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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1-22 14: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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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早前在原讼法庭向奇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奇峰)三名前董事及高级行政人员提出法律程序,最终获法庭颁令,要求三人就其策划及/或参与欺诈公司行为,共同向奇峰支付合共5.95亿港元赔偿。
涉案人员包括控制奇峰22.6%股权的幕后董事杨东军、前执行董事武涛,以及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陈敬忠。至此,证监会就奇峰前董事及高级人员失当行为所展开的法律程序已全部完成。
法庭同时下令取消杨东军担任董事资格15年,武涛与陈敬忠各被取消资格12年。三人还须支付证监会的诉讼费用。在此之前,奇峰另有十名前董事已被取消董事资格,期限由两年半至十年不等。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戴霖(Michael Duignan)表示:「法庭此次裁决传递明确信息,为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个人问责不仅限于董事,亦涵盖高级公司人员。任何身处要职者,均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证监会针对杨东军的诉讼,主要涉及导致奇峰蒙受重大损失的企业收购。法庭裁定,杨东军以幕后董事身份行事,在2009年一项收购中隐瞒其个人权益。该收购目标公司声称拥有森林资产,但实际上资产并不存在,导致奇峰损失3.47亿元。
法庭亦裁定,杨东军为2014年另一宗欺诈收购的主谋,奇峰当时收购了一家声称拥有高新工程技术公司的企业,但其价值被严重高估,导致公司被挪用资金2.48亿元。
此外,武涛在2014年收购项目中扮演积极角色,陈敬忠也参与其中,二人均违反了对奇峰的受信责任。
基于上述裁定,法庭命令杨东军就2009年收购项目向奇峰赔偿3.47亿元,并命令杨东军、武涛及陈敬忠就2014年收购项目共同及各自向奇峰赔偿2.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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