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投资者风险提示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现货白银交易具有商投机性和高风险性,不适合于利用养老基金、举借债务、银行贷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现货白银交易只适合于以下投资者:
(1)投资者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能够充分保证、同意和理解一切有关于此交易的风险,并且在经济、生活等其他方面有能力承担所有风险的投资者。
1.2.4.1 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贵金属是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因此其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相关市场走势、政治局势、原油价格等。对贵金属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非常复杂,投资者在市场操作中难以全面把握,并且信息采集的渠道并不明确,存在不对称性,因而存在投资决策失误的可能性。
1.2.4.2 交易风险
投资者需要了解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贵金属交易是一种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其高风险性决定了此种交易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和亏损,在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时,会造成较大的亏损,同时根据亏损的程度需要不断地随时追加保证金,投资者必须有条件满足这种随时追加的要求。
行情报价由交易所以伦敦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品种的人民币买价及卖价,其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有微弱的差距,交易所并不能保证其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
投资者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投资者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投资者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下市价单,一经会员交易部报价确认成交后,此市价单即不可取消,投资者必须接受此种报单方式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投资者的成交单据必须是建立在自己的自主决定之上,交易所、会员以及任何个人通过自己的经验所作出的对于市场行情的研判,仅为个人建议并非保证,同时也不构成任何要约,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电话以及电子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偶然性的明显的错误报价,交易所可能事后会对错价及错价产生的盈亏作出纠正,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4.3 不可抗力风险
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