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善德案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立案后大约两年的时间,2016年5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大唐善德实际控制人李松林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李松林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非法经营数额达37亿余元,给投资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责令李松林退赔投资人损失。
另据投资人爆料,李松林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了上诉,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下载点击: 李松林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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