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于2026年11月6日启动咨询,提议将适用于部分外国金融服务提供商(FFSP)的过渡性豁免延长六个月,至2027年10月1日。咨询同时涉及新制度的监管指引及支持特定全球运营模式的有条件类别豁免,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4日。
拟议延期适用于目前依赖“充分等效性豁免”(sufficient equivalence relief)或“有限关联豁免”(limited connection relief)的合资格提供商。上述安排目前定于2027年3月31日到期;新的FFSP制度将于2027年4月8日生效。
对跨境交易商而言,需要梳理每项服务由哪个法律实体提供,并评估该实体适用的牌照或豁免路径。集团内其他实体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AFS)牌照,并不自动使海外关联机构获得相同许可。
拟依赖新制度下法定豁免开展业务的提供商,须向ASIC提交通知并满足相关条件。通知本身不能代替对豁免资格的判断。
不同豁免路径对应不同客户范围。例如,专业投资者豁免适用于从澳大利亚境外向专业投资者提供的合资格服务;可比监管机构豁免则涉及向批发客户提供服务。此次拟议的机构投资者类别豁免另有特定适用范围。相关概念不能仅凭日常称谓判断,应按法律及拟议文件中的定义逐项核对。
同时开展零售与机构业务的交易商,应分别评估客户分类、服务范围和提供实体。本次咨询并未为海外交易商向澳大利亚零售客户提供场外差价合约(CFD)设置普遍许可豁免。
ASIC拟议的有条件类别豁免,旨在允许澳大利亚境内人员支持海外FFSP主要从境外向澳大利亚机构投资者提供的合资格服务,以适应跨时区协作模式。
按照拟议文件,FFSP须有关联的AFS持牌实体,其牌照应涵盖相关金融服务;该持牌实体还须对澳大利亚境内代表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相关安排也受到产品范围、收入及费用入账地点、实质责任和监督所在地等条件限制。
ASIC列出的判断因素包括服务责任、决策、执行、交易入账(booking)、风险承担及监督职能的所在地。这意味着,评估服务是否主要从境外提供,需要结合整体运营安排,不能只看交易记录存放在哪里。
对于跨时区协作的交易商,清晰记录上述职责分配,有助于判断具体业务能否适用豁免。拟议延期及有条件类别豁免目前仍处于咨询阶段,不能作为已经生效的安排使用。
开户前,投资者应核实签约实体、其监管许可范围,以及相关服务是否适用于自身客户类别。集团品牌或海外牌照不能代替对具体服务实体资格的核查。杠杆外汇及差价合约交易具有较高风险,投资者应了解保证金、强制平仓及亏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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