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炒股指期货第一步——股指期货入门ABC

第十章    炒股指期货第一步——股指期货入门ABC

10.1    什么是期货

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这个标的物,又叫基础资产,对期货合约所对应的现货,可以是某种商品,如铜或原油,也可以是某个金融工具,如外汇、债券,还可以是某个金融指标,如三个月同业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买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买入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的卖方,如果将合约持有到期,那么他有义务卖出期货合约对应的标的物(有些期货合约在到期时不是进行实物交割而是结算差价,例如股指期货到期就是按照现货指数的某个平均值来对在手的期货合约进行最后结算)。当然期货合约的交易者还可以选择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反向买卖来冲销这种义务。

广义的期货概念还包括了交易所交易的期权合约。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同时上市期货与期权品种。

10.2    期货有哪些种类

期货市场的发展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

1. 商品期货

(1) 农产品期货。

农产品期货是产生得最早的期货品种,也是目前全球商品期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1848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诞生以及1865年标准化合约推出后,随着现货生产和流通的扩大,不断有新的期货品种出现。除小麦、玉米、大豆等谷物期货外,从19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随着新的交易所在芝加哥、纽约、堪萨斯等地出现,棉花、咖啡、可可等经济作物,黄油、鸡蛋以及后来的生猪、活牛、猪肚等畜禽产品,木材、天然橡胶等林产品期货也陆续上市。

(2) 金属期货。

最早的金属交易所诞生于英国。1876年成立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开了金属交易之先河。它自创立以来,一直生意兴隆,至今伦敦金属交易所的期货价格依然是国际有色金属市场的“晴雨表”。现在它交易的品种包括铜、铝、锡、铅、锌等等。美国金属期货的出现晚于英国。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成立于1933年,由经营皮革、生丝、橡胶和金属的交易所合并而成,交易品种有黄金、白银、铜、铝等,其中1974年推出的黄金期货合约,在20世纪70~80年代的国际期货市场上有一定影响。

(3) 能源期货。

20世纪70年代初发生的石油危机,给世界石油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石油等能源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直接导致了石油等能源期货的产生。能源期货始于1978年,虽产生较晚但发展很快。目前,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是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能源交易所,上市的品种有原油、汽油、取暖油、丙烷等,其中原油期货合约最为活跃;此外,英国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The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简称IPE)也是最主要的原油期货交易所。

2. 金融期货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固定汇率制被浮动汇率制所取代,利率管制等金融管制政策逐渐取消,汇率、利率频繁地剧烈波动,促使人们重新审视期货市场。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期货应运而生。

(1) 外汇期货。

1972年5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设立了国际货币市场分部(IMM),首次推出包括英镑、加拿大元、(原联邦德国)德国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等在内的外汇期货合约。

(2) 利率期货。

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国民抵押协会债券(GNMA)期货合约,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推出利率期货合约的交易所。1977年8月,美国长期国债期货合约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是迄今为止国际期货市场上交易量最大的期货合约。

(3) 股指期货。

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开发了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使股票价格指数也成为期货交易的对象。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在欧洲和亚洲的期货市场,金融期货交易占了市场大部分份额。在国际期货市场上,金融期货也成为交易的主要产品。金融期货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期货市场的发展格局。世界上的大部分期货交易所都是在20世纪最后20年诞生的。目前,在国际期货市场上,金融期货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且对整个世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 期货期权

20世纪70年代推出金融期货后不久,1982年10月1日,美国长期国债期货期权合约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上市,为其他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交易开辟了一片新天地。这是80年代出现的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都具有规避风险、提供套期保值的功能。但期货交易主要是为现货商提供套期保值的渠道,而期权交易不仅对现货商具有规避风险的作用,而且对期货商的期货交易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规避风险的作用,相当于给高风险的期货交易买了一份保险。因此,期权交易独具的或与期货交易结合运用的种种灵活交易策略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目前,国际期货市场上的大部分期货交易品种都引进了期权交易方式。

应当指出的是,在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品种、各个市场间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可以说,目前国际期货市场的基本态势是商品期货保持稳定、金融期货后来居上、期货期权方兴未艾。期货期权交易的对象既非物资商品,又非价值商品,而是一种权利,是一种“权钱交易”。期权交易最初源于股票交易,后来移植到期货交易中,发展更为迅猛。现在不仅在期货交易所和股票交易所开展期权交易,而且在美国芝加哥和荷兰阿姆斯特丹、英国伦敦等地还有专门的期权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就是世界上最大的期权交易所。

4. 其他创新类期货品种

随着期货市场的不断发展,期货品种也不断创新,一些与传统的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不同的新的期货品种也应运而生。主要包括:

(1) 经济指数期货。

由于股指期货运作成功的经验,促使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一批以经济发展指数为标的的期货合约。其中较有影响力的是CRB商品指数期货。1986年,纽约期货交易所(NYOT)开发出CRB商品指数合约,这个期货品种使用户无需购买一种或多种商品即可更加全面地把握商品市场。之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GOLDMAN-SACHS商品指数(GSCI),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道•琼斯AIG商品指数(DJ-AIG),纽约期货交易所推出了S&P商品指数(SCH)。现在,CBOT是推出经济指数期货最多的期货交易所。

(2) 天气期货。

天气衍生产品是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一种金融工具,它的结算是以一个或多个天气因素为交易对象,比如降水量、积雪深度、气温或风速等。天气衍生产品的出现,主要源于一些公司为解决市场萎缩而设计出来的转移天气风险的工具。众所周知,国民经济中许多重要部门如农业、能源、交通、建筑、旅游等都与天气变化密切相关。天气变化的不确定性往往引起某些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发生巨大波动,从而引起企业收益的不确定性变化,这被称为天气风险。实际上,天气对人类经济生活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1998年,美国前商务部秘书William Daley在一篇对国会的陈述中说,至少有1万亿美元的经济活动与天气密切相关,占美国商业活动总额的70%。

天气衍生产品市场于1997年首次在北美出现。1997年8月,安然公司与佛罗里达西南电力公司交易了世界上第一笔天气衍生合同。两家公司以美国威斯康星州东南部城市密尔沃基1997~1998年冬季气温为参考,基于主要气温指数安排了一个交易。到了1998年后期,欧洲和亚太地区也陆续出现了天气衍生产品市场。那时的市场一直是场外交易市场,交易双方通过店头经纪人达成交易。

到了1999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正式将天气衍生产品引入场内进行交易,推出了四个美国城市的HDD(取暖指数)和CDD(制冷指数)期货和期货期权合约,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经纪人进行交易。2001年,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HFFE)推出了伦敦、巴黎和柏林三个城市的每日气温汇编指数的合约,并通过其电子交易平台HFFE Connect进行交易。虽然这些场内交易的最初尝试最后均以失败告终,但是这标志着天气衍生产品合约已经开始进入交易所内。同时,正是这些期初的尝试,才会有现在CME气温指数交易的快速发展。

(3)保险期货。

作为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一种特殊行业,保险业几百年来始终遵循稳健经营的原则。但是世界经济的发展、风险性质的变化和巨额损失的频繁发生,给保险经营者提出了新挑战,同时也对保险风险转移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尤其是在美国保险市场上出现的新衍生工具一险期货、期权,使保险业的风险管理进入了新阶段。

1992年12月11日,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巨灾保险期货,正式拉开了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序幕。作为一种全新的风险转移方式,它立即引起了市场中各类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巨灾保险期货和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运作机制基本相同。在商品期货市场上,如果投资者预测在未来某一时间内,某种商品价格上升,他就会购买期货合约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如果正如他所料,商品价格上升,他在现货市场上将亏损,但在期货市场上将盈利,他就可以用期货市场的盈利来弥补现货市场的亏损,这样,投资者就很好地实现了保值的目的。同样,如果保险公司预测到巨灾损失会发生,它就会购买巨灾保险期货。如果该损失未发生,或低于某一界线,那么保险公司将在期货市场上受到损失,但由于保险损失较小,保险人可用保险方面获得的收益弥补其期货方面的损失,这样,就可以使保险企业免受巨灾带来的巨大损失。

巨灾保险期货作为一种全新的风险转移方式,无论在巨灾风险证券化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的重要意义都是不可替代的。后来,由于指数的准确性不高、严重的道德风险以及其他因素,该合约于1994年出现交易量陡降,1995年停止了交易。但是,它毕竟是人们在巨灾风险证券化领域内迈出的第一步,为今后其他品种产品的成功推出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当前,国际期货市场品种创新不断,一些交易所已着手上市污染指数、自然灾害等没有基础现货市场的衍生产品。可以预见,更多的期货新品种将不断出现。

10.3    什么是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即股票指数期货,简称期指,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金融期货合约,即购买合约的双方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依据预先决定的指数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股指期货合约一经成立,立约双方在法律上均有义务履行合约的内容。

股指期货交易的诞生是与股票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工程分不开的,是投资者利用金融创新工具规避股市风险的必然产物。

股市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市的整体风险,又称为系统风险,即所有或大多数股票的价格一起波动的风险;另一种是个股风险,又称为非系统风险,即持有单个股票所面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通过投资组合,即同时购买多种不同的股票,可以较好地规避非系统风险,但是却不能规避整个股市下跌所带来的系统风险。

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国家股票市场波动日益加剧,投资者规避股市系统风险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由于股票指数基本上能代表整个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人们开始尝试将股票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交易的期货合约,并利用它对所有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系统风险,于是股指期货就应运而生了。

美国是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的大本营。虽然欧洲在更早的时候曾数度尝试发展股指期货交易,但这大多发生在正式的交易所之外。1982年2月24日,美国的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率先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VLCI)期货合约,正式开始股票指数期货这一新品种的交易。

编制股票价格指数的原意,是要让投资者对股市走势有个全面的了解。不过,指数后来却发展成为一种对冲风险的投资工具。此外,股指期货也像其他期货品种一样,可以利用买进卖出的差价进行投机交易。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具有比直接买卖具体股票交易成本低、抗风险性强等优点,这种新型的金融期货一经推出即受到广大投资者的热烈欢迎。

在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合约以后不久,美国的其他交易所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股票指数期货。

1982年4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同年5月,纽约期货交易所开办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期货交易;1984年7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开办了主要市场指数(MMI)期货交易。

美国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大大促进了美国国内期货市场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而且还引起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相效仿,各国纷纷开办了各有特色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从而形成世界性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热潮。

1983年2月,悉尼期货交易所以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价格指数(ASE)为基础,开办股票指数期货交易。

1984年1月,多伦多期货交易所开办多伦多证券交易所300种股票价格指数(TFE300)期货交易。

1984年5月,伦敦国家金融期货交易所开办了金融时报100种股票价格指数(FT-SE100)期货交易。

1986年9月,香港期货交易所开办恒生指数期货交易。

1986年9月,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开办日经225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1998年9月至11月,又分别推出以摩根士丹利新加坡自由指数(MSCI Sin-gapore Free Index)为准的新加坡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道•琼斯马来西亚股票为准的马来西亚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及以道•琼斯泰国股票指数为准的泰国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1988年9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分别开办东证股票指数(TOPIX)期货交易和日经225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

除了以上列举的这些国家和地区之外,在欧洲、北美和亚太地区,还有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分别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设了各自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目前,世界上股指期货交易最活跃的当推美国、德国和韩国。

10.4    股指期货有哪些基本特征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

股票市场是一个具有相当风险的金融市场,股票投资人面临着两类风险:第一类是由于受到特定因素影响的特定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给该股票持有者带来的风险,称为非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在作用于整个市场因素的影响下,市场上所有股票一起涨跌所带来的市场价格风险,称为系统风险。对于非系统风险,投资者用增加持有股票种数,构造投资组合的方法来消除;对于后一种风险,投资者单靠购买一种或几种股票期货合约很难规避,因为一种或几种股票的组合不可能代表整个市场的走势,而一个人无法买卖所有股票的期货合约。在长期的股票实践中,人们发现,股票价格指数基夺上代表了全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如果把股票价格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买卖的商品,便可以利用这种商品的期货合约对全市场进行保值。利用股票价格指数对股票进行保值的根本原因在于股票价格指数和整个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

1. 股指期货与其他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共同特征

(1)合约标准化。

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是指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特点。期货交易通过买卖标准化的期货合约进行。

(2)交易集中化。

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并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完成。

(3)对冲机制。

期货交易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结束履约责任。

(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价对每一个会员的保证金账户进行调整,以反映该投资者的盈利或损失。如果价格向不利于投资者持有头寸的方向变化,每日结算后,投资者就须追加保证金,如果保证金不足,投资者的头寸就可能被强制平仓。

(5)杠杆效应。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由于需交纳的保证金数量是根据所交易的指数期货的市场价值来确定的,交易所会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或是否可以提取超额部分。

2. 股指期货自身的独特特征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票指数,报价单位以指数点计。

合约的价值以一定的货币乘数与股票指数报价的乘积来表示。

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交割,不通过交割股票而是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

3. 股指期货与商品期货交易的区别

(1) 标的指数不同。

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而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具有实物形态的商品。

(2)交割方式不同。

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在交割日通过结算差价用现金来结清头寸;而商品期货则采用实物交割,在交割日通过实物所有权的转让进行清算。

(3)合约到期日的标准化程度不同。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一般到期日为3月、6月、9月、12月等几种;而商品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根据商品特性的不同而不同。

(4) 持有成本不同。

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主要是融资成本,不存在实物贮存费用,有时所持有的股票还有股利,如果股利超过融资成本,还会产生持有收益;而商品期货的持有成本包括贮存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

(5)投机性能不同。

股指期货对外部因素的反应比商品期货更敏感,价格的波动更为频繁和剧烈,因而股指期货比商品期货具有更强的投机性。

另外,与其他期货合约相比,•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有如下特点: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是以股票指数为基础的金融期货。

长期以来,市场上没有出现单种股票的期货交易,这是因为单种股票不能满足期货交易上市的条件。而且,利用它也难以回避股市波动的系统性风险。而股票指数由于是众多股票价格平均水平的转化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作为代表股票资产的相对指标。股票指数上升或下降表示股票资本增多或减少,这样,股票指数就具备了成为金融期货的条件。利用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可以消除股市波动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2)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指数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权威性指数。

目前,由期货交易所开发成功的所有股票指数期货合约都是以权威的股票指数为基础。比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S&P 500指数期货合约就是以标准•普尔公司公布的500种股票指数为基础。权威性股票指数的基本特点就是具有客观反映股票市场行情的总体代表性和影响的广泛性。这一点保证了期货市场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广泛的参与性,是股指期货成功的先决条件。

(3) 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是以股票指数的“点”来表示的。

世界上所有的股票指数都是以点数表示的,而股票指数的点数也是该指数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例如,S&P 500指数六月份为260点,这260点也是六月份的股票指数合约的价格。以指数点乘以一个确定的金额数值就是合约的金额。在美国,绝大多数的股指期货合约的金额是用指数乘以500美元,例如,在S&P 500指数260点时,S&P 500指数期货合约代表的金额为260x500=13000美元。指数每涨跌一点,该指数期货交易者就会有500美元的盈亏。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是现金交割的期货合约。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之所以采用现金交割,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股票指数是一种特殊的股票资产,其变化非常频繁,而且是众多股票价格的平均值的相对指标,如果采用实物交割,势必涉及繁琐的计算和实物交接等极为麻烦的手续;第二,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者并不愿意交收该股指所代表的实际股票,他们的目的在于保值和投机,而采用现金交割和最终结算,既简单快捷,又节省费用。

10.5    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有何特点

股指期货与股票相比有几个非常鲜明的特点:

(1)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炒股的人都知道,股票一旦买入后就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况下股票数量是不会减少的。但股指期货设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摘牌。因此,投资者不能像买卖股票一样,交易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提前了结头寸,还是等待合约到期,或者将头寸转到下一个月。

(2)股指期货合约是保证金交易,其杠杆作用把收益和风险一起放大了。

投资者只需付出合约面值8%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风险也随之放大,亏损额甚至可能超过投资本金。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客户权益的重大变化,在价格波动很大的时候甚至造成爆仓的风险,也就是损失会超过投资本金,这一点和股票交易有绝对的不同。

(3)期货合约可以卖空。

与股票不同,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而且,股指期货实行T+0制度,这对于习惯股票市场T+1制度的投资者来说,又有可能形成“陷阱”。一天可以进出多次的诱惑,可能导致投资者最后的结果是盈利回吐,甚至还出现亏损现象。

另外,由于股指期货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资者经常满仓操作,那么该投资者可能会经常面临追加保证金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当日被多次追加保证金,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那么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会造成投资资金的重大损失。

国际市场以往经验显示,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而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涉及股指频繁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非理性投机及市场机制不健全等。

另外专家提醒,股指期货要获得成功,培养正确的交易观念是非常关键的。必须学会尊重市场、适应市场。不能将盈亏归结为运气,孤注一掷的心态往往会造成亏损。应当树立“不怕错,只怕拖”的正确心态,要敢于面对失败,几单失误后,不要抱有立刻寻找一个大的机会翻本的心理,最好的方式是马上收手,总结经验并调整状态。

10.6    股指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

1. 保证金制度

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例如:假设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保证金为8%,合约乘数为300,那么,当沪深300指数为1380点时,投资者交易一张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应该是1380x300x0.08=33120(元)。

2.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后,结算会员再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非结算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非结算会员及客户。若经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应立即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追加保证金。目前,投资者可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或转出盈利。

3. 价格限制制度

价格限制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和价格熔断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最大幅度。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此外,价格限制制度还包括熔断制度,即在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并且持续一分钟,则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熔断制度是启动涨跌停板制度前的缓冲手段,发挥防护栏的作用。

10.7    股指期货常用术语

1. 期货市场

指大宗期货产品和金融证券,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卖标准化合约,实行远期交割的有组织的集中交易场所和空间。

2. 期货交易

指投资者只需交纳少量的保证金,通过在期货商品交易所公开竞价买卖期货合约并在合约到期前进行对冲,用期货转现货进行实物交割来了结业务的一种方式。

3. 现货交易

指根据现货合同或远期合同所确定的价格与付款方式,以买卖实物为交易目的,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割,从而实现商品所有权转移的买卖方式。现货交易包括即期交易和远期合同交易。但是,远期合同交易不是期货交易。

4. 期货合约

指由商品交易所规定的在未来某一特定时期,购进或卖出某种商品和金融证券的法律约束的、标准化的协议或契约。期货合约是根据每种期货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和交货地点而规定的标准化合约,合约的惟一的变量是在商品交易所内产生的价格。

5. 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制

为了便于交易双方进行交易,期货商品交易所对标准化合约中不同商品的每张合约所包含的商品的数量单位数都有明确规定。合约单位是指以公制单位计算的每张合约代表数量。

6. 最小变动单位(又称最小价位或最小价格波动)

它指在某一期货交易中,在报价时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额,即每次报价时,加或减的最小额度必须是最小价位的整数倍。

7. 涨停板

即每日价格以昨日的收盘价为基点向上的最大波动限制。

8. 跌停板

即每日价格以昨日收盘价为基点下跌的最大波动限制。

9. 合约月份(即交割月份)

指由商品交易所规定的期货合约卖方与买方之间进行的现货商品交收和转移业务的月份。

10. 最后交易日

指合约买卖停止之日。根据商品期货交易所规定,可确定某一期货或期权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

11. 交割等级

指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收商品的标准品级。

12. 交割方式

指到期合约办理实物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

13. 最后交割日期

指从最后交易日的次日起到交割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止。

14. 佣金制

佣金是指期货公司经纪人代理客户进行交易,为执行交易指令而收取的手续费。

15.履约制度

交易双方必须依法履约,若发生违约情况,将对违约方处于相当于违约金额数倍的罚款,并取消其会员资格,逐出交易所。对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16. 开盘价

指期货商品交易所开市时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17. 收盘价

指期货商品交易所收市时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18. 最高价

指某一特定期货合约当日行情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19. 最低价

指某一特定期货合约当日行情中最低成交价格。

20. 最新价

即最新成交价格。指某一特定期货合约当日即时行情中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的最新成交价格。

21. 成交量

指每一交易日即时成交的期货(期权)合约的数量。

22. 空盘量(又称持仓量)

指尚未平仓的数量。

23. 牛市(多头、利好、利多市场)

指处于价格上升期间的市场。

24. 买空者(多头)

指已买进期货合约或拥有现货商品的人。

25. 熊市(又称空头、利空、利淡、市场)

指处于价格下跌期间的市场。

26. 卖空者

指卖出期货合约或准备买进现货商品的人。

27. 鹿市

投资人短线行为较多,使股市涨幅很大,前景不明朗。

28. 交易部位(头寸)

这是一种市场的约定或承诺,即尚未对冲处理的买或卖期货合约的数量。对于购进期货合约者处于多头买空部位,对于卖出期货合约者则处于空头部位。

29. 平仓(对冲、衡抵)

指通过卖出(或购进)相同交割月份、相同数量的期货合约,来抵消了结原先所购买(或卖出)的合约或根据期货合约规定交易现货商品。

30. 订单(指令)

指进行期货交易时客户下达的指令。

31. 基差

指同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通常是用近期期货合约月份来计算基差(基差:现货价格一期货价格)。

32. 对赌

指接受客户委托但没有下单到期货交易所或私下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交易.这种违法行为称为对赌。

33. 支撑线

指因对期货合约的惜售和需求的拉动,使得期货价格难以跌过某一特定价格或价格波动区域水平范围。

34. 阻力线(压力线)

指价格难以突破和超越某一价格水平和价格波动区域范围。

35. 商品基金

是指以进行金融证券、商品期货或期权合约交易为目的而由若干投资者(客户)集资,并将该项基金集中运用的一种合资组织,它也是经营或募集散户资金的组织,借以增强投资力量以便对抗大户操纵市场。

36. 投机交易

投机实质上是投机者参与某种商业活动的一种投资行为。期货市场上的投机交易就是利用市场价格的频繁波动,根据行情预测来买空、卖空,期望以小搏大,获取高额利润。因此,投机交易可分为买空投机和卖空投机两种。

37. 套利交易

套利指期货交易者在期货市场上买进一定数量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一定数量与其相关的期货合约,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对两种期货交易部位进行平仓,从中赚取一定利润的做法。

38. 跨月份套利(同类商品套利交易)的含义

指在买进某一交割月份的商品期货合约的同时,卖出另一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期货合约,然后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平仓以赚取一定的利润。

39. 跨商品套利

指利用不同相关商品期货合约价格变动的差异,同时买卖两种交割期相同的期货合约,借以从中获取差价的一种分散交易方式。

40. 期权(选择权)交易

指在确定的日期或在这个日期之前,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买卖一种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权利。该项权利是由买卖双方以期权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期权交易指的就是这种期权合约的买卖。

41. 期货期权

即期货合约的期权交易,是指期权的买方在期权到期日或之前,有权按执行价格建立一定数量的多头或空头期货交易部位。

42. 跨市场套利

指利用不同交易所之间的同种期货商品差价套利。换言之,是交易者利用同一种期货商品在不同地点的交易所之间的价格差异,同时在不同市场买进和卖出,以期获取差价利润的一种分散交易方式。

43. 结算价

指清算所规定的用来清算每个职员净交易头寸盈亏状况的价格。

44. 正常市场

指期货市场价格表现为远期价格高于近期价格。

45. 倒挂市场

指期货市场价格表现为远期价格低于近期价格,即远期价格对近期价格贴水。

46. 对冲或平仓

指达成期货合约的交易者,或者持有期货头寸者采取与最初交易头寸或未增仓的交易头寸相反的第二个期货头寸来对冲他的合约义务的做法。

47. 头寸

指商品期货持有量。

48. 金融期货合约

指以标准金融工具为契约基础的期货品种。

49. 利率期货

指在金融期货市场上,对带息证券的标准化合约进行买卖,并指定在将来的某一日期交割的期货品种。

50. 股票指数期货

指买卖双方在金融期货市场上买卖的是以股票指数这一特殊“商品”为内容的期货合约。交割时以现金结算,而不是交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股票。这一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避免股票交易中的系统风险,对股票投资起保值的作用。

51. 外汇期货(汇率期货)

在金融期货市场上买卖以标准化的外币为基础的期货合约。

52. 可储存的商品期货

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期货商品是可储存的,如谷物、金属、石油产品以及长期债券等。

53. 不可储存的商品期货

指期货合约所代表的期货商品是不可储存的,或容易变质的,如活牛、生猪等。

54. 小价位抢帽子者

指那些资金有限、利用期货价格的微小波动赚取蝇头小利的投资者。

55. 日交易者

日交易者的目的也是投机,但与抢帽子者相比,持仓的数量较大,持仓时间也较短,然而却从来不将交易头寸保留到第二天。

56. 大头寸交易者

指专业化很强的投机者,他们经常会在入市时取得较大的交易头寸,而且持仓的时间短则几天,长则一周到两周。

57. 合约规格(价值)

合约规格是由相关标的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乘积来表示,这一既定的货币金额常被称为乘数。合约价值的大小既与标的指数的高低有关,也与规定的乘数大小有关。比如S&P 500指数在1994年之前最高不过400多点,即使当时乘数为500美元,合约价值也不超过25万美元,而近几年S&P 500指数一直在1400点左右,尽管乘数已降为250美元,但合约价值仍高达35万美元左右。又如,香港的恒指期货于1986年5月推出,当时的指数有史以来没超过2000点,乘数为50港元,意味着每张合约价值不超过10万港元。然而现在恒生指数已是在15000点甚至更高的水平上运行,这样,每张合约的价值就上升到75万港元。正是鉴于指数上升导致合约价值过高这一原因,CME才在1997年11月将原乘数500美元缩小为250美元,以求降低合约价值的作用。在之前的同年9月9日,CME又推出了E-mini S&P 500指数期货及期权交易,它们与原有的S&P 500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前者的乘数仅为50美元,也就是说,其合约价值只是后者的1/5。交易所通过合约乘数大小的不同规定,可以达到有效控制合约价值大小的目的。

58. 最小跳动点(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报价是按照指数点进行的,其价格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价值的整数倍,指数期货中的最小变动价位通常比基础指数的实际最小变动价位来得大。比如,S&P 500指数在现货市场上的最小变动量是0.01点,故当我们看到S&P500指数行情表上出现1354.67或1354.71时毫不奇怪,但是在期货合约买卖时,我们不能报出1354.67买进或1354.71卖出,因为S&P 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1点,只有报1354.60或1354.70买进才是合乎规定的,同样,卖出方的报价也必须是1354.60或1354.70这些0.1点的整数倍。由于S&P500指数期货的乘数为250美元,因而一个合约的最小变动金额便是0.10x250美元=25(美元)。再来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尽管恒生指数的行情表上最小变动量是0.01点,会出现15080.35这种指数,但作为期货交易,由于最小变动价位是1个指数点,故报价时根本用不到小数点。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乘数为50港元,故一个合约的最小变动金额便是1x50港元=50(港元)。

59.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投机狂热,也是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太大的交易损失,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中合约价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极限。这个极限通常是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相联系的。假如价格达到极限,随后的交易只允许在极限内进行,或者暂停交易直到下一交易日,在停市的情况下,当天的结算价等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或减去当天的涨跌幅极限。比如,新加坡交易所的日经225指数期货规定当天的涨跌幅极限是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2.5%。请注意每日价格波动的限制并非是所有交易所都采用的,譬如,香港的恒指期货交易、英国的FT-SEI00指数期货交易都没有这种规定。

CME价格波动限制规定可谓是最为复杂,它不但规定了每日价格最大的跌幅(注意上涨没有限制)为20%,而且还规定了在达到最大跌幅之前必须经历的一系列缓冲阶段及如何执行的程序。该程序称为“巡回断路系统(Circuit Breakers)”,它是1987年股灾后的产物。

60. 持仓限额

一些交易所对交易者规定了最大持仓限额,制定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的企图。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对会员与客户持仓限额的具体数量,各交易所不尽相同。如巴西的BM&F和法国的MATIF,设置为总持仓的一个相对百分比,这意味着没有明确的具体数量。而CME的S&P 500期指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对最大持仓限额的规定是有着明确的具体数量的,那就是2万张和1万张。但要注意,CME指的是净多或净空,而香港指的是多或空,两者的含义并不一致。另外需注意的是两者都是指包括所有月份合约,以及还包括了相应的期权合约,因为持有相应指数的期权合约与持有期货合约有相同的作用,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中有“经del-ta调整”的字样,指的就是如何将期权调整计算为相应的期货合约的方法。

61. 结算方法与最后结算价

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CME的S&P 500期指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也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此法,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的IBEX-35期指合约规定为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

最后结算价是期货合约的最后清盘价。在最后结算日,不仅仅是所有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逐日盯市方法结算,即按最后结算价结算盈亏,而且还意味着所有的未平仓合约已按照最后结算价全部平仓了。显然,这最后结算价如何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采用每日公布结算价的制定方法,按期货交易的收盘价确定,极易被人操纵。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股指期货的最后结算价都是依据现货指数确定的。CME采用最后结算HS&P500现指开盘价为最后结算价;香港采用最后交易日现货恒指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整数为最后结算价;而法国的MATIF在CAC40期指交易中,采用最后交易日相应现指在下午15:40至16:00的所有指数值及4:00后第一个指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结算价。

62. 换手交易

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当原来持有多头的交易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交易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

63. 开仓、持仓和平仓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无论是买还是卖,凡是新建头寸都叫开仓。交易者建仓之后手中就持有头寸,这就叫持仓。而平仓是指交易者了结持仓的交易行为,了结的方式是针对持仓方向做相反的对冲买卖。由于开仓和平仓有着不同的含义,所以,交易者在买卖股指期货合约时必须指明是开仓还是平仓。比如,某投资者在12月15日开仓买进1月沪深300指数期货10手(张),成交价为1400点,这时,他就有了10手多头持仓。到12月17H,该投资者见期货价格上涨了,于是在1415点的价格卖出平仓6手1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只有4手多单了。如果当日该投资者在报单时报的是卖出开仓6手1月股指期货,成交之后,该投资者的实际持仓就不是原来的4手多单,而是10手多头持仓和6手空头持仓了。

64. 市场总持仓量的变化

对投资者来说,自己的持仓自然是清楚的。而整个市场的总持仓有多少,实际上也是可以得到的。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中,专门有“总持仓”一栏,它的含义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交易者在交易时不断开仓平仓,总持仓因此也在不断变化。由于总持仓变大或变小,反映了市场对该合约的兴趣大小,因而成了投资者非常关注的指标。如果总持仓一路增长,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开仓,市场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越来越多的资金在涌入该合约交易中;相反,当总持仓一路减少,表明多空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却变化不大,这表明以换手交易为主。

65. 主动买

以卖出价格成交为主动买。

66. 主动卖

以买入价格成交为主动卖。

67. 双边计量

凡是成交,必定是有买进也有卖出的,而且两者在数量上是绝对相等的。比如,有人出价以1300点买进10张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有人出价以1300点卖出10张沪深300指数期货,结果这10手单子成交了。那么,总共成交了多少呢?如果以单边计算,则成交量就是10手,而以双边计算,则成交量就是20手了。显然,双边计算是将成交双方的数量加起来统计的。须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国内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总持仓”都是按双边统计的,而在国外,基本上都是按单边统计的。

68.什么是爆仓

爆仓是指账户权益为负数,这意味着保证金不仅全部输光而且还倒欠了。正常情况下,在逐日清算制度及强制平仓制度下,爆仓是不会发生的。然而在有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行情发生跳空变化时,逆方向持仓头寸较多的账户就很可能会爆仓。

例如:某客户账户原有保证金200000元,8月9日,开仓买进9月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15手,均价1200点(每点100元),手续费为单边每手10元,当日结算价为1195点,保证金比例为8%。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1195-1200)x15x100=-7500(元)

手续费=10x15=150(元)

当日权益=200000-7500-150=192350(元)

保证金占用=1195x15x100x8%=143400(元)

资金余额(即可交易资金)=192350-143400=48950(元)

8月10日,该客户没有交易,但9月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降为1150点,当日账户情况为:

历史持仓盈亏=(1150-1195)xl5X100=-67500(元)

当日权益=192350-67500=124850(元)

保证金占用=1150x15x100x8%=138000(元)

资金余额(即可开仓交易资金)=124850-138000=-13150(元)

显然,要维持15手的多头持仓,保证金尚缺13150元,这意味着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必须追加保证金13150元。如果该客户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那么期货经纪公司可以对其持仓实施部分强制平仓。经过计算,124850元的权益可以保留的持仓至多为124850/(1150x100x8%)=13.57手。这样,经纪公司至少可以将其持仓强行平掉2手。

可是8月11日开盘前,客户没有将应该追加的保证金交给期货公司,而9月股指期货合约又以跳空下跌90点以1060点开盘并继续下跌。期货经纪公司将该客户的15手多头持仓强制平仓,成交价为1055点。这样,该账户的情况为:

当日平仓盈亏=(1055-1150)x15x100=-142500(元)

手续费=10x15=150(元)

实际权益=124850-142500-150=-17800(元)

即该客户欠了期货经纪公司17800元。

发生爆仓时,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特别控制好仓位,切忌像股票交易那样满仓操作。并且对行情进行及时跟踪,不能像股票交易那样一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