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NFAFMAFINMACySECASIC
http://www.cysec.gov.cy/
2001年,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成立。 1.目前塞浦路斯CySEC持牌的外汇经纪商超过200家。 2.投诉保障方面,CySEC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ICF)”,可处理破产清偿,赔偿上限为20,000欧元。
http://www.fsma.be/en.aspx/
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努力确保金融消费者的诚实和公平待遇以及金融市场的完整性。
http://fma.govt.nz/
2011年,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成立。 1.目前新西兰FMA持牌金融衍生品/零售外汇经纪商超过20家,牌照类型为”Derivatives issuer”(衍生品发行人)牌照。 2.投资保障方面,FSCL(新西兰金融服务申诉有限公司)和FDR(新西兰金融纠纷调解处)可进行纠纷投诉和处理,赔偿上限均不得超过20万纽币。
http://www.mas.gov.sg/
1971年1月1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成立。 1.目前新加坡MAS持牌杠杆式外汇交易商超过40家。 2.投诉保障方面,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专门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索赔上限为10万新加坡元。
https://www.vfsc.vu//
瓦努阿图金融服务委员会VFSC成立于1993年。 1.VFSC监管证券、投资、金融服务和公司服务等。申请牌照条件较宽松,牌照资本要求很低。 2.投诉纠纷处理,先投诉至交易平台;不满意的话,可投诉至瓦努阿图VFSC;投诉不收费。
http://svgfsa.com/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斯丁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成立于2012年,是政府机构。 1.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斯丁FSA仅监管银行、保险或共同基金等业务活动,不监管外汇保证金交易活动,也不颁发外汇牌照; 2.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斯丁FSA由议会创立和管理,直接控制、监管国际金融服务业以及非银行机构。FSA的业务范围直接由董事会决定。
https://www.fscmauritius.org/en/
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FSC成立于2001年,获得《2007年金融服务法》授权,并根据《2005年证券法》、《2005年保险法》和《2012年私人养老金计划法》来授权、规范和监管这些行业的业务活动行为。
http://www.rocip.gov.lc/stlucia//
公司和知识产权注册局 (ROCIP) 是根据《公司和知识产权 (注册) 法》 (2000 年第 12 号) 成立的,直接隶属于圣卢西亚总检察长办公室,是负责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的主管机构。除了注册公司、企业名称和合伙企业外,ROCIP 的主要职能还包括管理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布局设计和版权。在知识产权职能方面,ROCIP 还专注于知识产权公众教育。它还负责就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向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部长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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