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AFCA)日前宣布,拟将单起诈骗案件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上限大幅提升至126.3万澳元(约合90.9万美元),较现行63.15万澳元的标准翻倍。相关规则草案已进入为期四周的公众咨询阶段,涵盖银行、电信运营商及数字平台等多元投诉主体。
根据草案,AFCA可将多个受监管实体并入同一投诉案件,并根据各自责任比例分摊赔偿。依据《诈骗预防框架》(SPF)受约束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将于2027年3月31日起正式适用新《诈骗规则》;其他金融服务纠纷则沿用更名后的《金融公司规则》。
一次诈骗可牵涉多方,责任划分更加灵活
AFCA预计,未来多数投诉将涉及平台广告、电信传输和银行转账等多个环节。新规允许AFCA在审理中随时增减当事方,并可要求非当事方提供相关记录。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关键信息,AFCA有权作出对其不利的推断。专家咨询费用分担上限也从5000澳元提高至1万澳元。
赔偿标准调整:直接损失翻倍,间接损失设限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上限提至126.3万澳元,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受理,消费者不得主动放弃部分索赔以降低门槛。该限额按每起诈骗计算,不因涉及公司数量而改变。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上限为每实体6300澳元,非经济损失赔偿上限拟翻倍至1.26万澳元,法律及差旅费用仍维持5000澳元。上述金额将于2027年1月指数化调整,实际执行标准可能更高。
2025年全澳报告诈骗损失达21.8亿澳元,同比增长7.8%,其中投资类诈骗占8.377亿澳元。同期,监管机构已移除超过1.9万个在线诈骗链接。
《诈骗规则》仅适用于2027年3月31日及之后发生的行为。例如,若诈骗广告和电话发生在此日期之前,但银行转账在之后,则仅转账部分适用新规。银行对早期非SPF投诉仍可能按旧规处理,而仅因SPF加入的数字平台则无此过渡安排。
AFCA于8月31日启动磋商,9月3日举办线上说明会,书面意见须于9月28日前提交。指定实体须自9月1日起加入AFCA。消费者需先走完企业内部流程,投诉须在知悉损失后六年内或收到内部回复后两年内(以较早者为准)提出。AFCA计划11月汇总意见,12月完成审批,最终规则于2027年初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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