乙",否则受票人不确定,而使汇票持有人不明确究竟向甲还是向乙讨还债款。
3.“发票人”和“受票人”。发票人(Drawer) 或称“制作人”(Maker), 是签发汇票的人,即债权人;受票人(Drawee)是汇票开发对象的人。是债务人。发票人和受票人在汇票上都须有详细地址,以便明确联系。假如是远期汇票,则受票人完成承兑手续后于到期日偿还。
4.汇票必须是“书面通知”(In Writing)的“无条件的.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口头的通知不能当作汇票,因为无凭据。所谓“无条件”就是被发票人没有任何付款的前提,必须按期付款。假如附有条件,则该汇票就不能流通转让,或难于转让。汇票是“命令”不是“要求”或“请求”。无须有“要求”、“请求”或“请”等字样,而是“付给某某某”(Pay to the order of…)
5.汇票必须有发票人的签字。假如是个人签发的汇票,由个人签字即可。假如是法人签发,则必须由董事会授权,除了要代表人亲笔签字外,还必须有法人的印章,并注明代表人的头衔。签字必须用钢笔。
6.汇票必须有明确付款日期。这是很明显的,否则不能流通转让。因为对该汇票的买进人或贴现银行无从知道何时能收回该汇票的款项。所谓有明确付款日期包含三种情况:一种是“见票即付”(At Sight),或“要求即付(On Demand)。这是明确的,因为受票人见票或发票人提出要求,随即付款。另一种是在未来某-确定 日期付款。第三种是“发票后若干天付款”或“见票后若千天付款”。因为发票人向受票人发出汇票时,受票人便须承兑,一经承兑,承兑之日就是“见票”,日期便从承兑之日算起。
假如汇票加有任何不确定的条件,例如“于到达时”或“于货物到口岸时”,或“于某某轮船到达口岸时”,就使得汇票没有确定的日期,银行买进或贴现这种票据就无法办理.所以发票人无须加列这些条件,因为货物已经卖出,货物属于买主了,而且货物已经保险,受票人必须清付票款,如有损失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故货物是否安全到达和汇票立即兑现或承兑并无关系。假如发票人想列入这些条件,可以另附一信,通知代收银行,等到条件完成时再办理手续,那么,汇票就不能自由转让或贴现了。即使转让,计算利息时间,必须等到购进银行收到票款时,并由发票人负担利息。
7.“特定人”(Order) 和“持票人”(Bearer).汇票上的“对特定人付款”,意思是说该汇票可以由该特定人背书而转让,如果没有这样的字句就不能转让,不能成为汇票。有人把它叫做“非转让性汇票”(Non - negotiable Bill od Ex-change)。“对持票人讨款”是凭票支付,无须另yi 方的背书。
8.汇票必须有明确的金额。汇票上所列金额必须是明确的总金额,不能有附加金额。发票人应该把要求受票人支付的所有费用一一开列在相关的发票上,把本金及所有费用相加的总和作为汇票上的金额。
二、汇票的种类
汇票作为外汇凭证的主要形式,是国际汇兑的主要手段,其形式与内容和国内汇票基本相同,只不过其债权债务是对国外而言的,故其发票地点与受票地点总有一处是在国外。汇票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法.
(一)以期限长短划分,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Sight Bill 或Sight Draft),是付款人于汇票送到时或见票时或要求时即予付款的汇票。故又称“见票即付”或“要求即付”(Demand Draft, D/D)的汇票。如个人或商行开出的支票,凡-切见票、送到或要求即付的跟单汇票和光票均为即期汇票。即期汇票无须承兑,因为假如付款人拒付,马.上就可以知道,予以裁定。
2.远期汇票(Usance Bill, Time Bill, After SightBill),亦称定期汇票,是规定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可确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付款的汇票,无须见票即付。例如,1987年1月1日开发的于1987年5月1日付款的汇票,是特定的未来某一日期付款的汇票,例如“见票后30天付款”(30DaysAfter Sight)或“发票后30天付款”(30 Days After Date),,可分别简写为“30d/s" 或“30d/d”付款。远期汇票本称VsanleBill,以区别SightBill和DemandBill,但目前通称Time Bill。远期汇票经过“承兑”以后,由持票人“背书”,便可作为流通手段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
远期汇票又分为:
(1)短期定期汇票(Short Tiem Bill),是见票或发票后3-15日付款的汇票。
(2)长期定期汇票(Long Time Bill或Long Bill),是见票或发票后长于15天付款的汇票。
(3)承兑汇票(Acceptance),应属远期汇票,因为承兑后至付款日期总有一段时间,它是由受票人承兑后而未到期的远期汇票。如承兑的受票人是个人或商号,则称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如向银行发票(即受票人是银行)并经其承兑的,为银行承兑汇票( Banker'sAcceptance)。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都是远期汇票。汇票发出后未经承兑的,叫汇票,不能叫承兑汇票,只有经承兑后才能叫承兑汇票。
(二)按跟单或不跟单划分,汇票有跟单汇票和光票等
1.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或Documented Bill), 是附有单据以备在受票人承兑或付款时交单的汇票。货运单据、债券、股票及其他任何有关单据均可为跟单。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完成后,卖方交与买方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为最普遍,买方即凭此单据提取货物,故此单据又称为“货运单据”(Shepping Douments)。国际贸易中的单据甚多,如合同、定单、信用证、品质证明书、领事签证货单等,但以提单、保险单、发票最为重要,它们是正式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在押汇情况下,所有主要单据均交给银行,出口商须将提单、保险单、发票、品质证明书、领事签证货单、公证人单据等另备副本在货到之前直接寄给进口商,以便到时办理提货手续。跟单汇票何时交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承兑时将单据交给受票人,叫D/A;一种是在付款时将单据交给受票人,叫D/P。
2.光票(Clean Bill), 亦叫商业净票(Fine Trade Paper)或白票(White Paper),即不跟单据的汇票或只跟信用证的汇票。国际贸易中凭光票付款就是出口商将货运单据寄给进口商,同时向进口商开出光票委托银行代收。这样做要冒一定的风险,一般只有在小宗商品买卖,或进口商信用特别可靠的情况下出口商才开出光票。
光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没有任何附件的汇票,如支票。另一种是有一定附件的汇票。汇票即使附有货运单据中最重要的提单(Bill od Lading),但如果提单是并非可转让的,或虽可转让而没有将货物的所有权完全给予持有人,则该汇票不论有多少跟单仍为光票。
3.付款单汇票(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Bill),简称D/P汇票,即付款人先付清票款,方可取得货运单据借以提货的汇票。这种汇票有即期及远期两种。
4.承兑交单汇票(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Bill),简称D/A汇票.是附有跟单的远期汇票.当受票人承兑时,即将所附跟单交给受票人。
(三)按汇票之关系人划分,有银行汇票和私人汇票
1.银行汇票(Bank Bill)或叫银行支票(Bank Check)、或叫Bank Draft,是由一银行向另一银行发出汇票。银行汇票等于由银行保付的商业汇票。由于有两个银行担保,假如持有人不能从受票银行取得票款,他可从发票银行取得票款,故安全性较大。
2.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是由出口商签发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银行承兑的汇票。因以银行信用为基础,又经银行承兑,故该种汇票具有较大的安全性。
3.支票(Check),从某种意义上说,支票也是汇票,它是支取发票人存在受票人(通常为银行)处的资金时所用的票据。其金额以发票人存在受票人帐面上的贷方资金余额为限。支票的付款期限通常都是见票即付的。
4.私人汇票(Private Bill),通常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发的汇票,因无银行涉足其间,故安全性小,风险大。
(四)按有无复本划分,有单一汇票和复本汇票
单一汇票(Sole Bill),是仅发一张而无复本的汇票。复本汇票(SetBill),是同时签发两张以上而且通常是两张的汇票。签发复本汇票的目的在于预防汇票遗失或延期到达。复本汇票中先到的一张一经使用,则其余的自动作废。
(五)按用途划分,有现汇汇票和输出汇票
1.现汇汇票(Remittance Bill), 所谓现汇就是某一人把一笔钱通过银行汇给另一人,通常为支付货物或劳务之用。现汇可以是现金、支票或其他可以转让的票据。现汇汇票是顺汇方式,即银行受债务人或付款人的委托,向外地某一债权人或受款人支付一定的金额。也就是说,银行在本地收款,外地付款,则银行本地的资金增加,外地的资金减少,为代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付款。如信汇、电汇、票汇、旅行支票等。
2.输出汇票(Export Bill),即出口商通过银行收取出口商品或劳务价款的汇票,是逆汇方式。即银行受债权人或受款人的委托,向外地某一债务人或付债人收取一定金额。也就是说,银行在本地付款,在外地收款:减少了银行的本地资金,增加了银行的外地资金。大都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催收,款项。如押汇、买入电汇、代收等。输出汇票如就进口国银行而言,就是输入汇票(Import Bill)。
(六)买入汇票和卖出汇票
买入汇票(Buying Bill),是银行从外汇持有者手中买进的汇票。卖出汇票(Selling Bill),是银行卖给外汇需要者的汇票。
(七)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是指在其正面或左上角划有两条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的持有人不能在受票银行提取现金,只能把该笔款项存入受票银行的持有人的帐户上,或者由受票银行通过当地票据交换所把该笔款项存入持有人在另一银行的帐户上。有的银行在其支票上注明“只有通过某某票据交换所才能付款"(Payable Through.--ClearingHouse Only),则持有人就不能从受票银行提取现金,必须通过银行途径转帐。划线支票即或遗失被盗,收款人也不会因此而受到经济损失。
(八)融通汇票
融通汇票(Auommodation Bill), 又叫空票(Kite Flyer),是西方国家中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仅为融通资金而签发的一种汇票。融通汇票有由商人签发、商人承兑的:有由商人签发、银行承兑的;也有由银行签发、银行承兑的。因为这种汇票不代表真实的物资流转,完全为套取资金而签发,往往到期不能付款。
第四节汇票背书与汇票承兑
一、汇票背书
汇票背书(Endorsement of Bill of Exchange),是指受款人在汇票背面签字或作一定批注,表示把汇票转让出去。转让人称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还可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的方式有五种:
1.空白背书(Bland Endorsement),亦称普通背书(Gen-eral Endorsement)或不记名背书(Endorsement to Bearer)。汇票的背书人只在汇票背面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及日期。由于汇票经背书以后,没有被背书人的名字,故称。汇票的持有人就是汇票的所有人,有权取得票款。如再转让,仅凭移交而转让,汇票的持有人无须再进行背书。因此,即或是汇票的愉窃者或拾到者,亦可佯作合法持有人而把汇票转让他人或提取票款。
2.特别背书(Spelial Endorsement),亦称直接背书(Di-rect Endorsement)或记名背书(Endorsementin Full)。汇票的背书有在汇票上写明被书人名字或可交付其指定人的文‘句。 如:“付给ABC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ABC TradingCompang or ORDER)。经特别背书的汇票,只有被背书人或其指定人有权取得票款如继续转让,可以作成特别背书,也可以作成空白背书。
3.限定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亦称限制背书。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写限制性文句。经背书人写明限制文句的汇票,只限于背书人所指定的转让人而不得再次转让。如:“仅付给伦敦巴克莱银行,不得转让”(Pay Barclays Bank Ltd. London not Transferable)。
4.有限度背书(Rualfied Endorsemeut)。汇票的背书人写明确表示不承担一般背书人义务的文句。常见的一种写法是声明无追索权的文句,即背书人在文句中声明对于其前手背书人追索票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有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写明只有在某些条件下才能承担付款责任的文句。有条件背书的汇票,由于汇票背书人在承担责任时附带一定条件,因而往往不易被对方接受。这种背书方式在汇票的转让中很少使用。
汇票背书,一方面表示汇票的收款权因背书而转让,另一方面表示背书人对转让汇票的承兑和付款负有一定责任.汇票的背书越多,越易流通,信用也越强。.
二、汇票承兑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曾多次遇到了“汇票承兑”,那么,汇票承兑是怎么回事呢?这正是我们所要介绍的。汇票承兑(Acceptance),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明确表示按出票人的指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它是付款人以负担汇票上的债务为目的所做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付款人对汇票承兑,是在汇票正面横写“承兑”字样,并由承兑人签字、注明承兑日期,有时也加注汇票到期日期。远期汇票经付款人承兑后,表示汇票到期时付款人一定履行付款责任,并可在金融市场上背书转让。
付款人对汇票承兑时有两种方式:
1.一般承兑(General Acceptance), 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承兑”字样、注明付款人名称、承兑日期,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任何限制的予以确认到期付款的行为。
2.限制承兑(Qualified Aueptance). 付款人在汇票上以明确的措词改变汇票的效果所表示的承兑,从而使汇票的某些必要项目受到限制。限制承兑的某些作法往往不符合汇票法精神。限制承兑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1)有条件承兑(Conditional Acceptance), 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要求汇票达到一定条件才付款的承兑。如付款人在承兑时改变汇票的付款时间,延长付款日期,把出票后三个月付款改为出票后六个月付款(Auepted payable of sixmonths after date )。有条件承兑改变了出票人所指示的付款时间,不符合汇票作为“无条件支付命令”的精神,持票人有权拒绝。
2)部分承兑(Pareial Aueptance), 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承兑时明确表示只对汇票部分金额负到期付款责任。这种承兑方式改变了出票人所指示的付款金额,不符合汇票作为“无条件支付命令”的精神,持票人有权拒绝,或对未承兑部分表示拒绝。
3)地方性承兑(Local Aueptance),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对汇票承兑时限定付款地点。如付款人在承兑时写明“仅在麦加利银行付款”的文句(Payable at the CharteredBank and there only).地方性承兑符合汇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节外汇汇率
一、外汇汇率的概念与标价
一个国家国际收支中的债权、债务的清偿,都要发生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的折合问题。出口商需要将出口所得的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以便核算成本和重新备货;进口商需要用本国货币兑换外汇对外支付。因此,离开本国外币与外国货币折合兑换,国际间的结算是不可能进行的。正因为在国际结算中本币与外币需要折合兑换,从而便产生了外汇汇率问题。
外汇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简称汇率(Ex-change Rate),亦称汇价,是以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或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之间的比价。由于它是两者之间的比率,故称汇率。通过银行用本国货币按汇率购买外汇,或将外汇按汇率兑换成本国货币,叫做外汇买卖。而汇率是外汇买卖的折算标准。
一个国家的外汇汇率,是以外国货币表示本国货币的价格,还是用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这称之为外汇汇率标价方法。
国际上有两种标价方法。
(一)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 又称应付标价法(GivingQuotation),由该种方法所标价的汇率就叫应付汇率或支付汇率(Rate of Giving ALount),也叫直接汇率(Direct Rate)。
这种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一、百、万等)来计算应换若千单位的本国货币。例如,1993年5月20日北京中国银行每100美元卖出价为574.33 元人民币。这种标价方法是,外国货币数额不变,折合本国货币数额根据外国货币和本国货币的币值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比以前换得的本国货币数额较多,这说明本国货币的币值下降,叫做外汇汇率上涨(Exchange Float Vpward);反之,如果-定数额的外国货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Exchange Float Downuward)(故应付汇率的涨跌与本国货币对外价值的高低成反比例变化,即应付汇率上浮,反映本国货币币值下降;应付汇率下浮,反映本国货币币值上升。
(二)间接标价法(Indireet Quotation),又称应收标价法( Receiving Quotation),由该种方法标价的汇率叫应收汇率或收入汇率(Rate of Receiving Quotation),也叫间接汇率(Indirect Rate)。
这种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个、百、万等)来计算应换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例如,1993年5月20日英国伦敦外汇市场行市每1英镑卖出价为1.5289 美元。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价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能兑换外国货币的数额比原来减少,说明外国货币币值上升,而本国货币能兑换的外国货币的数额比原来增多、则说明外国货币币值下跌,本国货币币值上涨。与直接标价法相反,间接标价法的汇率升降与本国货币的对外价值的高低成正比例变化,即应收汇率上涨,反映本国货币币值上升,应收汇率下降,反映本国货币币值下降。
当前,世界各国以采用直接标价法为多,我国人民币对外汇率也采用这样的方法。英国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较早,曾侵占有大量的殖民地,英镑曾一度是国际贸易计价结算的标准,加之。英镑的计价单位较大,从计算上看,1个英镑等于若千外国货币比较方便。因此,英国伦敦外汇市场上一直采用间接标价法。美国原来采用直接标价法,后来由于美元在国际贸易上作为计价标准的情形较多,纽约外汇市场从1978年9月开始改用间接标价法,但对英镑汇率仍沿用1英镑等于若干美元的直接标价法。有些国家的货币在习惯上相关联的,如加拿大元和美元的现货汇率用贴水或升水来报价。例如,在纽约市场,加拿大元出价为20%的贴水,意思是加拿大元现货的出价为0.80 美元。
采用哪种标价方法,关系不大。但由于两种标价方法,对币值的升降变化恰巧相反,故论述汇率升降变化时,必须交待清楚,以免概念混淆。为了符合我国习惯,本书有关对汇率的分析,将以直接标价法为准。
二、外汇汇率的种类
外汇汇率是外汇买卖中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折合标准,是两种货币所代表的实际价值的对比。这不仅仅是货币理论上的问题,同时,也是关系到外汇业务中的实际问题。由于在外汇买卖中,汇率是折合计算的标准,所以,称之为外汇行市(Foreign Exchange Quottation)。在实际业务中,从不同角度分析,有各种不同种类的汇率:
(一)从决策的观点看,有固定的汇率与浮动汇率之分。
1.固定汇率(Fixed Excnange Rate).是指因受某种限制而在一定范围之内进行波动的汇率。固定汇率又有下述两种形式。
(1)国际金本位制度下的固定汇率
国际金本位制(International Gold Standard System),是以黄金作为货币本位而发挥世界货币职能作用的货币制度。它是19世纪初至20世纪上半期在国际间所实行的自发性质的货币制度。19世纪初,资本主义各国普遍实行金本位制。在金本位制度下,各国对本国的货币都规定了含金量,国际间的货币兑换以货币的含金量为基础,黄金作为国际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而被各国普遍接受,使这一货币制度具有国际货币制度的性质。国际金本位制按照货币与黄金的联系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金币本位制(GoldCoinStandardSystem)、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Sytem)和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System)三种类型。在金本位制下,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以维持本币与其他货币的等值流能,金币也可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因为各国都将本国单位通货与一定的黄金挂钩,则各种不同通货之间必有一个固定比率。例如甲国一通货单位值30克黄金,而乙国为15克黄金,则甲国1单位通货等于乙国2.0单位通货。假如两国黄金自由输出入,并不计包装费、运费和保险费,则乙国两单位通货等于甲国一单位通货的比率是固定而不会改变的。假如运输30克黄金的费用(包装费、运费、保险费)为2分钱,则乙国人如需要甲国通货,就得运送2.02乙国通货的黄金去换一单位甲国通货,在汇率低于2.02 乙国通货的情况下,他当然不会这样做。但假如汇率超过2.02 乙通货,则黄金将从乙国流出到甲国。对乙国而言,这2.02乙国通货的汇率就叫做黄金输出点(Gold Export Point);如汇率低于0.98乙国通货,则黄金将从甲国流往乙国,对乙国而言,这个1.98乙国通货的汇率就叫做黄金输入点(Gold Import Point)。换言之,输出黄金换取外汇的成本等于在国内购买外汇的成本的汇率叫黄金输出点(Gold Export Point)。输入黄金换取本国通货的收入等于直接出售外汇的收入的汇率叫黄金输入点(Gold Import Point)。
在金本制度下,如一国市场汇率超过上限,则该国黄金外流,黄金存量减少,货币供应量减少,物价水平下跌;而对方交易国黄金流入,黄金存量增加,货币供应量增加,物价水平上升。因而,黄金外流国家,因为物价便宜,出口增加,进口减少,国际收支逐斯好转,以致黄金回流;同时,由于货币供应量减少,如其他情况不变,利率水平上升,可吸引短期资金流入,也使国际收支状况改善,黄金流入,结果,黄金流出的国家将逐渐流回,黄金流入国家的黄金将逐渐流出,因而得以自动调整,使各国均能保持一定数量的黄金而汇率固定不变或只在上、下限之间变动。
金本位制的优点在于能自动调整不平衡的国际收支,不必借助于政府的硬性措施;黄金自由流动将调节各国贸易赤字或盈余,而使汇率趋于稳定,减少风险。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为应付战争需要,暂时停止黄金出口及货币兑现,到本世纪30年代初期,发生世界经济大危机,金本位制完全崩溃,各国均以不兑现的纸币本位代替了金本位制。
(2)纸币流通下的固定汇率
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城(GoldInportPoint)召开了国际金融会议,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固定汇率体制,促进国际汇率的稳定。会议规定所有会员国必须建立其本国通货以黄金和美元表示的固定平价(ParValue),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间黄金的移动,而是由各国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以维持其汇率在1个百分点上下限度内波动。在一国国际收支发生盈余或赤字时,由其中央银行买进或卖出所有私人交易无法供给或吸收的外国通货。只要各国中央有足够的储备,就能够千预外汇市场,以维持某固定汇率。假如一国在国际收支上持续有较大赤字,而中央的储备有限,就无力千预外汇市场,固定汇率也就难于维持,不得不作通货贬值。1971年8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废止每盎司黄金35美元的官方平价兑换率,于是维持了25年(1974 年至1971年)之久的纸币流通下的固定汇率就彻底崩溃了。
(二)浮动汇率
浮动汇率(Floating Exchange Rate),是指在外汇市场上,两种通货的比率由它们的供求情况决定,政府不进行千预。即由私营交易商,如进出口商、投资者、借贷者、投机者,在完全浮动制度下来决定汇率。假如一国政府想遏制其通货的汇率下降,可用干预的办法在外汇市场购买它的通货,则由于其通货的超额需求而稳定了币值。
当某种外汇的供给或需求发生变动,或供求双方同时发生变动时,汇率即发生波动。由于此时汇率的变动不受限制,所以变动范围没有限度,当供求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时,汇率可能发生大幅度波动。
浮动汇率的优点在于,国际间汇率根据供求情况自由波动,可以调整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当一国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时,其收入汇率下跌,从而促进出口增加,进口减少,使国际收支恢复平衡:当发生顺差时,其收入汇率上升,导致出口减少,进口增加,国际收支逐渐恢复平衡。从而保护了国内经济、使之趋于稳定。再者,浮动汇率下的汇率是由外汇的供求情况决定,外汇供求变动,汇率亦随之变动,故汇率能充分反映一国国际收支的实际情况,使汇率趋于合理。
浮动汇率的缺点在于,国际外汇供求情况经常会发生变动,汇率亦随之发生变动,常促使国际交易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国际交易的发展。还鼓励了投机性的国际资本移动。例如,一国通货预知有贬值的可能时,则本国资金常转移到国外。待贬值后再转回本国,以赚取高额利润。这就加深了国际经济的波动性。
(二)从银行买卖外汇的角度看,可分为:
1.买入汇率(Buying Rate),也称买入价。即银行向同业或客户买入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时。外币折合本币数较少的那个汇率是买入价;采用间接标价法时,外币折合本币数较多的那个汇率是买入价。
2.卖出汇率(Selling Rate),也称卖出价,即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采用直接标价法时,外币折合本币数较多的那个汇率是卖出价;采用间接标价法时,外币折合本币数较少的那个汇率是卖出价。
买入、卖出都是从银行买卖外汇的立场来看,二者之间有个差价。比如,1993年5月20日,巴黎外汇市场的美元汇率为5.4264-5. 4276 法国法郎。前一数字是买入价,即1美元等于5.4264 法国法郎;后一个数字是卖出价,即1美元等于5.4276 法国法郎。同日,伦敦外汇市场英镑对美元的汇率为1.5283-1. 5298 美元,前一个数字是卖出价,即1英镑等于1. 5283美元;后一个数字是买入价,即1英镑等于1.5298美元.买入、卖出的差价是银行买卖外汇的收益,一般约为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
银行同业之间买卖外汇时使用的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也称同业买卖汇率(Inter- Bank Rate).实际上也就是外汇市场买卖价(Market Rate) (如上例所示)。在正常情况下,买入,卖出的差价很小。银行对一般客户的买卖差价比同业买卖汇率差价要稍大些。
还有一种中间汇率(Middle Rate),是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数,即:中间汇率= 买入汇率+卖出汇率/2
例如,1993年5月20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为每100美元571.47-574.33元人民币,则中间汇率为572.90元人民币。中间汇率在报刊报导汇率时经常用到。
(三)从制定汇率的方法看
一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不能仅针对某一种货币制定,而需要根据本国国际收支的情况,制定出许多种货币的汇率,因而产生不同的制定方法。以汇率的制定是否通过第三国货币来区分,可分为:
1.基本汇率(Basic Rate)
外国货币的种类很多,各国有各国的货币制度。但制定汇率时,必须选择某一国货币作为主要对象。这个货币的条件是:本国国际收支中使用最多的,外汇储备中占比重最大的,同时,又是可以自由兑换,国际上普遍可以接受的货币,这种货币称之为关键货币(Key Currency).针对本国货币与这个货币的实际价值对比,制定出对它的汇率。这个汇率就是基本汇率。哪一国货币是制定汇率时的主要货币,公布的各项汇率中,哪一个汇率是基本汇率都不对外公布,这只是制定汇率的部门内部掌握的问题。美元是国际支付中使用较多的货币,一般说都把美元当作主要制定汇率的货币,因此常把对美元的汇率作为基本汇率。
2.套算汇率(Cross Rate)
制定出基本汇率后,对其他国货币的汇率就可通过这一基本汇率套算出来。故称为套算汇率。例如,假设我国人民币对美元汇价为1美元5.73 元人民币,伦敦外汇市场1英镑等于1.53美元,则人民币对英镑的汇率可以按以上国际市场行市套算为: 5. 73×1. 53=8.7669 元人民币。这个汇率,即为套算汇率。
哪种汇率是通过套算办法制定的,不对外标明,由内部掌握.为什么在制定汇率中要区分基本汇率与套算汇率呢?这是因为:国际上货币种类繁多,不可能针对每种货币的实际价值单独计算汇率,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某- -国货币的汇率,受供求规律的影响,一般说来是反映了其实际价值的,可以参照套算,以简化手续。更重要的是,为防止来自国外的套汇活动,一个国家对外公布的汇率表中所反映的各种外币间的比率,必须与国际市场一致,否则就会引起外汇投机者的套汇活动(关于套汇问题,将在下篇七章中详述)
(四)以外汇交易支付工具付款时间快慢分区分标准
外汇主要是用支付工具来体现的,如电汇(Telegraphit (Transfer, T/T)、信汇(Mail Transfer. M/T)、票汇(Remit-tance by Danker's Demand Draft, D/D),等等。这些支付工具从收款的快慢讲,不尽相同,汇率也不同。具体可分为:
1.电汇汇率(Tl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 Rate)
电汇汇率是以电报方式买卖外汇时所用的汇率。银行卖出外汇时用电报通知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付款叫电汇。电汇付款较快,使外汇售出银行在国外的存款利息减少(多存一天即多得一天的利息),故电汇汇率一般较高(银行卖出外汇,外汇付出愈快,汇率愈高;外汇付出愈慢,汇率愈低)。现在国际支付绝大多数用电讯传递,故电汇汇率为基础汇率,其他汇率都以电汇汇率为基础计算订定。一般外汇市场上所表示的汇率,多为银行的电汇汇率买卖价。
2.信汇汇率(Mail Transfer Rate, 简称M/T Rate)
信汇汇率是用信函通知付给外汇的汇率。
由于邮程需要的时间比电讯需要的时间长,银行售出外汇,需要将邮寄的外汇凭证(如支付委托书)寄到国外后,对方银行才在委托付款银行的存款帐内支出。需把邮程时间的利息在汇率内扣除,故汇率较电汇汇率为低。信汇汇率多用于香港地区,其他地区很少采用。
3.即期票汇汇率(Demand Draft Rate 或Sight BillRate)
即期票汇汇率是指银行买卖即期外汇汇票的汇率。由于收付款时间较电汇迟,汇率也应比电汇汇纺为低。
4.长期票汇汇率(Long Bill Exchange Rate)
长期票汇汇率是银行买卖长期汇票时所采用的汇率。比如,银行卖出外汇是采用发票后六十天付款的期票,其汇率比电汇、信汇都低。例如,纽约外汇市场上对各种支付工具的英镑卖出汇率为:
电汇汇率1英镑=1. 80 1/8美元
信汇汇率1英镑=1.80美元
长期票汇汇率(60天) 1英镑=1.79 7/16美元
综上所述,同是卖出汇率,外汇付款快的汇率高。电汇汇率比信汇汇率高,是因为银行需加计比信汇提前付款若干的利息和电报费。长期汇票的汇率比信汇汇率低,是因为银行减少计算比信汇延迟付款若千日的利息。
(五)以外汇买卖是否随时交割为区分标准
交割是买卖双方履行交易契约,进行钱货两清的授受行为。外汇买卖的交割即购买外汇者付出现金,出售外汇者付出外汇。由于交割日期不同,汇率可分为:
1.即期汇率(Spot Rate)
即期汇率,是买卖双方成交后,当时或于二日内付款,实行交割的汇率。
2.远期汇率(Forward Rate)
远期汇率,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期进行交割,而事先由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达成协议的汇率。到了交割日期,由协议双方按预订的汇率、金额,进行钱汇两清。
远期外汇买卖是一种预约性的交易,是由于外汇购买者对外汇资金需要的时间不同,以及为了避免外汇汇率变动风险而引起的。远期外汇的汇率与即期汇率相比是有差额的。这种差额叫远期差众(Forward Margin)。差额是用升水(At Premium)、贴水{At D'scount)或平价(At Par)来表示。升水是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贵,贴水是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汇率便宜,平价表示二者相等。
由于对汇率的标价方法不同,按远期差价计算远期汇率的方法,也不相同。下面按伦敦与法兰克福两地的标价方法说明升水与贴水。
伦敦外汇市场采用间接标价法。以英镑对美元的即期汇率与三个月的远期汇率为例;假设美元即期汇率为1.5283-1. 5298美元,三个月远期差价如为“升水103-98”(这是0.0103-0. 0098 美元的简写),则远期汇率为1. 5180-1.5200美元(即期汇率减去升水);三个月远期差价如为“贴水98- 103”,则远期汇率为1. 5386- -1. 5396 美元(即期汇率加上贴水)。
总之,按间接标价法表示,远期差价如为升水,则即期汇率减升水,成为远期汇率;如为贴水,则即期汇率加贴水,成为远期汇率。
法兰克福外汇市场采用直接标价法。以德国马克对美元的即期与远期汇率为例:假设美元即期汇率为1.6106 -1.6289德国马克,三个月远期差价如为“贴水128- -118”,则远期汇率为1.5978-1.6171 德国马克(即期汇率加上升水)。
总之,按直接标价法表示,远期差价如为贴水,即期汇率减贴水是远期汇率;远期差价是升水,即期汇率加升水是远期汇率。
从上述两例可以说明,尽管对汇率的标价方法不同,但对升水和贴水的概念是一致的。升水是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贵,贴水则表示远期汇率比即期便宜,仅仅在于标价方法不同,具体计算上恰巧相反而已。
(六)按照对汇率管理的宽严来区分
汇率不仅是反映一国货币的对外价值,同时,它又是调节国际收支、改善进出口贸易的手段.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绝大多数国家对汇率进行国家千预.根据国家干预的宽严程度,可分为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
1、官方汇率(OffiNial Exchange Rate)
官方汇率,亦称官定汇率,是指国家机构(财政部、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当局)公布的汇率,并规定一切外汇交易都按其公布的汇率为准。官方汇丰就是实际汇率,没有外汇市场汇率。我国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即是这样,人民币汇率由我国外汇管理总局统一制定公布,没有外汇市场汇率。
2.市场汇率(Market Rate)
市场汇率,亦称自由汇率,是指西方国家外汇市场上外汇买卖的实际汇率。官方宣布的汇率往往只起中心汇率作用,在外汇市场上由供求关系另外形成市场汇率。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往往运用各种手段进行千预,市场汇率一般不致于脱离官方汇率过大;如过大,而政府又无力千预时,就不得不宣布货币贬值。
3、黑市汇率(Black Market Rate)
黑市汇率,是指在黑市上买卖的外汇的汇率。严格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外汇一律按官定汇率买卖。某些外汇持有者往往以高于官方汇率的价位在黑市上出售,某些外汇需要者在不能按官定汇率获得足够外汇时就在黑市以高价买进,这就形成了买卖外汇的黑市汇率。
(七)按照外汇资金的性质来划分
当前国际收支的内容日趋复杂,尤其是非贸易性质的支付名目繁多。一种汇率往往不能适应各种不同性质支付所反映的国内外货币的币值水平.有些国家便实行多种汇率制度。
1.贸易汇率(Commercial Rate)
贸易汇率主要是指用于进出口贸易货价及从属费用方面支付的汇率。实行这种汇率,主要是为了推动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改善国际收支。,
2.金融汇率(Financial Rate)
金融汇率主要用于资金流动,旅游事业等非贸易收支的汇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金流动大量增加,尤其是短期资金流动投机性强,有些国家为了本国利益,平衡国际收支。对资金流动除作出专门管理借躯外。有时还从汇率上加以限制或鼓励。
以上,是从七种不同角度来划分汇率的种类,对于汇率制度问题,已初步涉及。汇率制度关系到汇率制定中的一些根本问题,我们将在第四章中专门论述.
第六节外汇汇率的决定基础
一、金本位制下汇率的决定基础
国际金本位制(International Gold Standard System)包括金币本位制(GoldCoinSystem)、金块本位制(GoldBul-lion Standard System)和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Standard System)。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后两者是削弱了的、没有金币流通的金本位制。
在金币本位制下,各国均规定每一金铸币单位包含的黄金重量与成色,即含金量(Gold Content).同时,还规定;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辅币和银行券可以按其票面价值自由兑换为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与输入国境。
由于各国金属铸币所包含黄金的重量、成色、单位、名称不同,所以,在国际结算领域里,用金铸币办理支付,就要按照它们的含金量计算。两国货币间的比价要用它们各自包含的含金量多寡来折算。
两种货币的含金量对比叫做铸币平价(MintPar)。铸币平价是决定两种货币汇率的基础。例如,在金本位下,在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以前,英国规定每1英镑含纯金113格令(Grain),美国规定每1美元含纯金23. 22格令。这样,按含金量对比,英镑与美元的铸币平价为: 133/23. 22=4.8665,即1英镑等于4.8665美元,这是英镑与美元汇率的决定基础。
铸币平价虽然是决定汇率的基础,但它不是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时所用的实际汇率行市。正如同商品的价格受供求因素的影响,围绕着商品的价值上下波动一样,在外汇市场上,受供求因素的影响,汇率行市有时高于铸币平价,有时低于铸币平价。如果某项外汇供过于求,汇率就会跌到铸币平价以下;反之,如果供不应求,汇率就会上升到铸币平价以上。
但是,在金币本位制下,汇率的波动不是漫无边际,毫无约束,而是有一定界限的。这个界限就是黄金(GoldPoint)。黄金点也叫黄金输送点,是黄金输出点与黄金输入点的合称。在金本位制下,汇率的波动最高不能超过黄金输出点,即铸币平价加运费;最低不能低过黄金输入点,即铸币平价减运费。
运送黄金的费用是影响黄金点变化的主要因素。随着运输条件的变化,运输费用也是变化的。但是,运送黄金的费用所占黄金价值的比重极小,因此,在金铸币制度下,汇率是比较稳定的。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参战的各国的金本位制陷于崩溃。战后,它们分别实行了金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币已不流通,决定汇率的基础,是它们所代表的金量,即黄金平价之比。但是,由于金块本位和金汇兑本位是严重削弱了的金本位制度,汇率已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在1929年一1933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袭击下,金本位制就崩溃了。
二、纸币流通下汇率的决定基础
金本位制崩溃后,各国普遍实行了纸币流通制度。受纸币流通规律的支配,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经常变化,很不稳定,因而汇率的决定基础较金本位制时复杂。
众所周知,纸币是货币流通手段职能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金属货币价值符号。由于它本身没有内在价值,不是价值实体,它不能执行价值尺度、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纸币之所以能够流通使用,是因为政府用法令规定它作为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的原故。在实行纸币流通制度时,各国政府参照了过去流通中金属货币的含金量,用法令规定纸币每一单位的含金量,即通常所称的黄金平价。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呈不同货币的价值对比。在金本位制下,决定不同货币汇率的基础,是含金量的对比。纸币既是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黄金平价就是它的价值量的具体代表。因此,决定纸币汇率基础的应该是它的黄金平价.但是必须指出,纸币每一单位的黄金平价与金铸币的含金量有很大区别。金币本位制是典型的金本位制,金币可以自由铸造,可以自由兑换,它的含金量与金币面值是相符的,因此,以含金量对比作为汇率的基础是符合实际的,但纸币的黄金平价则不相同。由于在纸币流通制下,通货膨胀不可避免,纸币的法定黄金平价与其实际所代表的黄金量严重脱节,纸币的含金量徒有其名。世界各国的纸币发行量并不依据黄金储备。在国际结算中,国际收支顺差一方,也不能将顺差金额兑换成黄金(如美国已从1971年8月15日起不再给外国中央银行按每盎司黄金35美元兑换黄金),故名义上的黄金平价已不能作为决定纸币的汇率的基础。在纸币流通下,汇率应该按其实际代表的价值量作为依据。两国纸币实际所代表的价值量是决定两国货币汇率的依据。
但是如何衡量纸币代表的真实价值呢?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当前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黄金的市场价格(即纸币对黄金的贴水)是衡量纸币真实价值的标准。受纸币流通规律的制约,通货膨胀必然引起纸币贬值,纸币贬值即意味着纸币所代表的金量减少。但在纸币不能自由兑换黄金的情况下,如何衡量纸币的实际代表的金量呢?由于黄金的市场价格是纸币所代表的金量的客观反映,黄金市场价格上升,则表示纸币所代表的金量下降;黄金市场价格下降,则表示纸币所代表的金量上升,因此,衡量纸币所代表的真实价值的标准,不可能是其他,只能是黄金的市场价格。虽然也应看到当前的黄金市场价格受国际政治局势动荡、国际货币制度紊乱等因素影响,且投机因素夹杂其中,波动剧烈,加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协定中取消了黄金条款,美国竭力鼓吹黄金非货币化,使人们怀疑黄金的货币作用,但黄金的世界货币作用是不可能人为地取消的,从纸币是金属货币价值符号这一基本理论出发,黄金的市场价格仍是衡量纸币真实价值的标准。
另一种意见认为,一国货币的国内价值(即物价水平)是衡量纸币真实价值的标准。理由是由于黄金生产、储存的极端不平衡,黄金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商品流通需要,尤其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废除黄金条款以后,黄金已不再是货币金属,纸币的含金量已不再公布,实际上已与黄金脱钩。由于受政治经济局势动荡和投机等因素的影响,黄金市场价格的变化已不能确切反映一国货币的真实价值。
一国货i币的对内价值是决定它对外价值的基础,货币的对内价值是由国内物价水平来反映的。受纸币流通规律的制约,流通中的货币若与客观需要的合理货币流通量相等,则物价平稳,即货币的对内价值稳定;如淹通中的货币量超过了客观需要的合理货币流通量(即通货膨胀),则物价上涨,即货币的对内价值下降。货币的对外价值不可能与其对内价值脱节,不能长期高估本国货币的对外价值。长期高估,必然影响本国的国际收支。到一定时候,必然不得不调整汇率,使之与其国内价值基本一致。比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元的两次贬值,即是明证。可见,一国货币的对内价值(物价)是衡量一国货币真实价值的标准。
第七节西方外汇学说
汇率的决定与变动,对一国的国际收支、进出口贸易、国内物价水平,甚至经济发展都发生较大的影响。西方国家的经济学者的外汇学说是就外汇汇率的决定和变动,从理论上来作出说明的。大多数学者认为,外汇的供给与需求是外汇汇率的决定和变动的主要因素,但对于影响外汇供求的因素以及汇率究竟应该如何制定等问题,则各有不同的见解。主要有“国际借贷说"、“购买力平价说"和“汇兑心理说”等三种学说。现就以上三种学说简要加以评介。
一、国际借贷说(Theory of Iateernationd Indebtedness)
国际借贷说是适于国际借贷影响汇率变动的理论,是英国人葛逊(G. J●. Gochen)提出的。他在1861年出版的《外汇理论》一书(The Theory of Foreign Exchange)中,对汇率的决定与变动提出较为系统的解释。他的主要观点是:
(一)外汇汇率是由外汇的供给与需求所决定。外汇供求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国与国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因而发生外汇的收入和支出,因此国际借贷关系是汇率变动的主要依据。
(二)国际借贷关系并不仅仅由于商品的输出入而发生,其它如股票和公债的买卖、利润与捐赠的收支、旅游收支、以及资本交易等都会引起国际借贷关系。
(三)国际借贷可分为固定借贷(Consolidated Indebted-ness)与流动借贷(Floating Indebtedness)两类。前者是借贷关系业已形成,但尚未进入实际支付阶段的借贷,后者是已进入支付阶段的借贷。葛逊认为只有流动借贷的变化对外汇的供求发生影响。
(四)如一国的流动借贷相等时,外汇供求也相等,汇率不会变动;如流动借贷中债权大于债务,即为外汇供大于求,汇率(应付)将下跌;反之如债务大于债权,即为外汇求大于供,则汇率上升。
葛逊所论及的国际借贷实际上就是国际收支,故又可称为国际收支说。葛逊的“国际借贷说”理论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金本位制度的黄金时代提出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五、六十年中,正是金本位制度的黄金时代。在金本位制度下,汇率是以铸币的含金量为基础,在黄金输出入点之间波动。故与国际借贷学说完全吻合。但在纸币流通情况下,当通货膨胀时,外汇汇率常常由于物价上涨而下跌,并不是完全由于国际收支发生逆差所致。因此,一国的对外汇率由该国的国际收支来决定,这种提法是不够全面的。因为汇率是不同货币间的价值对比,假若以国际收支作为决定汇率的主要因素,则必须还要看到其它国家的国际收支变化情况,如果单单着眼于某一国,显然不切实际。由此可见,国际借贷学说只能解释汇率变动的原因,但未能说明汇率的制定依据。
二、购买力平价说(Theory of Purchasing Power Parity)
购买力平价说是关于两国物价或货币的购买力是影响汇率变动的理论。是瑞典學者卡塞尔(G●Cassel)于1914-1922年间倡导的。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各国相继停止金本位制度,不似大战前汇率有法定的金平价和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汇率变动剧烈。卡塞尔针对纸币流通情况创立了购买力平价学说。
他在《1914年以后的货币与外汇理论》一书中作了系统说明。其主要观点是:
(一)甲国的货币在国外金融市场上之所以有人需要,是因为持有甲国货币可以购买甲国商品的缘故。如甲国通货膨胀,物价上涨,那么一定数量的甲国货币能够购买的商品,较涨价以前减少,因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对甲国货币的价格将降低。所以一国货币对外汇率的升降,反映了一国货币在国内市场上购买力的大小。因此,可以说两国货币的交换比率是根据两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力所确定的。
(二)一国物价或货币购买力的变动,是外汇汇率涨落的原因,外汇汇率的张落是物价或货币购买力变化的结果。如果甲国每一单位货币的购买力为乙国每一单位货币购买力的二倍。则甲乙两国的货币交换比率应为1比2。
(三)两国货币购买力必然时常发生变动,在纸币流通的情况下,不可能没有通货膨胀问题。如果甲国发生了通货膨胀,货币购买力减低,而乙国物价不变,则甲国货币在乙国的价值就会相对下跌。反之,如果乙国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购买力减低,而甲国物价不变,则甲国货币在乙国的价值就会相对提高。如果甲乙两国都发生通货膨胀,货币购买力都下降,则甲国货币在乙国的价值须看两国物价上涨的程度。如果甲国上涨程度小于乙国,则甲国货币在乙国的价值相对提高。反之,则下跌。
(四)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得出下列结论:当甲乙两国的货币数量同时发生增减时,甲国货币新汇率等于旧汇率乘以两国货币数量的变化比率。货币数量的变化率体现在物价水平上,即物价指数上。因此,新汇率的计算公式为:甲国货币的新汇率=甲国货币旧汇率×甲国物价指数/乙国物价指数。例如:美元对英镑的基期汇率为1英镑=2美元。由于通货膨胀,英国物价指数自100涨至240,美国自100 涨至320,由于物价变动基期汇率已不符合双方货币购买力,汇率应按物价变化调整,则美元对英镑的新汇率为: 1 英镑=2美元× 0=2. 66美元。
(五)卡塞尔认为按上述原理计算出来的汇率,是两国货币的新平价,或是均衡点(Point of Balance),也就是购买力平价。这种平价是在纸币流通制度下的基础汇率,借以代替金本位制度的法定平价。外汇市场上外汇买卖的实际汇率虽有差异,但应围绕着这一平价波动。
购买力平价学说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成刚刚结束、世界经济动荡不安时代的产物。在各国相继放弃金本位的情况下,提出以双方国内物价对比作为决定汇率的理论,并指出欲稳定汇率必先稳定国内物价,抑制通货膨胀,这种论点是有道理的。但是其缺点是:
(一)购买力平价学说的政府基础是货币数量学说,认为汇率与货币数量成反比例关系。货币数量学说认为货币的唯一职能是流通手段,货币的价值只是在流通手段职能中才能体现出来。这种论点显然与货币基本职能不相符合。因此,购买力平价学说关于货币的购买力只是与货币的数量成反比的论点是值得商榷的。
(二)其次,如何比较两国货币的购买力,也存在实际困难。商品种类千千万万,究竟选择哪些商品的指数为代表。按理,应选择与国际贸易有关商品计算物价指数。但是,国际贸易的商品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将随着国际商品市场经常变化,因此,在计算中存在实际困难。
(三)货币购买力是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但决不是唯一的因素。一方面应看到汇率变动也会影响到物价的升降,同时还应看到资本流动尤其是政治、经济不安定时发生的大量资本逃避等情况,也会对汇率发生较大影响。
总之,购买力平价学说虽然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但在当前以美元为中心固定汇率制崩溃,大多数国家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国际货币制度面临着大改革的情况下,购买力平价学说以国内物价水平作为汇率变动的依据,还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
三、汇兑心理说(Psychological Theory of Exchange)
汇兑心理学说是法国学者阿夫达里昂(A . Aftalion)所创立。他创立这个学说的历史背景是,1924--1926年期间,法国的国际收支均为顺差,但法国法郎的对外汇率反而下降,并且因此引起物价上升。根据这种反常情况,他便从主现心理评价的角度出发,来说明一国货币对外汇率的升降关系。其学说要点是:某一国公民之所以需要外国货币。并不是因为外国货币在本国市场上有对商品的购买力,而是为了支付在国外购买的商品的价款。购买外国商品的原因是为了满足某种欲望,这种欲望是使外国货币具有价值的基础。外国货币价值的高低,是由各外汇需求者在心理主观价值上的边际效用(Marginal Vtiliry) 大小而定。关于影响心理评价的因素有:国际收支和国内收支的平衡,国际贸易与资本流动的情况,通货数量的变动与供求情况,外汇管制措施,等等。
汇兑心理学说强调心理作用,并考虑对外汇需求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对供给的心理影响,在战争时期或政治经济形势动荡、资本逃避等情况下,这种学说具有一定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