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SFC)12日宣布,就一项新规定展开公众咨询。该规定主要目的是防止不受监管的公司使用可能让公众误以为它们是合法受监管机构的名称。
为应对市场发展(包括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普及),证监会提议扩充《证券及期货条例》现行受限制称衔清单,这意味着未经批准,公司不能随意使用清单上的名称。同时,因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同时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规管,建议在《打击洗钱条例》中增设类似限制。
哪些名称将被重点限制?新规覆盖更广:
“交易所”类名称: 禁止使用容易让人联想到“交易所”的字眼,比如“交易平台”。
特定金融产品和平台名称: 禁止使用指向受规管金融产品或平台的词汇,例如“虚拟资产”、“结算设施”等。
暗示与正规机构有关联的名称: 禁止使用可能让人误以为它们与香港现有正规交易所、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其他类似受监管机构有关系的名称。
证监会邀请公众于2025年8月11日或之前透过其网站(www.sfc.hk)、电邮至section34amlo.consultation@sfc.hk、邮寄或传真至2521 7917就该等建议提交书面意见。

暂时还没评论,来留下你的印象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