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SFC)对瑞士盈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士盈丰)作出谴责,并处以1085万元罚款。原因是该行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产品尽职审查、纪录保存及延迟汇报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此次调查源于瑞士盈丰主动汇报,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转交的调查结果。
在产品尽职审查方面,瑞士盈丰在评估322只债券时,未充分考虑不同产品的特有风险,也未及时更新内部政策以反映监管要求。此外,该行在销售部分复杂产品时,未确保在交易前向客户提供完整资料及风险警告声明。
在纪录保存及汇报方面,瑞士盈丰未能就141只债券保存相关的尽职审查记录,并于2020年7月首次发现相关缺失时,未即时向证监会汇报。
证监会作出此次处分时,已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瑞士盈丰已采取补救措施,加强产品尽职审查框架;
该行与金管局及证监会合作,积极处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瑞士盈丰将推行强化的投诉处理机制,覆核在相关期间购买受影响产品的客户所提出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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